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展示今年的"鞭王"映山紅炮,其直徑足足有一米多。
一位小朋友正在家長帶領下選購兒童煙火,這一車花了273元。
寧夏路184號銷售點,滅火器、水桶擺放在顯要位置。
鞭炮一響,金龍呈祥——8日一早,島城各煙花爆竹零售點正式敲鑼開張,供應龍年春節市場的800多種煙花爆竹擺上街頭銷售大棚跟市民正式見面,大街小巷立刻透出了濃濃的年味兒。跟往年相比,2012年春節的煙花爆竹有許多新的亮點 。
「映山紅炮」身價最高「開始賣鞭啦!年越來越近嘍!」8日,看到鞭炮上市,最開心的還是孩子們,拉著大人歡呼雀躍地直奔兒童煙花。龍嘯九天、龍太子等煙花也突顯生肖龍的特點。據向負責供應市內四區的兩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了解,8日當天共有800種煙花爆竹上市開售。
麥德龍廣場內的煙花爆竹特賣區是四方區的001號銷售點,8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這裡時,碰上幾個工人小心翼翼地抬著一個大木箱,「這裡面可是我們店的鎮店之寶啊!」為了讓記者一睹「鎮店之寶」的真容,銷售負責人高玉順特地打開了木箱,只見巨大的鞭炮捲成一個大圓盤,盤踞在盒子裡,圓盤中間貼著「映山紅炮」四個大字。高玉順用軟尺量了一下,直徑足有1.3米,「這是100萬響的鞭炮,屬於鞭炮裡的『巨無霸』」。記者看到,「巨無霸」的身價也是鞭炮中最高的,售價為718元。
今年煙花「瘦」了不少龍年春節煙花爆竹到底售價幾何,一直都不明朗,直到8日開售,零售價格白紙黑字標在了價格牌上,才終於有了答案。「整體價格基本與去年持平,個別鞭炮種類小漲,煙花的漲幅比較明顯,約在5%左右。」高玉順稱。根據8日當天的「開市價」,鞭炮類價格區間為從7元~700餘元,其中,市民家庭最常購買的鞭炮價格為7元,25元,35元;兒童類煙花的價位在4元~200元,噴射煙花類的價格區間則為60元~1400元。開市當天恰逢周末,已經擺出攤位的零售點客流不斷,有零售點當天銷售出煙花爆竹1萬多元,贏得了「開門紅」。
走訪中記者觀察發現,組合煙花、手持煙花的身段比往年「纖細」不少。銷售人員證實,往年對煙花口徑的要求是「單筒內徑小於76毫米」,今年出臺了新標準,要求單筒內徑必須小於40毫米,目的是為了降低發射式組合煙花的燃放風險,保證人身安全。
據悉,2012年春節期間全市臨時零售點的總量在去年的基礎上減少5%,控制在2100個以內。其中,市內四區共設350處,市南區80個,市北區120個,四方區60個,李滄區90個。
據銷售人員介紹,龍年的鞭炮主唱「環保」,採用了新型的「紙堵」工藝。據稱,傳統鞭炮在捲筒後,會用泥將一端堵住,填藥後再將另一端堵住,而這種環保型的鞭炮就是把「泥堵」改成「紙堵」,或者直接將捲筒的末端折壓。
「傳統鞭炮燃放時,煙塵大 ,泥土炸裂後可能會四處迸濺,容易傷人,紙堵鞭炮就不存在這些問題,煙少、環保、安全。」寧夏路一處銷售點的負責人唐川說,環保型「紙堵」鞭炮目前佔到了50%的市場份額,傳統型鞭炮正在逐漸被淘汰。
銷售員守夜不合眼8日當天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採訪中,記者聽到最多的就是「安全」倆字,每個銷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風險意識都高於往年。各銷售點的負責人和銷售員都要持證上崗,即「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在攤點的顯眼位置,滅火器、滅火毯、大水桶等消防工具「嚴陣以待」,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為了防止天冷結冰,水桶裡的水還要撒上鹽。
「只要搭上棚,進了貨,就得24小時留人看守。」市南區第12號銷售點的負責人唐川稱,銷售大棚要留人守夜,守夜時整夜都不能合眼,時刻巡查周邊是否有菸頭等明火,或者有易燃易爆物。
■6大類煙花禁燃禁售和去年春節相比,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在市內限放區允許燃放時間仍是6天,分別是2012年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臘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
市安監局、市公安局聯合公布的6大類在2012年度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規格包括:
1、包裝箱上未標註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箱含量、淨重、體積和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等和未加貼允許經營區域批發企業專用封箱籤的產品;
2、外包裝上未標註產品名稱、產品級別、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生產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等,和未加貼允許經營區域批發企業專用防偽標識的單個產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徑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術彈,及無規則飛行軌跡的煙花爆竹產品;
4、人工裝填方式燃放的各類禮花彈產品;
5、內筒型單筒內徑大於等於40毫米規格的組合煙花類產品;單個長度超過60毫米、外直徑大於30毫米的鞭炮;
6、各類土鞭及含氯酸鉀成分的危險性較大的產品。
■15類場所禁止燃放1、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
3、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
4、山林、綠地、旅遊景點等;
5、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
6、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
7、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範圍內區域;
8、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9、重要軍事區域;
10、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11、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12、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13、主次幹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14、黨政機關辦公區、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15、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文/記者 王媛 圖/本報記者 孫傳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