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 作者系旅加學者
《聖經·舊約》和《古蘭經》裡,神所說的第一句話是「要有光」,足見熱愛光明是人類的天性,這種天性延伸到夜晚,就是對燈光、燈飾的青睞和欣賞。
即以筆者所居住的加拿大大溫哥華地區而言,聖誕觀燈就是市民津津樂道的一件事。但這些五光十色的燈,大多數是家庭或社團自掏腰包搞的。而號稱「夢幻仙境」的本拿比鄉村博物館景觀燈,則是博物館的「自費工程」。屬於政府工程的,如由北溫哥華公園局管理的卡皮蘭諾吊橋景觀燈,是要出售門票、憑票參觀的,門票收入則會捐獻給消防員傷病基金。
純景觀的公共「燈光秀」當然也有,如溫哥華會展中心等的輪廓燈,但這些景觀燈一來數量有限,二來並非常年開放,和國內某些城市動輒「亮全街」相比,顯得頗有些「寒酸」。
在不少發達國家,由市政負擔的景觀燈,其設置需經市議會或公園局批准,能耗開支則須經嚴格審計,這就制約了「公款追光」的熱情,讓夜景燈光變成了私人、企業包打天下的局面,即便是大型活動,景觀燈的設置和開放也會有所節制,一來為了節能、減排和省錢,二來也是實際觀瞻的需要:到處是光,地標的光芒反倒會被湮沒。
隨著節能減排理念的深入人心,即便商業機構和私人,也開始在「燈光秀」上精打細算,LED等節能燈型在民用裝飾燈領域的普及,就是這種理念的具體表現。
反觀中國,在這些方面就顯得「大方」得多。在大中城市,政府為迎接重大節日和大型活動,動輒「點亮全城」,甚至為營造「光明效果」,強制沿街辦公建築夜間不得熄燈;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貧困縣城,為某條主幹道的「亮化工程」,也會斥資幾千萬元裝燈、布線,並每年為之耗去數百萬元照明費。
和國外不同的是,國內的「亮化工程」往往是政府買單,一出手就是大手筆,固然很風光、很養眼。然而靡費取之於民的公款,去做這種華而不實的「燈光秀」,一來慷國家、民眾之慨,二來與節能減排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馳(而不是什麼「與世界接軌」),三來遍地光明,該光明的地方也便顯不出亮來,一擲千金所營造出的「光明」效果,未必就強過人家黑暗中小小的一圈輪廓燈。
嚮往光明是人類的本能,發達國家也不是哪裡都省的。比如在加拿大,哪怕最小、最窄、居民寥寥無幾的街道,入夜都會路燈通明,而這些路燈的耗費、維護,則都由市政經費承擔。中國有關城市的決策者在大氣磅礴地「亮化全城」,在主幹道不惜工本鑲嵌裝飾燈之餘,有沒有認真檢查一下,城裡還有多少未裝或損壞了路燈的死角,市政方面又打算何時為這些「死角」送去應有的、久違的光明?
廣州最近正在舉辦燈光節,據說並非政府買單,企業耗電也不多,這固然有所進步。但無論如何,在「燈光秀」上,政府還是「小氣」一些好。不要忘了,在燈光秀的背後,還有無數市民生活在黑暗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