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常見問題匯總

2020-11-30 北京本地寶


  北京積分落戶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相關問答

  1、申請人單位宿舍產權信息與工作單位名稱不一致,是否可以按單位宿舍積分?

  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規定,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單位宿舍的產權應屬單位所有(即非個人所有)。有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單位宿舍產權信息可能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申請人在申報時應填寫詳細的單位宿舍產權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權人證件號碼、房屋所有權人名稱、房屋所屬區、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等信息。經在線審核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單位宿舍積分。

  2、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聯繫電話是多少?

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聯繫電話

  3、申請人原有產權房已售出,在填寫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時需要查詢已出售的房產信息怎麼辦?

  申請人原有產權房已出售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已售出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獲取相關證載信息後再行填報。如果申請人掌握原有產權房的權證號、不動產單元號、不動產坐落其中任意一項信息,也可通過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後再行填報。

  相關附件: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操作指南.pdf

  4、全市住房租賃備案便民服務點地址及聯繫電話是什麼?

  全市住房租賃備案便民服務點地址及聯繫電話

  相關附件:全市住房租賃備案便民服務點地址及聯繫電話.pdf

  5、我在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填報的居住「起始年月」和「終止年月」與該條指標涉及的自有住所(單位宿舍)房源核驗有關係嗎?

  申請人在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填報的居住「起始年月」與「終止年月」,主要用來判斷其在該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年限,與該自有住所(單位宿舍)的房源核驗沒有關係。也就是說,申請人在申報階段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填報的居住「起始年月」與「終止年月」,不必必須與取得房產證時間一致,也不會影響該自有住所(單位宿舍)的房源核驗,在線申報系統將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居住起止時間和實際取得房產證時間綜合計算得出實際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年限。如下圖所示:(可積分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年限取自綠色重疊時間段)

  6、什麼樣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積分?填報此項指標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規定,申請積分的自有住所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且規劃用途為住宅類。我市在不同時期頒發過不同樣式的房屋產權證書,其中分別有「設計用途」、「規劃用途」、「用途」欄,欄中標明為住宅類,即表明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對於90年代頒發的一些《房產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證書中沒有專門用途欄,但證書內附「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中「房屋用途」欄中標明為住宅類的,即表明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應積分,但要在申報系統中在線提交婚姻關係憑證照片進行審核,相關部門將視工作需要或在取得落戶資格後核驗憑證原件。

  7、各區住房租賃備案業務管理機構地址及聯繫電話是什麼?

  8、本市現有住房租賃服務平臺有哪些?

  目前,與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實現對接的網絡交易服務平臺有:鏈家、自如、我愛我家、蛋殼、相寓、中介行業協會、建設銀行、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決策支持與信息服務平臺、京東及房地市場交易平臺。

  9、如何獲取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編號?

  租賃登記備案完成後,租賃合同當事人即可向辦理登記備案的服務平臺查詢備案編號。

  10、對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核驗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如發現租賃備案信息有誤,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到辦理原登記備案的服務平臺註銷原登記備案信息,並重新辦理登記備案。

  11、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填寫錯誤怎麼更改?

  租賃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申請人在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前發現相關信息錯誤,可直接提交正確的備案信息進行備案;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完成後,發現已備案的信息填寫錯誤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應到原登記備案的服務平臺註銷原錯誤備案信息並重新申請備案。

  12、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填寫錯誤怎麼更改?

  租賃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申請人在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前發現相關信息錯誤,可直接提交正確的備案信息進行備案;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完成後,發現已備案的信息填寫錯誤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應到原登記備案的服務平臺註銷原錯誤備案信息並重新申請備案。

  13、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是否收費?

  辦理租賃備案是一項免費服務。

  14、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可到房屋所在區的住房租賃備案窗口辦理備案業務。需要攜帶的材料:房屋不動產權登記證明原件;租賃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北京市住房租賃備案申請表》;雙方籤字的住房租賃合同。委託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書面委託書。

  15、「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這條指標是如何計算操作的?

  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精神,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在實際積分計算過程中,對於申請人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居住情況,取得自有住所的,優先按自有住所比對積分;未取得自有住所或自有住所比對未通過的,比照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積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並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積分。

  16、以租賃住所填報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無需填報。

  2017年1月1日(含)以後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信息為準。申請人可在市住建委「住房租賃備案查詢系統」查詢備案信息,未查到備案信息或備案信息不全的,應到各區住房租賃服務窗口進行備案。申請人居住在用人單位租賃的房屋,也需通過前述方式進行房屋租賃信息備案。公租房的承租人,應與產權單位籤訂租房合同,並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備案。未按規定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不能按租賃住所積分。

  17、合法租賃的住所如何辦理租賃合同備案?

  根據我市有關規定,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後3日內,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途徑主要有以下4種:

  (1)通過鏈家、我愛我家、自如、相寓、蛋殼成交的房屋租賃:由鏈家、我愛我家、自如、相寓、蛋殼等現有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直接進行網上備案;

  (2)通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其他會員單位成交的房屋租賃:由中介行業協會服務平臺直接進行網上備案;

  (3)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由市住建委北京住房保障服務平臺直接向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

  (4)通過「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賃:租賃雙方可以到各區房屋管理部門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服務窗口,或到中介行業協會指定的租賃備案便民服務點進行網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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