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禾子
「第一屆唱工委音樂獎(CMA)的入圍提名名單日前終於出爐了!小弟我百感交集,感慨萬千。」
早前,身為唱片工作委員會(簡稱唱工委)主任委員的宋柯發布了一條名為《光榮,艱難與夢想》的長微博,對本月20日舉辦的第一屆唱工委音樂獎,從籌備到揭曉提名的過程進行了一番總結。末了他不忘重提自己的「小目標」,「讓音樂回歸音樂,讓好音樂得到應得的尊重,找回我們這些音樂人失去多年的榮譽感。」
如果回頭看看過去20多年來中國大陸音樂產業的發展,會發現這片土地竟然缺少一個具備權威性和公信力的專業音樂獎項。那些曾試圖成為「中國格萊美」的音樂獎,最終不是淹沒在觀眾的口水中,就是迷失在種種金錢誘惑裡。
無論如何,這都與當下中國音樂產業的巨大體量顯得極不相稱。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報告,2016年,中國錄製音樂收入同比增長20.3%(流媒體收入上升了30.6%),全球排名第12位,較2015年上升了2個名次。國內外不少從業者認為,中國將是下一個全球機遇,甚至可能與世界上最大的音樂市場比肩。
「我們的行業獎不能再缺位了。」唱工委音樂獎評委會主席徐毅如是說。3月末,這位原索尼音樂娛樂大中華區主席兼CEO剛剛宣布獲得唱工委理事會全票通過,正式出任唱工委音樂獎第一屆評委會主席。唱工委隸屬於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是一個二級法人單位,包括三大在內的100多家唱片公司和工作室,都是它的會員單位。
「徐毅曾歷經音像製品成品進口、唱片版權貿易、藝人經紀及國際公司跨區域運營等幾乎所有音樂產業的進程與環節,也是內地唯一一位有跨國音樂公司管理經歷的資深音樂經理人。」這位新晉主席屢屢見諸報端的簡歷,加上宋柯等老炮兒的「左右護法」,自然讓人對這個一誕生就頗為莊重的獎項多了幾分期許。
不過在此之前,我們有必要往前回溯一番,看看究竟是什麼原因限制了「中國格萊美」的產生。
中國大陸曾有過哪些音樂獎項?
從表格可以看出,自90年代以來,大陸音樂獎項的主辦方有從媒體向音樂平臺轉移的趨勢。這在很大程度上與近十年來網際網路及數位音樂的發展有關。隨著大量用戶的積累,音樂平臺在舉辦音樂獎項方面也越來越有話語權。
這裡同樣有必要重提一下受到業內關注的唱工委音樂獎。從公布的提名名單來看,唱工委音樂獎更明顯地具備「大陸性」和「行業性」,其中薛之謙、趙雷、上海彩虹合唱團、陳粒等對於大陸觀眾來說更為熟悉的名字,也都紛紛獲得提名。同樣,一些較為重要的獎項也給了大陸許多小眾音樂人以關懷,譬如獲得年度樂隊提名的竇唯+譯樂隊以及杭蓋樂隊、獲得年度新人提名的陳鴻宇等等。
相比之下,上月24日剛剛結束的臺灣金曲獎則更注重臺灣的本土性,不論是年度專輯獎的得主桑布伊,還是獎項設置中對於臺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等細分列別的設置,都還是體現出金曲獎對本土音樂的支持與保護。
獎項有媒體的、平臺的、行業的,宋柯對音樂財經表示,「我們CMA獎現在其實和格萊美是最接近的,因為美國它叫美國錄音工業協會,比我們發展早。」在宋柯看來,雖然很多人打著做『中國格萊美』的旗號,但並不名正言順,「你得先有一組織,這組織都是從業人員,你知道麼?這是最重要的。」
世界其他地區的著名音樂獎項:
舉辦音樂頒獎禮有什麼好處?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促進音樂產業的良性循環。優秀的作品和創作者付出的努力需要得到認可和激勵,過去20多年來,由於版權不規範等等問題的存在,音樂行業從業者的積極性曾長期受挫;雖然獎項並不能成為音樂人創作的唯一理由,但卻是必要的。這也是為什麼行業期待一個權威性專業音樂獎項的出現。
既然如此,大陸的音樂獎怎麼越辦越糟?
