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聞通訊社綜合報導:
1.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轉抵佛山市繼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訪問行程,與佛山市委副書記、順德區委書記郭文海會面,雙方就文化旅遊、科技、中醫藥產業等領域的合作交換意見,期望兩地進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共促大灣區發展。
2.橫琴上班可以打飛的了!無人駕駛載人飛行器橫琴投用!全球首款純電力低空中短途載人級自動駕駛飛行器「億航216」昨日在橫琴投入使用,該款飛行器每臺可載2人,垂直起降,按後臺預設航線飛行,乘客無需任何操作,飛行高度約100米,最大續航距離21公裡,是解決城市交通堵塞以及飛越海島、河流或海灣的理想飛行工具。
3.澳門1867人次「逃單」,14萬核酸檢測費打水漂?據蓮花傳媒刊文報導,作為澳門跨境學童的家長,老謝按政府規定指引,帶著未滿五歲的孩子,到珠海婦幼保健院北院區進行免費核酸檢測。按規定,每次僅需向護士出示學童的澳門學生證,即可獲取一張標明「免費」字樣的小紙條,然後開單、登記、採樣3步流程,通常做一次核酸檢測不用10分鐘,流程順暢、氣氛融洽。
但是這次,老謝發現核酸檢測流程較往常多了些「小緊張」:守在開單小屋門口的護士小姐姐看著筆者遞出的澳門學生證說:「單有學生證還不行,要看回鄉證!」
於是有了下面這段對話:
護士小姐姐:「之前,我們只看學生證,只要是學生證上標明K1或K2的學生都給予免費,但是最近跟澳門政府結算時才發現,有14萬元人民幣應收的費用,卻被當成免費給'免'掉了。後來分析,應該是一些不在免費名單裡的澳門學生,他們的家長有的周末帶孩子來珠海玩,順便預約個'免費'核酸檢測,居然成功,之後又有很多人利用了這個漏洞。」
留意到護士小姐姐手裡的那份需要自費的名單,上面清楚地記錄著學生的姓名和回鄉證號碼,並特別列舉了幾種情況:
不是澳門跨境學生-需要自費
沒有登記澳門學生、教師或職員-需要自費
不是澳門跨境教師-需要自費
護士小姐姐說:「我們特別要提防這些人。」也就是說這些人就是籃球免費漏洞,本應收費的都被免了。
根據護士小姐姐所講,粗略一算:,假如14萬人民幣的核酸檢測「逃單費」屬實,那麼,14萬除以單次75元的核酸檢測費,得出的結論是約1867人次「逃了單」。
「澳門跨境學生免費核酸檢測」是專為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記的澳門跨境學生開通的一項服務,備過案的人人免費,沒備案的人人交錢。本來標準清晰的一個好政策,居然讓某些「有心人」鑽了空子,使得十幾萬的核檢費用「冇人埋單」。
客觀講,「澳門跨境學生免費核酸檢測」惠及跨境學童,本是一大好事,畢竟這些跨境學生大多出自工薪階層家庭,收入普通。
一項惠及政策為何最終變了味?僅僅在一家免費跨境學生核檢的醫院就發現1867人次「逃單」,如果再加上其它醫院,究竟還有多少「逃單者」呢?澳門司法是否應該介入調查?「逃單者」是否需要付出「失德代價」?
4.香港新增59宗確診,20宗源頭不明。數據顯示市民第四波疫情下的出行情況高於第三波疫情高峰時期,或增加病毒傳播風險。
5.政府刊憲增三處列入強制檢測名單,分別為元朗朗日路8號新元朗中心第3座、屯門鳴琴路1號山景村景麗樓及中九龍幹線中段隧道地盤。
6.復星及BioNTech疫苗預計農曆新年或之後開始接種,十八區社區接種中心擬交私營醫療機構運作半年。
7.有丹麥政客早前在社交媒體承認協助許智峰潛逃,政法界人士批丹麥政府官官相衛,促港府發國際通緝令追責。
8.科大男生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逾14小時後,以4比1大多數裁定周梓樂「死因存疑」。
9.明報副刊藏頭詩涉辱香港國安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FB發文批藏頭露尾的人可恥。
10.港警為止暴制亂與黑暴分子浴血奮戰逾年,維護香港平安。警隊近日向過萬名支援部門和前線警員頒發「踏浪者」行動獎章。
11.今日是首個「中國人民警察節」,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香港警隊將繼續謹守崗位,致力維持治安,與內地同胞緊密合作,共同維護社會繁榮穩定。
12.香港二手交投已見回升,中原十大屋苑本月首7天錄得88宗成交,較上月同期62宗急增41.9%。
1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政府將展開第二輪指定檢疫酒店計劃,會增加每晚房價1000元以下,尤其是房價500元房間比例。
14.勞福局表示,印尼當局明確香港僱主毋須支付與審批香港工作籤證申請無關的費用,例如印傭申請「良民證」的費用。
15.將軍澳景林村因欠租遭收樓的病翁黃伯已獲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幫助申請恩恤安置,批核後將獲安置在原本居住的公屋單位。
16.假結婚騙取澳門身份證,還有這些行為,將面臨刑責!
本澳社會福利制度優渥,為求澳門居民身份,「亂倫」、「換妻」等假結婚荒謬劇情,經常在澳上演,社會譁然,錯綜複雜的婚姻關係更令人啼笑皆非。針對現時沒有假結婚罪,政府決定將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相關的法律草案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將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公布3項行政法規草案,當中包括將假結婚刑事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張永春聯同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介紹,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10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所需,有必要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在刑事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包括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的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吳錦華解釋,現時假結婚以偽造文件罪起訴,檢控上存在困難,因為在司法機關審判時未必可完全檢控,如過往有案例的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