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程序漏洞反覆申領 兩人獲利36萬餘元只用一個月
騙5萬多張網易點卡
法院認定為詐騙而非不當得利 兩人獲刑十餘年
本報記者朱燕報導 利用程序漏洞,丁昊和臧曉蔚兩人在一個月內騙取網易公司一卡通點卡57331張,共計57.3310萬元。
而後兩人在網上將點卡賣出,獲利36.7939萬元。前天,海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6個月。一個月騙五萬多張卡
網易一卡通點卡是網易公司為使客戶在其網站更方便地享受付費服務而推出的儲值卡,為預付費卡。去年,網易與網通公司推出贈送點卡活動,但未對ADSL用戶是否申領過點卡進行核實。
兩名被告發現程序漏洞後,在2005年9月至10月間,反覆申領,騙取100點一卡通點卡57331張,並通過網絡將點卡賣出,共獲利36.7939萬元。
偶然發現程序漏洞
在審理過程中,丁昊交代,他是偶然發現程序漏洞的。當他得知贈卡活動後,就用自己的ADSL帳號申請,領到了點卡,後來他又盜取他人的ADSL帳號和密碼,再用這些帳號上網申請點卡,又獲得了幾張。
一天,他在申請時「輸入帳號和密碼並提交後,網頁無法顯示,我就點擊後退,再提交。發現已獲得了兩張卡。我發現無論帳號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鐘之內,反覆點提交、後退,就能得到多張點卡,沒有次數限制。」於是,他隨後將自己的發現告訴了臧曉蔚,兩人一起大肆騙卡。
原告承認技術漏洞
網易和網通公司表示,程序設計初衷是針對每個ADSL用戶贈送1張100點的點卡,之後每個月系統會自動向用戶再贈送1張。但程序設計中,並沒有對用戶是否已經獲得過點卡進行核實,漏洞被兩人利用。
雖然後來公司利用技術手段對涉案部分點卡進行了屏蔽,但兩人的行為給公司帶來極大損失。
法院認定詐騙罪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的辯護人提出,這僅僅屬於不當得利,不屬於詐騙。
而法院審理認為,點卡是特殊商品,其價格應以網易公司向消費者公示的統一價格為準,也就是10點等於人民幣1元。雖然後來網易公司對點卡進行屏蔽自救,但兩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完成。丁昊、臧曉蔚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對於不當得利說法,法院認為,丁昊、臧曉蔚明知1個ADSL帳戶只能獲贈1張點卡,卻仍然採用冒用他人名義、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大量點卡,已經構成犯罪,與不當得利的性質明顯不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6個月。
宣判後,兩人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水漲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