主辦方的屬性。從前文表格也可以看出,主辦音樂獎項的有很多是媒體,媒體的本質訴求是具備傳播力和影響力。在舉辦頒獎典禮時,為了能獲取更多關注,這些媒體主辦方常常需要一些高人氣的藝人來撐場面。因而一些唱片公司會向主辦方提出,要求必須有獎項頒發給自家出席的藝人。這種利益交換實際上已經成為了行業裡公開的秘密,受到唱片公司等利益相關體左右的主辦方,其評獎公信力也必然會下降。
缺乏嚴謹的評選機制。以光線傳媒主辦的音樂風雲榜為例,早期的音樂風雲榜曾因其公平公開的評獎機制在業內樹立了不錯的口碑,但到2007年舉辦第七屆之時,主辦方卻遭遇了自創辦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信譽危機。
首先是有粉絲質疑「最受歡迎男/女歌手」的評選是主辦方在圈錢,當年的「最受歡迎男/女歌手」是由觀眾票選產生,而非由專業人士決定,主辦方會與音樂平臺及電信運營商合作,從中收取一定分成。這樣的評選方式非常容易導致作弊行為出現,樂評人崔恕因而在當時的採訪中表示,「靠群眾投票的得獎都不會做到百分百真實。」
其次,崔恕當時發表了一篇名為《中國沒有格萊美》的博文,來抨擊音樂風雲榜評選過程中的缺陷。譬如評選規則中有一條規定,「選擇評分的評委,可以對參賽者或者參賽作品打分,打分最高5分,最低1分。」作為評委之一的崔恕表示,「這個分數完全依靠評委個人的心理判斷,是沒有具體指標衡量的。比如,如果某個歌手很優秀,但沒什麼知名度,很多評委根本沒聽過他的歌,就不會給這個人一個客觀的分數,這樣真正好的音樂可能就會被埋沒……」
除此之外,很多評委並沒有足夠的精力將全部的參選歌曲都聽完,加上每個評委所擅長的領域不同,評選在某種程度上很可能變成了「填字遊戲」。
限制音樂獎項發展的客觀因素是什麼?
目前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階段可以說是最大的限制因素。與歐美相比,現階段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還處在一個非常初級的水平,這也體現在獎項的劃分上。除了像中國搖滾迷笛獎和阿比鹿音樂獎這樣偏小眾和獨立的音樂獎項外,國內很多音樂獎項都是針對流行音樂,且獎項設置上也少有細分音樂類型的空間。這一點上,唱工委音樂獎可以說做了表率,譬如設置了搖滾、民謠、舞曲、說唱、爵士、古典及影視/遊戲原聲等細分類別。
中國大陸音樂獎項和格萊美存在哪些差距?
差距主要體現在評獎程序上。
第一是對於提名作品的審查。這一步驟即是根據提名作品不同的音樂屬性進行分門別類,如分成搖滾、鄉村、拉丁、古典等,此時並不做任何藝術與技術層面的判斷,只是純粹給提名作品「找個家」。在格萊美的作品審查中,不會出現將「最佳搖滾單曲獎頒發給胡彥斌」這種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的現象。
第二是評委資格的認定。格萊美由美國錄音藝術與科學學會創立,按照規定,能夠獲得評委資格的人,名字要作為創作者或者技術人員至少在公開出版的發行物上出現過6次,這意味著評委可以是歌手、製作人、詞曲創作者、樂隊經理甚至音響工程師等等;同時為了保證不出現前文崔恕提到的那種「填字遊戲」,葛萊美獎的評選更看重「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如在第二輪投票時,所有評委在各自專業領域內的投票權利會受到限制。
第三是獎項的保密情況。格萊美最終的獲獎者名單,事先只有Deloitte & Touche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管理信封的工作人員有機會知道,直到頒獎典禮當天,獲獎者才會公諸於天下。但在國內,主辦方為了能夠爭取藝人出席,常常會在頒獎典禮開始前便公布獲獎名單,這也是為什麼看起來國內的音樂獎「一般都頒給到場嘉賓」。
不同的評獎機制方面是否存在優劣?
只能說任何頒獎禮都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審美,並不存在真正的優劣。與格萊美的「普選」機制不同,被認為是華語樂壇最具分量音樂獎項的金曲獎,採用的則是評審團制,兩者的差別就好比是電影界奧斯卡和坎城的區別。
格萊美所有的評委都必須是美國錄音藝術與科學學會的會員,但會員並非全都是評委。儘管格萊美一直沒有公布評委人數,但據分析,人數應該不少於10000人,因此格萊美也成為了世界上涉及評委人數最多的音樂獎。當然,格萊美的評獎機制也建立在美國這個音樂產業發展成熟的市場之上。
採用評審團機制的金曲獎涉及的評委人數要少很多。曾擔任金曲獎評審團總召的臺灣「搖滾教父」倪重華,把金曲獎的評選過程比作是拍「間諜電影」:「文化部會和所有評審約在一個不尋常的地點集合,比如某某捷運站,然後把所有人用巴士載到事前不知道的地點開會。所有評審都會沒收手機,連上廁所都會派員隨同。」評審團成員會通過電腦投票,且所有評委直到頒獎前都完全無法知道投票結果,只有不能參與投票的評審團總召可以看到結果。
總之,兩種評獎機制各有各的優劣,譬如格萊美式的評獎能夠在最大程度降低評委個人審美對於結果的影響,相反金曲獎式的評獎則可能會受到評審團成員個人喜好的左右,但出於金曲獎的嚴謹(評審團成員的決策從頭至尾都會受到監督),其結果往往更加不受外力影響。
找冠名商是不是一個音樂獎明智的選擇?
可能不是。贊助商對於一個音樂獎項來說是必要的,但冠名商卻不一定。
一旦取得冠名,就意味著一個音樂獎的標準將很可能被外部商業力量、媒體導向和大眾喜好所左右。正如宋柯在被問及為何將「永遠不允許冠名」作為唱工委音樂獎的原則之一時,他所回答的那樣,「當你拒絕了外部力量的時候,你的權威性才可以建立。」
標準和權威性建立之後,一個音樂獎才真正有可能去考慮其他讓自己可持續運作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