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某家是吉林省松原市人,他與3個女子同居,並且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導致三個女人全部給她生娃了。還有一個沒有生下來的,及時止損把孩子給打掉了。
呂某的第一個女人,給她生的孩子有七八歲了,第二個女人給她生的孩子四歲,第三個是一歲。
這樣的事情都能發生,讓人很不理解,為何隱瞞了這麼久的事情被曝光了呢?
事情之所以會曝光,就是一歲的孩子的母親小紅(化名)發現了呂某怪異的行為,然後,找了很多證據,知道了呂某在和她交往的同時,還在與其它女人交往。最終,事件才得以曝光的。
小紅之所以認識呂某,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旅遊,呂某某幾個舉動,讓她感覺還算不錯,是一個暖男。後來兩個人相約在雲南大理旅遊了古城,就是這一次旅遊兩個人發生了關係。
發生關係之後,他們就以男女朋友相稱了。
之後,兩個人在一起居住,然後小紅就懷孕了。懷孕要不要生孩子?沒有結婚是不是先結婚,才能生孩子?
這個問題小紅考慮過,也給呂某說過,但是,呂某總是找各種理由不去領證, 還非要讓她把孩子給生下來。
小紅態度也是不堅決,反正認定了這個男人,以為他會負責也就沒有打胎。
最終,拖到小紅肚子的孩子太大了,打不了的地步,呂某才通過他的父親告訴小紅,呂某有一個孩子了,已經七八歲了。
晴天霹靂呀!
這個時候小紅後悔得要死,很顯然想要打孩子已經不可能了,所以,只能選擇把孩子給生下來了,而且呂某也說會對小紅好的。
小紅也就認命了,因為生孩子沒有收入,呂某告訴小紅外出去打工,讓小紅領養著孩子。小紅家是江西的,她生孩子一周後,呂某就到了雲南大理打工去了。可是,沒有想到呂某一走就是沒有了蹤影。
也就是說只能是呂某聯繫到小紅,小紅聯繫不到呂某,期間兩個沒有收入的時候,都是用小紅的身份去貸款,先後貸了30多萬。
這些錢,大部分都是呂某貸款出來的。
到了孩子七八個月的時候,小紅感覺自己可能被騙了,根本就見不到呂某的蹤跡,於是,她從江西帶著孩子到了雲南找呂某,在呂某的整理箱裡,發現其它女人的衣服。
小紅意識到了呂某除她之外,還有和其它女人交往。然後,通過各種聊天工具了解呂某和其它女人交往的證據。就這樣發現了呂某和三個女人,都是未婚的情況下生了孩子,還有一個沒有生直接把孩子打掉的。
呂某第一個孩子的母親是他老家的,兩個人結婚的時候,因為年齡小不能領證,也就沒有領證了。
後來,生了孩子呂某外出打工,以第一個孩子的母親不孝敬他的父親為由,選擇不和這個女人結婚了。
之後,呂某又認識了4歲孩子的母親,這個孩子的母親知道呂某有一個孩子,但是,覺得呂某很機靈,能幹,還是願意給他在一起。兩個人在一起沒多久,還生了孩子。生孩子之後,呂某覺得這個女朋友家風不好,選擇了不在一起。最終,也是沒有結婚。
呂某在外出的時候,就遇到了小紅,他把過往的事情都給隱瞞了,然後,又讓小紅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為自己生了一個孩子。
至於那個沒有生下孩子來的女人,呂某在讓她懷孕之後,知道了她之前結婚過,覺得這個人不坦誠,然後選擇要給她分手。
兩個人分開後,女子為了及時止損,才把肚子裡的孩子打掉的。得虧自己把孩子打掉了,當然了這個女人之所以懷孕,也是因為呂某隱瞞了過往的事情。
看看呂某是不是一個典型的渣男,每一個給他生孩子的女人,都是以各種奇葩的理由被他給甩掉,然後,自己再去找下一任。
現在小紅把呂某以騙婚,詐騙的行為告上了法庭,呂某這樣的渣男,應該會被制裁的吧,沒有結婚也不是重婚罪?不知道這個案件會如何判?
通過呂某的行為,可以告誡更多的女性,在找另一半的時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原來渣男,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不要急於同居。還有任何時候都不要在沒有結婚的時候,給別人生孩子。若是這樣做,自己的一生就被毀了。生了孩子沒有父親,自己帶著一個孩子,生活可想而知!
還有不知道這個呂某有什麼魅力,竟然能夠讓這些女人上當。
不過,奉勸所有人,任何時候都不要把婚姻當成兒戲,否則,受懲罰的終將是自己。試想一下,若是呂某的孩子都長大了,他們會怎麼看待他這個爹呢?還有,他這幾個孩子,他會怎樣撫養呢?
當然了他也可以選擇不撫養,但是,這樣的人和「禽獸」又是什麼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