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有車一族來說,開車上路難免會有磕磕碰碰,於是絕大多數車主都會給自己的愛車購買一份全險,以至於每每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最愛說的一句話就是「沒關係,我有全險」。的確,隨著保險意識的增強,很多車主都願意多花點錢投保一份「全險」,但真的只要車受到損失,保險公司都會進行賠償嗎?
今天,我們通過兩個小案例帶大家了解一下,全險家族當中兩個比較常見又容易讓人誤解的險種——車上人員險和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
案例1
小徐是一家家具廠的跟車送貨師傅,在送貨途中遭遇了一次「奇葩」的交通事故。貨車在平穩行駛時,突然有一塊石頭,破窗而入,正巧砸在了小徐的胳膊上。經醫院診斷,小徐橈骨骨折。蹊蹺的是,事故發生時,高速路上車並不多,小徐也說不清楚石頭是哪裡來的。交警部門經過多方調查,仍然無法確認事故責任,最終僅出具了一個事故證明,並在證明中明確「無法確認事故責任」。小徐本以為,他坐的車有全險,也上了車上人員險,事故發生時,他也屬於車上人員,那保險公司肯定是要賠的呀。但是他的訴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依法應當對車上人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賠償基礎的。而本次事故屬於意外,交警部門也無法確認在事故發生當時,駕駛員是否應當對小徐的受傷承擔責任。那麼,根據保險合同及條款的約定,駕駛員對車上人員受傷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本次事故就不屬於保險責任。所以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求是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的。
案例2
小賈早上上班時,突然發現自己的四個車輪都不見了。轉念一想,覺得無比慶幸自己投保了包含盜搶險的全險。想著,自己的車輪胎也一直沒有更換,正好借著這個機會把輪轂、輪胎都換成新的。結果,保險公司在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後,給出了拒賠通知。小賈不服,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小賈的訴訟請求。這又是為什麼呢?我們常說的盜搶險全稱叫做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只有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車軲轆、方向盤、座椅、車內物品及其他車輛零件的丟失,根據保險合同和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
說到這裡,大家也許有點明白了,原來全險並不是什麼損失都賠償。其實,全險只是一個模糊概念,界定並不清晰。在保險法和保險條款中,也沒有對「全險」一詞的定義,對於全險的理解和範圍,大家也是見仁見智。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免賠範圍、除外責任等等,在保險條款中都一一列明了。
汽車全保(亦稱全險),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險買全了,什麼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的。一般來說大家認可的汽車全保指:交強險 車損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不計免賠 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有條件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等。當前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交強險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最高賠付6萬元。基本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四種,基本險可單獨購買,附加險必須在購買基本險的基礎上進行選擇。附加險包括玻璃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等險種。
小編希望您在投保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先看清楚,投保險種所對應的條款,了解賠償責任和範圍,才能夠減少事故發生後的誤判和對賠償的過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