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段曉鵬
城市犬只管理是全國性難題,在寧波全市範圍內現有犬只30餘萬隻,由此帶來的治安、環境等問題成為養犬人和非養犬人以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亟待新的立法保障。
12月26日,寧波市十五屆人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養犬條例),待省人大批覆,條例正式實施後,《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將同時廢止。
新的養犬條例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其中的一大的亮點是,強調養犬人自律,對遛狗時間不作限制,對大型犬不作具體劃分,以危險犬表述代替。
公安負責犬只擾民傷人事件處置
城管負責犬只收容留檢、流浪犬捕捉
在以前,寧波的犬只問題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新的養犬條例對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職責劃分作了明確的界定。條例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養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養犬管理中有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公安機關承擔。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犬只擾民傷人事件處置、重點管理區內犬只準養登記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犬只收容留檢、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管理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狂犬病認定、防疫、疫情監測和死亡犬只無害化處理指導等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相關犬只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監測等工作。住建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理區域內違法養犬行為的勸阻、報告等工作。
重點管理區內一戶一犬
要免疫也要登記
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免疫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並辦理免疫證明。首次接種後,農業農村部門將發放免疫牌並為犬只植入記錄有養犬人、犬只身份信息等內容的電子標識。
重點管理區實行犬只準養登記制度未取得養犬登記證的不得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
根據條例規定,重點管理區內的免疫接種和準養登記將實行集中辦理,各區縣(市)公安機關會同農村農業部門建立統一的養犬管理服務場所,並可在動物診療機構中設立集中辦理便民服務點,方便養犬人申請辦理。
條例明確規定,個人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的,每一戶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場所限養一隻。
養犬條例也對重點管理區內個人接受臨時寄養犬只的要求也作了具體規定。
大型犬出戶須佩戴嘴套
溜犬時間不再明確限制
對於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的行為規範,條例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攜犬出戶必須束犬鏈,大型犬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兩米,並為大型犬佩戴嘴套。在電梯或樓梯等狹小空間,應收緊犬鏈或懷抱犬只以主動避讓他人。而草案二審時的「六時至二十一時禁止攜帶大型犬出戶」則在條例中刪除。也就是說,遛狗時間將不再明確限制。
根據條例規定,未以犬鏈有效管控犬只、犬鏈超過規定長度、未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動避讓他人,或者養犬人將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戶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犬只,由公安機關註銷養犬登記證。
養犬條例還對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作了規定。機關、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公共服務辦事大廳等,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體育場館、檔案館、城市展覽館等將禁止攜犬進入。
公園、名勝風景區的管理者可以禁止或劃定區域禁止犬只進入,並設置明顯標識,在允許犬只活動的公共區域,可以設置註明區域範圍、開放時間、警示事項等內容的標識牌,並配備相應的環衛設施。
新聞延伸——
前幾天,寧波一劉姓女子因飼養寵物狗,被警方開出擾民罰單。
海曙區公安分局石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一小區住戶家的狗到夜間連連重吠,嚴重擾民。隨後民警到現場進行了走訪檢查,發現一處位於4樓的房間內,該住戶飼養了三條小狗(品種不明),夜間6點半到9點期間,小狗吠叫不止,聲音較重,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作息。
隨後民警將房主劉某(女,23歲,重慶雲陽現籍)傳喚至派出所,劉某稱自己早前撿了一條狗,隨後狗狗又生了兩隻小狗,沒給狗做登記也沒做狗證,最近公司比較忙回家晚,估計是狗餓了所以一直吠叫不止。
鑑於劉某認錯態度良好,也答應積極配合工作,民警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名女子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