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地質災害工程設計資質代辦代辦大概需要多久
地質災害資質代辦
基本查明了全國地質災害現狀,建立了全國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系統和動態更新機制;與氣象部門密切協作,建立了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309個市(地、州)、1660個縣(市、區)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體系;全國有30多萬群測群防員,實現了地質災害隱患點全覆蓋;建立了覆蓋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指導機構,18個省(區、市)構建了專業隊伍包縣、包鄉技術服務的防災機制;建立高標準「十有縣」1404個,每年開展數萬次培訓和應急演練、參加人員400萬以上,顯著增強了基層群眾識災避災、防災減災的意識和能力。再其次,要按照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做好支撐。堅決把提出的以人民為中心、工作重心前移、克服技術難題、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從技術邏輯轉向邏輯等思想作為今後開展各項工作的根本遵循。
明確審查期限。條例規定,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地質勘查資質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二是,明確審查後的決定程序。條例規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的,予以批准,並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地質勘查;有的,審批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提交相關說明材料;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三是,建立公告制度。條例規定,審批機關應當將頒發的地質勘查及時向社會公告,並為公眾查閱提供便利。問:條例關於地質勘查資質的變更有哪些規定?答:條例規定,地質勘查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級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縣級以上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
條例發布後,國土資源部還將根據條例的規定,對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需要具備的具體條件作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以保證條例的順利貫徹實施。問:條例關於地質勘查資質的審批頒發機關是如何規定的?答:為了明確地質勘查資質的審批頒發機關,方便地質勘查資質申請單位,條例規定,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以及其他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其他的地質勘查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問:條例對地質勘查資質的審查與決定程序有哪些規定?答:規範的審查與決定程序,是有效制約審批機關的審批權,保證資質審批依法進行的重要手段。為此,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
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五)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項目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地質資料匯交人不能按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應當向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延期匯交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期匯交。延長期限長不得超過180日。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地質資料,不得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匯交的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地質資料匯交憑證,並按照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移交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建立地質資料的整理、保管制度。
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問: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答:條例規定,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企業或者法人資格;(二)有與所申請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三)有與所申請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四)有與所申請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同時,考慮到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需要具備的具體條件各不相同,條例還規定,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2005年4月29日,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資質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5]41號)已經對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需要具備的具體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