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名作家張愛玲在《色、戒》這部小說裡這樣寫:「到女人心裡的路通過陰道」。
不要說在大半個世紀前的中國,即使在廿一世紀的今天,這短短僅十一個字的句子,讀起來也具相當震撼性的。它把幾千年以來我國女性賢良淑德這面金漆招牌砸個稀巴爛。畢竟女人講女人,可信性百分百,更可況是出自張愛玲的手筆?原來,女人也是一頭「性的動物」,看誰以後還說男人光是靠下半身做人的?雖說這句話並非完全正確,卻又饒具智慧,讀後發人深省,大有頗堪玩味之處。
很多時,女人跟男人上床,每每以為這是女人對男人應盡的義務,又或者以為每個男人都喜歡做愛,既然自己愛對方,所以願意跟他做他愛做的事。在床上,大多數的男人會在一洩如注後,一轉身便倒頭大睡,不曉得身邊的女人,其實尚未有滿足過。為了愛,女人大多不會計較,也不會抱怨或抗議,她甚至可能會極力掩飾,嘴邊發出呻吟聲來扮有高潮,好讓他感到他徵服了她,產生英雄感。她心裡明白,只要他暢快她便知足了。難怪早幾年前三八婦女節,臺灣的女權主義分子,高舉寫著「只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的標語口號,在街上抗議遊行了。
其實,女人儘管得不到多大的性愛樂趣,也會欣然接受,因為她愛他,只要是身體任何形式的接觸,她也會樂意承受。只是,男女任何一方在性生活上錯位,都會引致不和諧、性冷感和抗拒。男人常常抱怨女人在床上不合節拍,活像死魚一條沒半點激情,那是因為愚蠢的男人不懂,女人潛意識在反抗他。相對女人,男人永遠是一個「播種者」的角色。怪不得,一個與性工作者有很豐富經驗的男人,曾跟作者這樣說過:「關了燈,脫了衣服,上了床的女人,還不是個個一樣!」
女人的不幸,往往源於她跟男人的性關係。從前女人要嫁了人,才能嘗到性的滋味。男人給她的感受好不好、合不合得來,只有各安天命。即使合不來,也得接受。現代人婚前已多有性經驗,享受到極大的性自由。男女雙方可以試過不同的性對象,或在同居一段時間後才結婚,不知這是文明社會進步了還是退步了。女人婚後紅杏出牆,錯不一定全是女方的,很多時做丈夫的要先自我檢討,看看是否因為他滿足不了她的情感和生理需要,才導致這個後果。
一般來說,男人在性活動方面是「進攻型」,女人是「被進攻型」。但女人並非只得接受、來者不拒或別無選擇的。男人可以接受他不願接受的性對象,女人生理上也可以做到,但心理上或情感上,她可以完全自我封閉。她的身體可以正被一個她不愛的男人所佔有著,她的心卻可以另有所系,或許正懸念另一人,幻想著正跟她在纏綿。
女人跟男友分手後,很難跟他再有肌膚之親。可男人跟前度女友上床,卻大多認為沒甚麼大不了的。女人跟男人上床,著重舒適、浪漫和安全感。可男人卻不管現場電視有多吵,床單有多髒,或場地有多大的危機感,也能隨時隨地「性」起來,也不管有沒有做足安全措施,大多會不顧一切的「幹了再說」。
相反,女人大多不愛倉促地做愛,這會令她感到難受。可愈是年輕的男人,愈是喜歡速戰速決。可能我們男人的老祖宗在穴洞時代,早已習慣了這種「野戰」方式。對女人來說,接吻可能比做愛更銷魂。可男人卻很想省掉這一環節而「單刀直入」。對安全套,女人很希望男人能主動戴上。可男人如果能單方面決定取捨的話,他通常是會棄而不用的。
男人喜歡「劈腿」。面對兩個自己都喜歡的女人,男人大多不會為此而煩惱;他會傾向於同時卻分別擁有她倆,願意接受兩個女人都愛他這一現實,而不急於作出選擇。可女人是情感動物,她一腳踏兩船,只是為了最後與一個男人拍拖。女人最想要的,是被一個她喜歡的男人好好的愛著,會在徘徊中作出一個最後抉擇,選定的就成了固定的男朋友,落選的那一位她倒自私地希望他能永遠的愛著她,到老還想念她。她對被兩個男人擁有沒有虛榮感,更不想同時候與兩個男人發生關係,這樣的事會令她感到內疚、不安和討厭。她一旦喜歡上一個男人,就只能一心一意的對他,只能待她對他的愛結束後,才能愛另一個,絕不能雙軌並行同時愛上兩個男人。
普天之下,所有女人要跟男人斷絕來往,都會做這個同一舉動,那就是要把他寫給她過往的情信和定情之物,全部撕掉或退還給他,以表示從今以後跟他一刀兩斷。她要把一切有關他的記憶,從腦海中洗刷掉。這還不止,她跟他不再互通音訊,她不聽他的電話,也不回電話給他;她不寫信、不發電郵、不發短訊;家門的門鎖換了,電話號碼改了,更甚者家也搬了,工也轉了。街上跟他狹路相逢時亦只擦肩而過,絕情得很。
(摘自加拿大《星星生活》 作者:黎松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