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風不起浪、事事皆有因!
11月30日,陝西渭南華陰市人民醫院護士張丹陽反映,工作期間過氧乙酸中毒,出現頭暈噁心嘔吐等中毒症狀。醫院否認其為工傷,未按承諾報銷其治療費用。她表示,長時間請假治病後,醫院不僅扣發工資,還拒絕其返崗。
華陰市衛健局稱,仍在與張丹陽協商。
必須申請工傷認定!華陰市的勞動監察、仲裁機構何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協商什麼?勸說放棄工傷的主張嗎?難不成,醫院是沒給其交工傷、醫療保險?院方能不能給一個人性化的答覆?
和被害人協商個啥?應該跟工作單位協商才對。又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
作為一名「抗疫優秀護士」不應該得到這樣的對待!
願此事最後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對於此事說說你的看法!歡迎評論、留言!
辛集老兵視線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