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微信中收到陌生人發來的與其妻子的親密視頻,氣憤之餘欲查詢該人微信綁定的手機號。李先生在微信中搜索「客服」,掃描二維碼支付兩萬元,後被該「客服」拉黑。李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二維碼製作公司惠雲公司(化名)返還不當得利兩萬元。因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公司收到款項,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最終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告李先生訴稱,其因配偶出軌,欲查詢第三者的微信綁定手機號,故其在微信上查詢微信客服電話,並按該電話提示添加了暱稱為「客服中心」的微信好友,該微信號聲稱李先生須支付相應款項進行實名認證後,才可告知第三者微信綁定的手機號碼,此後會將款項返還。「客服中心」向李先生出示了收款方為「金融網絡有限公司」的二維碼,李先生掃描該二維碼並支付兩萬元,但隨後該「客服中心」帳號將其拉黑。李先生報警後,民警告知其收款二維碼並非按照正常流程進行核實,收款方申請二維碼時使用了他人的身份證,故無法追到贓款。李先生稱,因二維碼製作方惠雲公司沒有盡到核實收款人信息的義務,其損失應當由惠雲公司承擔。
被告惠雲公司辯稱,其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微信支付及支付寶支付)的系統服務商,服務於廣大商戶群體,在商戶審核方面是正常按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標準進行,信息校驗由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其公司不參與也沒有權力進行校驗審核。此外,個人通過二維碼支付的款項,經第三方支付機構按照國家標準扣除相應的標準費率後,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結算給商戶,其公司並未獲得任何不當得利。李先生應當第一時間報警,通過警方進行調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先生要求二維碼製作方惠雲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應首先舉證證明該公司取得了其支付的款項。但李先生提交的證據顯示收款方為「金融網絡有限公司」,無法體現款項由惠雲公司收取。李先生對於惠雲公司未盡到審核收款方信息的義務、應返還涉案款項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綜上所述,李先生要求惠雲公司返還不當得利兩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後,李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