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體現「綠色稅制」的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屆時,環境保護稅同時開徵。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現行排汙費更改為環境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要求,環保部於2017年12月28日發布《關於發布計算汙染物排放量的排汙係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81號),明確汙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一、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個行業排汙單位,適用《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個行業汙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含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試行)》。對於已經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行業,各行業排汙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中對於各種情境下排汙單位實際排放量的核算都提出了方法和依據。本次發布的「計算方法」根據各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各行業應稅汙染物的產汙係數、計算公式等,為企業報稅提供方便。
二、未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錫礦採選業等行業排汙單位,適用《未納入排汙許可管理行業適用的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試行)》。
三、除前兩項外其他行業排汙單位的汙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由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參考《關於排汙申報與排汙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14〕80號)等排汙費徵收相關規定,按照科學合理原則制定,並報環保部備案。
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農藥製造工業
1 一般原則
農藥製造工業排汙單位應該分別核算廢氣汙染物和廢水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實際排放量為正常情況和非正常情況實際排放量之和。農藥製造工業排汙單位應核算主要排放口排放的顆粒物(包括煙塵和一般性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
排汙許可證要求應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和汙染物項目,根據符合監測規範的有效自動監測數據採用實測法核算實際排放量。對於排汙許可證中載明應當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汙染物項目而未採用的,按直排核算排放量。
對於排汙許可證未要求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汙染物項目,按照優先順序依次選取自動監測數據、執法監測數據和手工監測數據核算實際排放量。若同一時段的手工監測數據與執法監測數據不一致,以執法監測數據為準。監測數據應符合國家環境監測相關標準要求。未按照相關規範文件等要求進行手工監測(無有效監測數據)的排放口或汙染物,有有效治理設施的按照排汙係數法核算,無有效治理設施的按產汙係數法核算。
農藥製造工業排汙單位如含有適用其他行業排汙許可技術規範的生產設施,廢氣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為涉及的各行業生產設施實際排放量之和。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暫按《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製革工業》「3 廢氣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中鍋爐大氣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核算,待鍋爐工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發布後從其規定。農藥製造工業排汙單位如含有適用其他行業排汙許可技術規範的生產設施,廢水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採用實測法核算時,按本核算方法核算。採用產排汙係數法核算時,實際排放量為涉及的各行業生產設施實際排放量之和。
2 廢氣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2.1 實測法
2.1.1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實測法是指根據符合監測規範的有效自動監測數據汙染物的小時平均排放濃度、平均排氣量、運行時間核算汙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
式中:Ej—核算時段內主要排放口第j 項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t;
Ci,j—第j 項汙染物在第i 小時的實測平均排放濃度,mg/m3;
Qi—第j 項汙染物第i 小時的標準狀態下幹排氣量,Nm3/h;
T—核算時段內的汙染物排放時間,h。
對於因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以及其他情況導致數據缺失的按照HJ/T 75 進行補遺。
缺失時段超過25%的,自動監測數據不能作為核算實際排放量的依據,按1 中「應當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汙染物項目而未採用」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排汙單位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在線數據缺失、數據異常等不是排汙單位責任的,可按照排汙單位提供的手工監測數據等核算實際排放量,或者按照上一個季度申報期間的穩定運行期間自動監測數據的小時濃度均值和季度平均排氣量,核算數據缺失時段的實際排放量。
2.1.2 手工監測
手工監測實測法是指根據每次手工監測時段內每小時汙染物的平均排放濃度、平均排氣量、運行時間核算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手工監測包括排汙單位自行手工監測和執法監測,同一時段的手工監測數據與執法監測數據不一致,以執法監測數據為準。
式中:Ej—核算時段內主要排放口第j 項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t;
Ci,j—第j 項汙染物在第i 監測頻次時段的實測平均排放濃度,mg/m3;
Qi—第i 次監測頻次時段的實測標準狀態下平均幹排氣量,Nm3/h;
h—第i 次監測頻次時段內,汙染物排放時間,h;
n—核算時段內,實際手工監測頻次,量綱一。
排汙單位應將手工監測時段內生產負荷與核算時段內平均生產負荷進行對比,並給出對比結果。
2.2 特殊情形
2.2.1 鍋爐煙氣
