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11時20分許,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華派出所民警牛雲峰、張明湖巡邏至和平區南五馬路39號附近時,接到群眾求助稱有不明鳥類疑似因受傷趴在路旁,無法飛翔。
民警上前查看,發現這隻鳥形似貓頭鷹,應為野生鳥類。民警張明湖在把小鳥抱上警車時,小鳥因恐懼啄傷了張明湖的手臂,張明湖仍忍痛將小鳥平安帶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後,民警第一時間聯繫了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瀋陽市家園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工作人員來到派出所,經鑑定,該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 派出所民警與野生動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了交接,並為民警頒發了救助榮譽證書。工作人員表示,這隻紅隼尚處幼年,他們會及時對其進行治療,並適時放歸大自然。
指尖瀋陽、沈報全媒體記者 李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