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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BBC新聞報導,當地時間9月13日。馬來西亞一名男子撿回了自己丟失的手機,清洗乾淨後發現手機裡全是猴子的自拍的視頻,這隻猴子趁他睡覺時潛入家中偷走了手機,之後拿著手機一直拍拍拍,還錄製了一段吃手機的"吃播"視頻。
後來手機機主把這些照片和視頻發布到推特上,吸引了不少關注和點讚,並被當地媒體關注報導。
猴子自拍這事雖然少見,但也並非史無前例,而那件事背後還牽扯到人類間的惡意爭奪。
2011年,野生動物攝影師 David Slater 在印尼蘇拉威西島進行黑冠獼猴的拍攝工作,但發生了個有趣的插曲,成群的黑冠獼猴「綁架」了他的相機,並拍下了上百張的照片,其中還包括不少張黑冠獼猴的自拍肖像,甚至連 David Slater 也入鏡了!根據 David Slater 的說法,黑冠獼猴沒有任何攻擊或侵略的意圖,似乎只對他身上帶的器材比較有興趣。
這些照片很快地吸引大家的關注,成為全球媒體的頭條,有人討論照片的真偽,也有人好奇版權是黑冠獼猴的還是屬於 David Slater,後來演變成 David Slater 和維基媒體的糾紛,攝影師主張他的權利,但維基媒體認為按下快門的是黑冠獼猴,版權並不屬於器材的擁有人而拒絕撤照,這幾張照片目前仍在共享資源平臺上,更引起廣泛討論,有人認為應該移除,也有人認為要保留下來。
再後來發生的事情就更令人玩味了,動物倫理治療組織(PETA)也插進來一腳,把攝影師起訴了。其表示照片是猴子的自拍,版權應該歸屬於猴子,PETA替猴子拿版權。當時攝影師和PETA私下和解,攝影師表示願意拿出這些照片的收益25%捐贈給猴子所在撫養地。
不過後來,2018年4月,PETA又重新提出上訴,依舊的是「next friend」法案,允許你代替別人來進行維權,比如 10 歲以下的孩子,或者有一些障礙的人。對此,攝影師表示,PETA只是想獲取更大的利益。
後來法院判決PETA敗訴,一方面PETA不能證明該組織與這隻猴子的關係,甚至連這隻猴子叫什麼都不知道,另一方面,人類的法律不適用於動物。
事後,PETA還在一直強調,不能因為猴子不是人就失去應有的權利。
對此,小金有話說,版權法創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不是為了牟利。另外,對於動物來說最重要的不是人類一直標榜的各種權各種福利,它們所需要的的只是生存權而已。把人類社會的一套強加在動物身上,不過是一種居高臨下的高傲姿態,這種人口裡說的為動物謀福利,小金表示十分懷疑。
最後總結一句,按照法律,這個動物自拍照應該也不屬於攝影師,因為這些作品沒有他的勞動成果,所以版權應該歸屬公眾,任何人都能使用,不過後來法院還是把版權判給了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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