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加拿大聯邦政府宣布2020年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將再次開放,採取樂透抽獎模式,不搶名額。受疫情影響,2020年度,只開放1萬個名額,其餘1萬個轉移到2021年,因此2021年將開放3萬個名額。2020年10月13日到2020年11月3日接受大家提交意向,也就是入池,請符合條件的擔保人不要錯過時機。
【加拿大父母團聚移民擔保人基本條件】
1、擔保人是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
2、擔保人當前必須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3、擔保人年滿18周歲;
4、籤署書面的擔保協議,承諾將會為申請人以及隨行人員提供任何需要的財政援助,期限為自父母、祖父母獲籤起的20年之內;
5、擔保人有足夠收入支持父母或祖父母來加拿大生活;
6、擔保人只能擔保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不能擔保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但可以在為對方父母擔保時,作為聯名籤署人(Co-signer)為配偶提供財務支持。
7、擔保人要滿足最低收入要求:(收入要求見下圖)
【加拿大父母團聚移民申請流程】
1、遞交擔保父母意向表
2、拿到邀請號
3、完整的申請材料,郵寄遞交到移民局
4、擔保人資格審核通過
5、申請人資格審核通過
6、例行體檢、補件
7、獲得永居籤證,辦理楓葉卡
【常見問題】
Q:父母團聚移民的收入要求看哪些年的收入?
A:移民法規定需要提供的是遞交正式移民申請時之前三個財年的收入,2020年11月3日截止提交意向,從這個時間點來看,2020年的拿到名額的申請人實際遞交的時間肯定在2021了,因此需要提供的是2018,2019和2020年三年的報稅收入(NOA)。
遞交移民申請之後還需要繼續滿足收入,每年都要達到當年最低收入標準線LICO的130%,不過一般遞交之後還審查收入的機率比較小。
Q:房租/自僱/投資收益等等可以算收入嗎?
A:移民局不看paystub或者T4,只看稅務局NOA,因此報稅收入都可以算入收入,所以NOA上的line150的數字夠,就是夠的。
Q:遞交的時候2020年的報稅單(NOA)還沒有出來怎麼辦?
A:一般建議客人選擇授權移民局查看擔保人的稅務情況,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審核到的時候會到稅務局自行調閱NOA,不受影響。如果選擇不授權移民局查看擔保人稅務狀況,可以先用其他材料證明擔保人收入達標,之後再補交2020年的NOA.
Q:我剛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的收入可以計算嗎?
A:只要達標,就可以的。
Q:單憑我一個人的收入不足以達到收入要求,我的兄弟姐妹可以和我一起共同擔保嗎?
A:不可以。只有配偶和同居的伴侶可以和你共同擔保你的父母。
Q:EI和牛奶金是否可以計算?
A:過去失業保險EI和社會福利(比如牛奶金)不能算做收入。但特殊EI可以計算,目前只有6種特殊EI,均與懷孕、新生兒、嚴重疾病等有關。2020年因為疫情原因,聯邦政府正在考慮將普通EI和CERB算作收入,但具體細則還未出臺。
Q:家庭人口數怎麼計算?
A:需要計算擔保人、擔保人配偶或同居伴侶、擔保人22歲(不含22歲)以下的子女。
需要計算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或同居伴侶(即使不移民也要算)、申請人22歲(不含22歲)以下的子女(即使不移民也要算)。
需要計算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正在擔保的任何其他人,如果還沒有過擔保期的話,比如之前擔保過另一方的父母。
Q:我在2020年新增了家庭成員,2018和2019年也要多算一個人口麼?
A:不用,2018和2019年不用算新增的人口。
Q:我在2020年減少了家庭成員,2019年是否可以少算一個人?
A:可以的,甚至近3年都可以少算1個人。
Q:擔保人配偶可以共同擔保嗎?
A:可以,要求擔保人配偶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Q:我正在/即將擔保配偶,也可以擔保父母嗎?
A:可以。
Q:我正在/即將被配偶擔保,也可以擔保父母嗎?
A:如果你能在遞交正式的父母移民申請之前成為PR的話,可以。否則不行。
Q:擔保人必須居住在加拿大,那麼擔保人在移民審理期間能否離開加拿大?
A:在擔保人資格審查通過之前,只能短暫離開加拿大,不可以長期居住在國外。
Q:有多少概率會被抽中?
A:根據往年的經驗,在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之間,今年疫情原因可能會增加,明年擴收到30000個名額,抽中的概率會增加。
Q:有沒有辦法可以增加抽籤的機率?
A:沒有辦法。重複遞交也沒有用,會被系統設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