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舊指能離開人體而存在的精神;魄:舊指依附形體而顯現的精神。道家語,其稱人之魂魄由「三魂七魄」組成,科學尚無法證明宗教所言魂魄可離體或輪迴,以及魂魄組成是否正確。
三魂:道家謂人有三魂:一曰胎光,二曰爽靈,三曰幽精,見《雲笈七籤》卷五十四。
《抱樸子·地真》:「欲得通神,宜水火水形分,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
七魄:道家謂人有七魄,各有名目。第一魄名屍狗,第二魄名伏矢,第三魄名雀陰,第四魄名吞賊,第五魄名非毒,第六魄名除穢,第七魄名臭肺,見《雲笈七籤》卷五十四。
人必須具備最基本的三種條件,一是會生存、會求生、會死亡;二是有感覺、有感應、有作為、有喜惡;三是會思考、會分別、會判斷。具備這些方可稱之為人。此只屬於無形無相的人,指人的精神部分。再加上一個有血有肉、有形有相的軀體,即肉體部分,二者合而為一,方成為一個真正完整的人。
人的定義,乃精神與肉體二者合為一體,為有形與無形之有機結合。人為萬物之靈,當人有形有相的肉體消失或死亡後,則可能變成仙佛或鬼神,其屬於無形無相的精神面。因此,仙佛鬼神等,是看不見、摸不著,只能意會,很難言傳。也就是說,人與神鬼最大之區別,全在肉體之有無。
假如光具有形有相的肉體,而無形無相的精神部分,卻殘缺不全或不俱備,則必然不是人,當屬於低於人的動物或植物之類。例如,植物只會生長與死亡,卻無法思考、分別和反應。此因無形無相的精神部分不全。猶如有人受了重傷或大疾病而未死亡,已無法反應、沒有知覺之狀態,我們稱之為植物人。
人之所以被稱為萬物之靈,之所以優異、有別於其他動物或植物,誠乃由於人的思考力、分辨力、感受力、判斷力、反應力、求生力等較為高明。換言之,人與其他動物、植物之所以有較大之分別,最大的差異完全在於精神面的高低和優劣。
我們了解人的精神面與肉體面,有形相和無形相的相關條件後,繼而便引入了「三魂」與「七魄」的概念。簡單而言,「三魂」指的是人無形無相的精神面,「七魄」指的是人有形有相的肉體。
當人死亡的時候,即意味著人的精神與肉體即將產生天大的轉變、轉化。有稱人死亡為「過身」,換個身軀罷了。此意味著人的肉體死亡了,但人的精神不死。
有很多人不相信有三魂、七魄的存在。甚至視其為迷信。有人會提出質疑:如何能證明人有三魂、七魄的存在?
下面對「三魂」一說,進行細緻探討。何謂三魂?前面已經說過,三魂屬於人的精神部分,其必須具備三個無形無相的基本條件,即:生魂、靈魂、覺魂。任何有生命的一切生物,都可能具備了三魂之其一、其二或其三,並且有其強弱、高低、優劣、盈缺等差別。
人為一切生物中,唯一「三魂」俱備的,圓滿無缺者。其他的一切生物,往往是三魂殘缺不全,或者較為低劣薄弱。因而稱人為萬物之靈,甚至成為一切萬物的主宰者,乃因人三魂俱備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