今年內第三次召回。「宜家式召回」無需購物憑證即可退貨,但各地召回標準不同,且不接受索賠。
5月11日,宜家中國官網發布公告稱,從2020年5月8日開始為期一個月,召回MüSLI混合水果乾麥片(衝調穀物製品)(500克),並呼籲2019年3月及之後購買了該產品的顧客前往任意一家宜家商場退貨並獲得全額退款。
關於此次檢測不合格的原因,宜家中國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內在檢測食品安全時會對『黴菌』項目進行檢測,而國外很多國家並不會檢測該項目,目前該款產品在國外仍然在售,僅在國內進行召回」。

對於是否能索賠,該負責人表示,4月30日是宜家中國首次收到該款產品的檢測不合格信息,並立即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了該產品全部批次的銷售,不符合索賠的大前提。
小編瀏覽各大社交平臺發現,消費者對宜家的召回行為持不同態度。一部分消費者認為,這一行為體現了企業責任心;但也有消費者表示,產品不斷出現問題說明宜家在產品質量方面把控不足,召回只是善後而已;更有消費者對此次食品召回的處理方案表示不滿,他們認為,大多數人已經食用了去年3月銷售的麥片產品,若對身體造成影響也難以挽回。
那麼,消費者到底有權索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也就是說,如果是由於食品安全問題導致產品召回,僅僅獲得全額退款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不夠的。
這是宜家今年的第三次召回事件,而在前兩次的產品召回中,宜家在全球市場的召回計劃也存在差異,且並未給出賠償標準。
1月15日,宜家公司宣布出售的印度製造「特魯利維斯旅行杯」(TROLIGTVIS)檢出超標緻癌物質,在全球市場進行召回。未見賠償說明。

當時即有媒體報導,「宜家英文網站目前尚沒有上述『特魯利維斯旅行杯』的相關召回信息。同時,該英文網站仍顯示兩款『特魯利維斯旅行杯』在售,但相關旅行杯並未顯示生產地。」
今年3月,宜家向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召回計劃,召回已在中國市場銷售14年的5個型號「庫倫三鬥抽屜櫃」產品。該產品曾發生因傾倒而致兒童死亡事件,已在北美地區召回約82萬件。
但在此前,宜家在中國市場並沒有實施召回計劃,而是主要提供:前往宜家商場免費領取上牆固定配件;預約免費郵寄上牆固定配件;預約免費上門安裝固定配件服務。
當然,在此期間,顧客也可直接至商場退換處或聯繫宜家客服中心退貨。但上述四項針對中國市場的措施,只停留在「三包」層面,與此次的「召回」不是一個概念。
「宜家式召回」,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將自身經濟損失控制到最低,且各地執行標準的差異,難免讓人覺得誠意不足。何況在人們如此重視食品安全的當下,還行此法,想必會讓部分消費者「由愛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