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從地下挖出黃金,也屬於天降橫財。那麼,這意外得來的黃金,能不能屬於自己,讓自己心安理得地享受這來之容易的財富呢?
面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的是黃金的屬性。這個屬性不是說黃金歸誰。因為埋在地下的東西,無論從哪方面來說,屬性都不明確,真要強制說歸誰所有,只怕那官司打一百年都說不清楚。因此,這裡說的黃金屬性是要區分黃金到底屬於貨幣還是屬於文物,如果屬於文物,比如這黃金是過去帝王的專屬用品,有很高的研究價值和文化品位,或者是過去富人專門打造的具有代表性的藝術品,能說明一個歷史時期的審美情趣,那麼,就要恭喜你為國家文物保護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這從地下挖出的黃金,按照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政府會把這從地下挖出的黃金收繳,但會給發現者以精神和物質雙重補償,也就是發給一面錦旗再外帶一筆數量可觀的獎金。
這樣,你也就出名了。無論是寫書還是做報告,都會有人捧場。雖然得不到黃金,但黃金之外的價值,基本上都屬於你。如果判定從地下挖出的黃金屬性只是作為貨幣,沒有什麼文物價值,那麼,就要恭喜你了,沒有什麼人或者政府部門能從你手裡把黃金拿走,這將完全屬於你自己,你就可以安心享用這天降橫財了。或許有人認為不妥,說國家法律有規定,地下的財富屬於國家,這是對法律理解不當,國家沒有那麼大的貪心,要把地下的一切都收到國庫裡。國家的規定只限於有價值的文物,對於沒有文物價值的東西,哪怕再貴,也屬於個人,不然,你現在把錢埋到地下,是不是就不屬於你的了呢?
但不管怎樣,在地下真的挖出了黃金,首先要做的事還是要報告政府,讓政府先組織力量對黃金屬性進行判定,千萬不要私自拿到市場上去出售。否則,如此多的黃金,突然流到市場上,要安靜交易享用橫財,是不可能的。一定會引起轟動和政府的注意。到時,相關部門不請自來,那麼對你就是一件麻煩事了。
所以,真的從地下挖出了黃金,要保持平常心,先把相關程序走完,然後再決定是不是該慶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