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看看新聞5月2日發布報導,稱江蘇淮安市漣水縣陽光新寓小區內,一戶正在家中做飯的居民,聽到煤氣罐漏氣的聲音,該住戶女子為查明原因,用打火機照明連接處,結果引發一場火災。這本是一件小事,沒什麼較大的新聞價值,對時評人來說,沒有拿來評論的必要。但忽然一想,對於當下人們爭論的常識問題,這豈不是活生生的教材?
煤氣罐漏氣,是自然偶發現象,一般情況下,不少人都知道,天然氣作為易燃氣體不能見明火,否則,就會引發煤氣罐爆炸或者火災。這應該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但江蘇淮安市漣水縣陽光新寓小區的這個女住戶,卻忽略了這個常識,居然自稱要用打火機點亮亮光,查看漏氣的地方。
看看新聞報導披露,所幸消防人員及時到場,立即用一個溼毛巾蓋住煤氣罐閥門,同時將閥門關死,並將房間裡的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上,這也是一個常識,油鍋著火,或者煤氣洩漏等,不應用水澆滅或點燃火苗,而應該用溼布或溼毛巾等將著火油鍋蓋住,或將煤氣洩漏地方打開窗戶通風等等。
由不懂煤氣洩漏不能用明火查看漏氣地方這些常識,從而引發江蘇淮安市漣水縣陽光新寓小區一住戶火災,讓青鋒不由地想起當下不少有關常識的爭論。
在撰寫這篇評論的頭天晚上,看到朋友圈一篇文章,說的是採訪南京某書法家計劃在秦檜跪像旁添某女作家像一事。記者問其是否侵犯了對方的肖像權等,涉嫌違法。某書法家自稱,對方是「漢奸」,怎麼著都不算違法。而當採訪者在最後試探著說,被採訪的某書法家太醜,該書法家勃然大怒,將採訪者痛斥一番。對此,作者對某書法家說,你可以指責別人是「漢奸」,為何就不能接受別人說你醜呢?某書法家居然振振有詞,說自己指責對方「漢奸」是愛國。由此青鋒在想,怎麼這書法家將自己假以愛國,就可以不顧有關法律規定,而肆無忌憚?
實際上,這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常識的問題。不能因為自以為自己愛國,就超越法律法規,對未經法律審判定罪「漢奸」的公民肆意踐踏。
因為,在中國,乃至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未經法庭審判,依法判處刑罰的公民,其肖像權、隱私權等等法律賦予的權利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倘若有人在法律尚未對任何一個公民定罪的情況下,就指責他人是罪犯,是「漢奸」,都是於法不容的。這應該是一個常識,更應該成為大家公認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