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於2020年12月26至28日舉行,為保障平涼報考點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加強考試管理,嚴明考風考紀,確保我市碩士研究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招委會、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現就平涼報考點本次考試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和考紀教育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
1.考生須於12月10日起,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https://www.ganseea.cn/)、平涼門戶網、平涼教育信息網下載《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健康狀況聲明書》和體溫自我監測登記表,自12月12日開始考生每日自行進行體溫監測。
2.申領並列印健康碼。「甘肅省健康出行碼」申領程序為:下載安裝「健康甘肅」手機APP,打開「健康甘肅」手機APP,點擊「健康出行碼」,進入甘肅省健康出行碼申領註冊頁面,輸入個人手機號、密碼、驗證碼、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實名註冊,申領個人「健康碼」。或者直接在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肅」小程序,點擊「健康出行碼申領」,輸入個人信息後申領個人「健康碼」,無綠色「健康碼」者不得進入考點。
3.考生憑「兩證一碼」(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列印件)進入考點。首場考試進入考場時,向監考人員提交《甘肅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健康狀況聲明書》(本人籤字)和體溫自我監測登記表。
4.12月12日至28日,考生如無必要不宜離甘,避免去非低風險地區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常通風,不聚會,合理飲食。不接觸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員接觸史的人員。
5.考生進入考點時須聽從考試工作人員指揮,配合考點完成健康碼和體溫測量等健康檢查。體溫達到或超過37.3℃的考生須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複查體溫及綜合評估,確定考生符合健康應試要求後,方可進入考點。
6.考前14天內有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員接觸史、有疑似症狀等情況的考生;考前14天體溫異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離或曾被隔離且未做過核酸檢測的考生;共同居住家族成員中有以上情況的考生,參加考試時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本人籤字),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中、高風險地區信息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7.考生每次進入考點,須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查驗身份時,考生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時段須全程佩戴口罩。進退考場時均須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
8.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者,應及時向監考員報告,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評估後,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處置。
9.對於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員,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安全檢查
1.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考生入場安全檢查工作,是保證考生安全、考試安全進行的常規檢查,考生要積極配合考試工作人員做好此項工作。
2.進入考場時考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槍枝、無線電收發裝置(含對講機、耳機、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及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手錶、手鐲、項鍊等金屬或含金屬物品及考試規定以外的其它物品進入考場;本次考試考場內不設物品存放處,如攜帶其他物品須到考點外自行存放。
3.考生入場時須自覺接受安檢,進入考場時應主動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交監考員核對,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考生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主動出示相關物品。考生攜帶的禁帶物品須放在監考員指定的位置。經安檢合格後,考生方可對號入座參加考試。對以任何理由阻撓、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終止其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次考試實行「裸考」,考試所需0.5毫米黑色籤字筆、2B塗卡鉛筆、橡皮擦、墊板等文具由考點統一為考生配發;考試期間,除業務課有特殊規定和要求,考生可使用規定之外的計算器、繪圖工具及其他文具外,政治理論和外國語考試只能使用統一配發的文具;12月26日上、下午及27日上午考試結束後,考生須將本人所用考試文具放置在桌面上,不得將文具帶出考場, 12月27日下午考試結束後方可帶走統配文具。
三、考紀教育
1.認真學習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規定,遵紀守法,服從管理,文明應試,公平競爭,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不尋求替考,也不為他人替考,不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或「試題答案」。
2.遵守《考場規則》,尊重監考人員。不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槍枝和對講機、耳機、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及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帶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在試卷上作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標記、故意填錯身份信息、銷毀考試資料;不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不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不搶答或拖延考試時間。
3.每科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不準入場,考試終了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但不準離開考點。考試中不準吸菸,不準上廁所,不準隨意離開考場。考試結束聽從考點指令方可離開考點。
4.《刑法修正案(九) 》自2015年11月起正式生效。《刑 (九) 》將組織作弊、提供答案、代替考試等行為明確定性為違法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各位考生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不可違紀舞弊以身試法。
5.如有違反考試規定的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作弊考生的信息及時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在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的考生,視其情節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平涼市教育考試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原標題:平涼報考點2021年研究生考試 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和考紀教育公告
文章來源:http://jyj.pingliang.gov.cn/zwgk/gkmu/tzgg/202012/t20201218_88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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