採用物料衡算法核算鍋爐二氧化硫直排排放量的,根據鍋爐的燃料消耗量、含硫率,按照《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製革工業》「3.1.2 物料衡算法」中方法核算。
採用產汙係數法核算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實際排放量的,按照《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製革工業》「3.1.3 產汙係數法」中方法核算。
採用排汙係數法核算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實際排放量的,按照《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製革工業》「3.1.4 排汙係數法」中方法核算。
2.2.2 危險廢物焚燒爐煙氣
採用產汙係數法核算危險廢物焚燒爐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直排排放量,按照公式計算:
式中: ' E —核算時段內某危險廢物焚燒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實際排放量,t;
K—危險廢物焚燒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產汙係數,可參考表1 取值;
Q—危險廢物焚燒爐風機設計風量值,m3/h;
t—核算時段內運行時間,h。
2.2.3 工藝廢氣
2.2.3.1 產汙係數法
採用產汙係數法核算工藝廢氣汙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一般性粉塵)的直排排放量,按照公式(4)計算:
式中: E' —核算時段內某排氣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的實際排放量,t;
K—工藝廢氣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產汙係數,可參考表2 取值;
Q—汙染治理設施風機設計風量值,m3/h;
t—核算時段內運行時間,h。
2.2.3.2 物料衡算法
採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工藝廢氣汙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的實際產生量。對於化學合成工序,物料衡算應結合反應轉化率、產品收(得)率進行計算。式是物料衡算的核算總則。
考慮農藥生產過程中發生化學反應轉化、過程回收、環保治理等內容,由物料衡算得到的汙染物產生量為:
式中:ΣG 產生——核算時段內某種汙染物產生量;
ΣG 排放——核算時段內某種汙染物排放量;
ΣG 投入——核算時段內物料投入總量;
ΣG 流失——核算時段內物料流失總量;
ΣG 回收——核算時段內由生產系統回收的物料總量;
ΣG 處理——核算時段內物料經環保措施處理後的削減量;
ΣG 轉化——核算時段內物料經反應轉化的總量;
ΣG 產品——核算時段內物料進入產品的總量。
工藝廢氣排放口中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依據物料衡算法核定。按照計算公式核算:
式中:E—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單位為t/a;
T—生產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總的排放量,單位為t/a;
S—進入固廢(危廢)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單位為t/a;
W—進入廢水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單位為t/a;
η—進入廢氣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捕集效率,%;
f—廢氣處理設施的淨化效率,%;
生產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總的排放量T 按照物料衡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Mi—第i 種原輔料設計消耗量,單位為t/a;
MFi—第i 種原輔料的揮發性有機物質量百分含量,%;
Pj—第j 種產品/副產品設計產生量,單位為t/a;
PFj—第j 種產品/副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質量百分含量,%;
Ek 為反應轉化為第k 種無機物的揮發性有機物的量,單位為t/a。
式中:Sk—第k 種固廢(危廢)產生量,單位為噸/年;
SFk—第k 種固廢(危廢)的揮發性有機物質量百分含量,%。
式中:WT—工藝廢水年產生總量,單位為m3/a;
CCOD—原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單位為mg/L。
進入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的補捕集效率與淨化效率分別見表3 和表4。
3 廢水汙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3.1 實測法
3.1.1 自動監測
廢水自動監測實測法是指根據符合監測規範的有效自動監測數據汙染物的日平均排放濃度、日平均流量、運行時間核算汙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
式中:Ej—核算時段內主要排放口第j 項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t;
Ci,j—第j 項汙染物在第i 日的實測平均排放濃度,mg/L;
Qi—第i 日的流量,m3/d;
h—核算時段內的汙染物排放時間,d。
在自動監測數據由於某種原因出現中斷或其他情況,可根據HJ/T 356 進行補遺。
要求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汙染物項目而未採用的,按直排核算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
3.1.2 手工監測
無有效自動監測數據或某些汙染物無自動監測時,可採用手工監測數據進行核算。手工監測數據包括核算時段內的所有執法監測數據和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有效手工監測數據,排汙單位自行監測的手工監測頻次、監測期間生產工況、數據有效性等須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手工監測核算方法見式(13)。
式中:Ej—核算時段內主要排放口第j 項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t;
Ci,j—第i 監測頻次時段內,第j 項汙染物實測平均排放濃度,mg/L;
Qi—第i 監測頻次時段內,採樣當日的平均流量,m3/h;
h—第i 監測頻次時段內,汙染物排放時間,d;
n—核算時段內,實際手工監測頻次,量綱一。
3.2 特殊情形
未按技術規範要求的監測方式或監測頻次,按直排法進行實際排放量核算,直排法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採用產汙係數法核算實際排放量的汙染物,按照式核算。農藥製造工業產汙係數可參考附錄A。
式中:E—核算時段內主要排放口某項水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t;
S—核算時段內實際產品產量,t;
G—主要排放口某項水汙染物的產汙係數,g/t 產品。
農藥製造工業廢氣和廢水產汙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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