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好啊
我是普陀檢察院的「普法掌門人」——檢老師
最近有同事跟我說檢老師,我很煩惱
我說怎麼回事
他給我發了幾份案卷
我一看!嗷!原來從國慶節後,這兩個月,我們普陀檢察院已經辦理了危險駕駛案件21件21人,案子一個個來,檢察官們頭髮的壓力很大啊。
NO.1
膽子大得很
緩刑考驗期間酒駕數罪併罰
先說這個年輕人小李。國慶期間,和三五好友一起在東港的某酒吧喝酒,喝到半夜2點多還不盡興。帶著在酒吧認識的兩位朋友一起去沈家門西大街吃宵夜,吃宵夜怎麼能沒酒呢?期間又喝了2罐啤酒,直到天蒙蒙亮才駕車離開。
駕車到永興隧道東港方向時,和一輛計程車迎頭撞上了。計程車司機一看,好傢夥,這車怎麼是逆行的?一定有問題,趕緊報了警。交警到現場後,對小李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其酒精含量為171.8mg/100ml。隨後在醫院進行了酒精檢測,小李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小李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更令人沒想到的是,小李竟然還是在緩刑考驗期間酒駕的。原來,今年4月小李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也就是說,小李這次酒駕正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這個年輕人,膽子真是大得很呢。最終,小李因危險駕駛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與前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個月實行並罰。
NO.2
坑隊友一把好手
沒駕照還借車又酒駕
再說說小王。小王為了第二天送剛出院的孩子去上學,特地找朋友借了輛車。之後,小王去西大街的泡飯店吃宵夜,正巧碰見了另外一名朋友。朋友間總是非常開心,這不兩人就喝起酒來。喝完5、6瓶啤酒後,已經快2點了,小王開著借來的車往魯家峙方向開去。天網恢恢,小王在魯洲路蓮橋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下,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98.7mg/100ml。
更令人震驚的是,小王根本沒駕照!早在2014年他就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相對不起訴,並被吊銷駕駛證。小王系無證駕駛,應當酌情從重處罰。最終,小王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NO.3
是好丈夫卻不是好司機
高速酒駕心真大
最後說的這個小陸,得先誇誇他是個疼老婆的好丈夫。10月28日晚,小陸跟幾個好友在寧波的一家土菜館吃飯。哥們幾個酒量還不錯,小陸一人喝了3、4兩自釀白酒。隨後,幾個人又相約去KTV亮亮嗓子,正唱在興頭上小陸接到了老婆的電話。小陸老婆在舟山魯家峙的家裡,只有她一個人,忽然覺得身體非常不舒服。接到電話後,小陸趕忙到停車場取了自己的車。
心急如焚的小陸完全不顧自己喝了酒,開車上甬舟高速,進入舟山東西快速道路……一路風馳電掣趕回舟山,在半夜1點30分,快到家門口的小陸被執勤民警攔下。隨後在醫院進行了酒精檢測,小陸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7mg/100ml。
清醒之後的小陸回想起自己高速酒駕的過程後怕不已,更後悔不已。明明是為了照顧生病的老婆才趕回來,結果因為酒駕不但沒法照顧老婆,還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最終,小陸以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檢察官有話說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劃重點:二次酒駕或醉酒後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定職業也會面臨連帶「處罰」:公職人員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律師、醫師等,執業資格會被吊銷;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等等。
我勸!各位車主,年底聚會多了起來,大家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開車要以安全為貴,要講酒德,不要酒駕,耗子尾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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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普陀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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