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過去已經有5天了,但是在這一天延伸的一些法律問題卻讓有些人煩心。
這幾天,晚報「律師零距離」微信公眾號後臺收到的提問,都是與情人節相關。
本期《讀者律師麻辣問答》,溫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嚴恆系就讀者關心的情人節相關問題進行解答,這些法律常識,還請讀者收好。
微信紅包發錯人,該怎麼要回來呢?
微友小蔡:情人節那天,微信紅包限額調到了520元,我就想著給在外地的女朋友發微信紅包。但是我是個臉盲,錯把紅包發給另一個姑娘,對方收了錢就默默把我拉黑了。遇到這種事我覺得特尷尬,該怎麼把錢要回來呢?
律師點評:
該微友發送的微信紅包屬於「錯發」,本意非贈與,因此收款人不能因為微友的錯誤而獲得款項。對於收款人而言,在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情況下,取得的款項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意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依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據此,該微友可以將收款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款項。
在起訴之前,微友需要明確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可嘗試通過與微信平臺溝通獲取信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管轄原則,微友應當去收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建議微友保存聊天、轉帳等記錄,以便起訴時作證據使用。
情人節送了蘋果手機,吵架後能否要回?
讀者方先生:情人節前夕,我託朋友從香港帶了一個蘋果7PLUS,想在情人節那天送給剛交往不久的女朋友。可是就在情人節時送出手機後,我們吵了一架。這兩天我越發覺得我們可能不合適,想提出分手。我想找個律師問一下,送出去的蘋果手機能否要回來呢?
律師點評:
戀人間互贈禮物屬一般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財物所有權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如果贈與的財產是動產,以交付為完成,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以上可知,一般情況下贈與人若已將財產的權利轉移給受贈人,則不可撤銷贈與,但可在三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即法律規定的法定撤銷權,除此之外不能撤銷贈與。而戀愛期間情侶互相贈與的禮物,如服裝、飾品、手機等物品,因日常生活消費而支出的費用,如外出吃飯、旅遊等,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視為贈與。方先生將手機贈與給女友,其財產的權利已轉移,且不符合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因此在分手後不能要求其返還。
藍色妖姬原是染色妖姬,不服怎麼辦?
微友林先生:我是新溫州人,情人節當天,我拿出省了半個月的飯錢,買了一束藍色妖姬送給女朋友,希望哄她高興。沒想到,女朋友把花帶回家後,跟我說手被花染藍了。我想起來之前看過報導,說很多藍色妖姬是將紅玫瑰或者白玫瑰直接噴上油漆或者直接染色變成的。現在我很不服氣,該怎麼找商家維權?
律師點評:
商家為了招攬顧客、吸引眼球,而故意將玫瑰染色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顯然已涉嫌欺詐消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據此,林先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商家賠償,亦可撥打12315進行消費維權。
妻子偷偷調查丈夫 算不算侵犯隱私?
微友陳女士:我老公自從跟我結婚後,就不再重視各個節日了。情人節前一天,不管我怎麼暗示他,他都當自己不知道,在情人節當天還說自己晚上有應酬。我很早就懷疑他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於是聯繫了「婚姻調查員」。對方跟我說會幫我調查我丈夫的婚姻忠誠度,並取得電話錄音證據。但是我閨蜜跟我說「婚姻調查員」的性質其實就是私人偵探,其身份是我國所禁止的,是不合法的。我想問問,我如果偷偷調查我老公,算不算侵犯隱私?
律師點評: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可知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當事人雙方有互相忠實的義務,雙方均有權知道對方是否忠誠於自己,享有相應的知情權。因此,當事人有權利知道配偶的信息情況。只是當事人在調取證據時應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去取得事實材料。而「婚姻調查員」提供的服務主要是通過密拍、密錄、跟蹤、監視等手段,為委託人提供配偶的個人生活動向、人際交往範圍等個人隱私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因此這種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不僅侵犯他人隱私,而且不具備合法性,法院也不會採納,更有可能涉嫌犯罪。綜上,不建議陳女士通過私人偵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