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某日下午3時,南京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正在審訊一位名叫祖繼光的被告,當時不少的旁聽民眾都以為這可能是一起簡單的漢奸案件。在審訊期間,突然在法庭上出現了一位面容恐怖的老婦人,她眼目模糊,臉上滿是傷痕,給人的第一感覺就如同《夜半歌聲》中的宋丹萍,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為之一怔。隨著法庭審訊的不斷深入,人們才發現這是一起涉及桃色內容的殺人未遂案件。祖繼光,之前曾在地方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不服判決,上訴到了高等法院。
案件發生在1940年,當時南京還處於汪偽政權的統治之下。有個名叫李文祥的商人,在丹鳳街65號開了一家醬園為業,娶了一位媳婦名叫汪秀荷,家住在西家大塘三十九號。新婚之時,夫妻倆感情挺好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之間開始出現了一些矛盾。結婚還不到一年,汪秀荷便經常以生病為名呆在娘家,很少回到丈夫那裡,兩人的感情逐漸開始淡了。
當時祖繼光正在汪精衛的警衛師擔任副官,是汪精衛公館的衛士,同時祖繼光還是個鰥夫。他就住在汪秀荷家不遠的地方,見汪秀荷頗有些姿色,結了婚還三天兩頭沒事就往娘家跑,便動了染指的心思。經常以鄰居的身份前往汪家進行搭訕,一來二去兩人便勾搭成奸,做起了露水夫妻。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祖繼光和汪秀荷的這點破事,很快便傳到了李家人的耳朵裡。但李家人覺得家醜不可外揚,為了臉面派人前往娘家將汪秀荷請回來,但這時的汪秀荷早已經心思不在李文祥的身上了。汪秀荷極不情願回到丈夫身邊,但又不願意就此離婚,於是心生一計。1941年八月初十清晨,這個汪秀荷將家裡所有的衣物席捲以後跑了。
李文祥在自己老婆離家出走之後,便一直在秘密打探她的行蹤。終於打聽到了汪秀荷和祖繼光兩人同居在成賢街皖江旋館內,被戴了綠帽的李文祥在得知消息後,怒火中燒當下便要與家人一起前往捉姦。但李文祥的父親考慮到祖繼光的背景,決定百般忍讓,最終在當年冬天將汪家人請到一起,在媒妁的見證下,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完後的第二天,汪秀荷便與祖繼光舉行了婚禮,祖繼光也就此入贅到了汪家。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祖繼光作為偽軍的飯碗被打破,又因為是入贅的女婿,與老丈人汪學文經常爆發口角,關係一日不如一日。終於在一次吵架之後,搬出了汪家,帶著汪秀荷租住在了丹鳳街69號。也不知道這兩人是故意噁心李文祥還是真的就這麼巧合,與家住在丹鳳街65號的前夫一家天天都能見面。
李家都還沒說什麼,這個汪秀荷卻感覺當初離婚讓自己沒有面子,積恨頓生,甚至說有些惱羞成怒,慫恿祖繼光要為自己「報仇雪恨」。
1946年6月1日夜裡10點左右,乘李家人都在門口納涼的時候,祖繼光手持硝鏹水一瓶出其不意的向李家人的頭上猛灑過去,造成了一場極為嚴重的人身傷害殺人未遂案件。
受傷最重的是李文祥的母親李唐氏,另外李文祥的妹妹李寶珍、李月珍及李文祥本人都受到了鏹水的腐蝕。尤其李文祥的母親在醫院裡足足呆了49天方才出院,出院後面部全毀。李寶珍為了不讓祖繼光逃離現場,曾死命追趕,遭到祖繼光用裝鏹水的瓶子猛擲,李寶珍用手臂遮擋,造成手臂上傷痕累累。
祖繼光並沒能逃脫,很快便被刑警隊抓獲,經過地方法院的審判,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不曾想這個祖繼光還覺得自己冤枉,上訴到了高等法院,引來了不少丹鳳街居民前往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