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皖應急〔2019〕106號
關於印發《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2019年7月31日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皖安監應〔2016〕81號)同時廢止。
安 徽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2019年8月5日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制單位: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編制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範圍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2.4 省有關單位和事故發生地政府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事故及響應分級
3.2 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Ⅰ級、Ⅱ級響應
4.3 信息發布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救援總結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預案編制依據
7.2事故分類分級
7.3事故單位及政府部門響應措施
7.4應急保障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國家和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應急預案,詳見附件7.1。
1.4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省應急管理廳直接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下列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事故(含重大涉險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根據上級指示或省應急管理廳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指 揮 長:廳長。
副指揮長:分管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的廳負責同志,分管安全監管一處、安全監管二處、危化監管處(以下簡稱相關業務處室)的廳負責同志(根據事故類別參加)。
成員單位:辦公室、指揮中心、政法處、科技信息化處、監測減災處、救援協調處、相關業務處室、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根據事故類別參加),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辦公室:根據指揮長指令,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處置意見,宣布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和廳領導指示要求並督辦落實。負責本廳應急處置後勤綜合保障。
(2)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發布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信息。牽頭相關成員單位會商事故處置事項。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跟蹤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承辦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有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3)政法處:負責事故處置相關輿情監測應對。
(4)科技信息化處:負責建立省安全生產專家庫,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負責廳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
(5)監測減災處: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
(6)救援協調處: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
(7)相關業務處室:安全監管一處、安全監管二處、危化監管處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事故的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具體包括調度事故單位信息,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協助協調安全生產專家參與救援等。
(8)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建立省化學品登記資料庫,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事故處置提供相關信息。
2.2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廳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工作組,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隊,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專家參加,赴事發現場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3應急專家組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安全生產專家庫,根據救援需要,成立應急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參加救援。應急救援專家主要職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參與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和審查。
2.4省有關單位和事故發生地政府
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廳應急指揮部按照省政府相關專項預案,協調省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履行相關職責。
3預警與信息報告
3.1事故及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詳見附件7.2。
對應上述等級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Ⅲ、Ⅱ、Ⅰ級。
3.2預警行動
依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規定,可以預警的事故的預警級別,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風險監測分析,對可能引發事故的要立即發布預警,以防範和減輕事故危害。
省應急管理廳向社會發布事故紅色、橙色預警。預警發布的同時,通知省有關部門、事故可能發生地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有關專家和救援隊伍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3.3 信息報告
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應逐級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下列事故信息:一般及以上事故,可能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險情信息等。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信息。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事故報告後,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其中較大事故書面報告不超過2小時,重大以上事故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1小時。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本預案應急響應分為Ⅱ級響應、Ⅰ級響應2個等級。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較大以上涉險事故),由發生地市級政府組織應急處置;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啟動預案響應。省應急管理廳跟蹤事態發展,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救援。
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涉險事故),省應急管理廳啟動本預案Ⅱ級響應,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派出工作組協助組織指導協調現場應急救援。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省應急管理廳啟動本預案Ⅰ級響應,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派出工作組協助組織指導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上報並接受應急管理部指導。
4.2Ⅰ級、Ⅱ級響應
4.2.1事故單位及事發地政府先期響應
發生重大(或重大涉險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及事發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相關應急救援措施見附件7.3),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情況,需要支援的提出請求。
4.2.2廳應急指揮部響應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重大(或重大涉險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後,啟動本預案,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作出如下(不限於)處置,其中特別重大事故接受應急管理部指導處置:
(1)指揮長決定(如指揮長外出不在,依次由分管相關業務處室、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的廳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指令辦公室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處置意見。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所需信息,會商決策。
(2)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報請省政府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響應。
(3)廳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調集專家、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赴現場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對事發地政府提出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協調省有關部門(相鄰地區政府)配合支援;涉及到外省市的,及時予以通報;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採取進一步處置措施。
(4)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率工作組赴現場,協助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
(5)成員單位履行各自職責。
4.2.3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與應急聯動
(1)指揮協調
按照相關專項預案規定,省政府成立省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事故處置。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包括:事發地市級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及應急救援專家等。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組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職責開展相應工作。
組織事故先期處置的市級政府現場救援指揮部向省現場救援指揮部移交指揮權。
省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不限於)措施:
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及相關人員救治、疏散、安置、安撫等;
組織實施現場警戒和安全通道管制;
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方案;
組織協調有關保障和支援工作;
組織實施事故信息報送和發布等。
(2)應急聯動
省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市級政府現場救援指揮部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下列工作組:
搶險救援組:由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消防救援、專業救援隊伍等組成,組織開展搶險救援。
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由公安等部門組成,組織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通道等。
人員安置與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以及發改、交通運輸、通信管理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疏散安置、遇險遇難人員救治及其親屬安撫;救援裝備、物資、通信、電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綜合組: 由應急管理、政府新聞辦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及報送、發布以及媒體接待、事故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資料管理等工作。
專家組:由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諮詢論證,提出處置措施,供決策參考。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其他工作組。
4.3 信息發布
在省政府新聞辦指導下,事發地市級政府按照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審核同意。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組按照職責參與相關工作。
4.4應急暫停與終止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現場救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並應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後,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並經科學論證後),現場救援指揮部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後,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省應急管理廳終止本預案響應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受傷與救援傷亡人員補償安置、徵用物資歸還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災害救助、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救援總結
現場救援指揮部應完整、準確地記錄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管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在應急終止後,將應急救援總結送交事故調查組。
事故發生單位在應急終止後,應向事故調查組報送事故應急處置報告,並提供相關資料。
6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並負責解釋。
省應急管理廳依據有關規定對本預案組織修訂和演練。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1預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6.《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
9.《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32號)
10.《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皖政辦〔2013〕41號)
11.《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廳〔2012〕130號)
12.安徽省人民政府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
7.3事故單位及政府部門響應措施
7.3.1事故單位響應措施
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以下(不限於)應急救援措施,並按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
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7.3.2事發地政府部門響應措施
事發地政府及其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以下(不限於)應急救援措施,:
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依法發布調用和徵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有關地方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7.4應急保障
7.4.1應急處置信息聯絡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機關值班制度,按「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等不同時段配備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特殊時段加強值班備勤,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按照規定流程辦理事故信息,確保應急處置聯絡通暢。相關聯繫方式如下:
省應急管理廳應急處置相關聯繫方式
單位名稱 | 電話號碼 | ||
應急管理部指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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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總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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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總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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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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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應急指揮部 | 人 員 | 電話號碼 | |
指揮長 | 張海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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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長 | 汪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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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長 | 李大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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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長 | 餘 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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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長 | 張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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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何家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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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 | 洪 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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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處 | 趙春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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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處 | 劉和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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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減災處 | 李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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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協調處 | 魏文斌 |
| |
相關 業務處室 | 安全監管一處 | 張敬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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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二處 | 李運龍 |
| |
危化監管處 | 許桂芳 |
| |
省化學品登記中心 | 王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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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
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縣級以上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託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全省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物資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資料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7.4.3專家技術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安全生產專家庫,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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