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學司[1999]64號 「關於同等學力者報考研究生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研究生做如下規定:
一、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碩士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2. 對考生業務水平的要求:主修過不少於五門原所學學科大學本科學位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成績單由授課學校教務處提供),輔修過材料學科相關課程。獲得大專學歷後一直在相關專業從事科研、生產或教學工作。
二、以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研究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 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在相關專業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時間滿六年或六年以上 達到與碩士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
2. 在國內外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三篇以上(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其中SCI、EI收錄論文至少一篇(第一作者),此外至少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且為第一、第二發明人,或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一項且為排名第一、第二獲獎人,或至少已出版了一本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3. 在具有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碩士點的單位進行過研究生全部學位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成績單由考試單位教務處提供)。
三、同等學力考生報考時需向金屬研究所招生辦提供如下材料:
1. 最後學歷證明;
2. 最後學位證明;
3. 課程學習成績單;
4. 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目錄及代表性論文抽印本,出版的專著封面複印件、發明專利授權號,以及科研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 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本辦法自2000年1月起執行,如以後與國家新頒布的文件不符,以國家新頒布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