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料+保鮮膜,裹出31℃
戴上自發熱護膝的右腿卻只有30℃
天氣漸寒,電熱水袋、秋衣秋褲等傳統保暖器具再度熱銷。最近,一系列「自發熱」概念的保暖用品卻快速搶佔了不少電商平臺的顯要位置,並引起廣泛關注,其中涉及護膝、腰帶、護肩等多個品類。
這些產品大多自稱「無需藉助外界的加熱或催化,也不含化學藥劑就可產熱」。消費者只要將它們佩戴在身上,就能為人體供熱。
真有如此神奇?
近日,消費者崔先生(化名)就在今日頭條旗下一家名為「放心購」的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自發熱護膝」,但拿到產品後,他覺得這款產品和此前使用過的普通保溫護膝沒什麼區別。「外觀和普通保暖護膝一樣,內側有不少整齊排列的綠色點狀凸起,布料裡既沒有電路也沒有別的特殊之處。」崔先生說。
帶著崔先生的疑問,本周,記者對多家電商平臺上的銷售「自發熱」產品網店進行了調查並體驗。
有店家宣稱所售產品有自發熱效果,一體驗,結果卻並不理想;還有部分店家發來的商品,僅有一個透明的包裝袋,找不到使用說明,更別說企業標準等其他信息了。
這些新奇玩意兒,會不會是「三無產品」?
商報記者 朱光函 文/攝
熱銷的自發熱護膝能不能發熱?靠什麼在發熱?
「自主發熱」「治療老寒腿」「具有磁療效果」「適合關節不適人群使用」……這一連串的文字,來自「放心購」平臺中的多家網店產品介紹頁,這些產品大多自稱具有自發熱效果,特別適合老年人。
在包括今日頭條的放心購、淘寶等在內的多家網購平臺上,類似的產品並不少見。其中放心購平臺中的淘米服飾內衣專營店、佰斯邦專營店的銷量都位於同品類店鋪前列。
這些自發熱產品主要分成三類。第一種是通過暖寶寶等產品的輔助達到自發熱效果,第二種是通過微波爐等工具加熱後熱敷,第三類主要出現在放心購平臺,商家自稱產品能夠通過護具自帶的磁石來為人體提供熱量,而且這些產品無需外界提供能量,也不具有化學物質。
在這些商家的頁面上,基本都會標註這些信息——「使用者只需將其貼身或隔著內衣褲穿戴在相應的位置,就能為人體提供源源不斷的熱量,抵禦寒冷。」
這些自稱通過磁石產熱的產品頁面配料表上,可以看到,產品大多由彈力布、魔術貼等材質構成,但這些材質並不具有自發熱功能。
一位網店的工作人員介紹,產品中還包含有「託瑪琳」材料製成的凸出物,所以能自己產生熱量。對其工作原理,該工作人員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記者親身進行對比實驗 保暖效果還不如保鮮膜+布料
自發熱產品真如這些商家所說的那樣功能強大嗎?記者在「佰斯邦專營店」購買了一副售價為118元的自發熱保暖護膝,親身嘗試。
收到護膝後,記者發現,這款產品不僅沒有說明書,甚至連產品名也沒有。一副護膝被裝在一個透明的塑膠袋中,包裝很簡單。
在室溫23℃的環境中,記者使用自發熱護膝做了實驗——左腿膝蓋處用普通布料包裹,右腿戴上自發熱護膝,以此做對比實驗。
1個小時後,記者使用溫度計分別測量了兩者的內部溫度,此時左腿布料內的溫度達到31℃,右腿的自發熱護膝溫度為30℃。
為什麼自稱能夠產生熱量的自發熱護膝內的溫度還不如普通布料呢?記者致電了佰斯邦專營店的工作人員。對方堅持產品具有自發熱功能,如果用戶對產品不滿意可以退貨。當記者詢問該工作人員,產品使用何種標準時,對方表示不清楚。
事實上對此類產品存在質疑的用戶並不在少數。
在放心購的一家網店的評論區,有用戶留言稱:自發熱護膝收到,不會自發熱。在另一家網店的評論區,用戶留言稱:「騙人的,不發熱。」
在淘寶的一些商家評論區也有不少消費者的評論,其中有用戶留言稱:「感覺不是很熱。」
醫生質疑透氣性、刺激穴位等功能 不明原理的產品還是別亂用了
隨後,記者帶著這副自發熱護膝來到浙江省中醫院湖濱院區骨傷中心,找到了專門診治關節、膝蓋骨傷病的季衛鋒醫生。
在檢查了護膝後,季衛鋒認為,這款產品就是普通的保暖護膝,並不具有自發熱的效果,而且從材質上來看,這款護膝並不透氣,還不如普通的護膝。
他說:「對於關節處使用的保暖護具來說,透氣性很重要。不透氣的護具會增加溼寒入體的可能性。」
對於這款產品的保暖效果,季衛鋒同樣質疑。「從保暖效果來看,它還不如毛巾加保鮮膜包裹的保溫效果好呢。」他說。
除此之外,對於商家所宣傳的自發熱產品中凸起物可刺激對應穴位的作用,季衛鋒認為這不符合醫學常識。「根據高矮胖瘦的不同,每個人穴位位置也有差別,這類產品用於刺激穴位的凸起物是固定的,所以無法有效對應有效穴位,更談不上刺激穴位的作用。」他說。
在季衛鋒看來,這些綠色的凸狀物材質為塑料或乳膠製品,從物理性質上來說,這類物質既不具有保暖作用也不具有發熱作用。目前臨床上的確有熱敷類的用品,但這些產品都需要藉助外界加熱,並不具有自發熱功能。
季衛鋒建議,有老寒腿或肩周炎的患者,應當選擇正規診治,不要聽信一些商家的宣傳,避免延誤病情。
沒有標明生產標準的自發熱產品 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
這些在市場上備受歡迎的自發熱護具是否有相關的生產標準?記者聯繫了杭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張韌,並向他提供了自發熱護膝的實物圖片。
他在看到產品後表示,最近確實關注到市場上有自發熱類的產品出現,但據他了解的信息,目前國家、行業還沒有相關對應的產品標準,眼下以企業標準為主,但這並不意味著此類產品就不需要標準。
「沒有標明生產標準的產品,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張韌說,根據國家相關條例,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而這款產品都不具備。而且,該產品包裝上沒有標示生產廠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等信息,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建議購買的消費者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情況。
對此,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品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2016年3月17日頒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真實、準確、便於識別,不得誤導消費者,並符合有商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商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內容;限期使用的商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應當有明確的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該工作人員說:「對於產品來源不明的銷售方,需要承擔銷售責任,平臺的管理方也需要承擔管理責任。」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瑾言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到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產品時,可以向銷售方提出退貨要求,對於商家一些誇大或故意編造的產品功能,則可以主張賠償。「與此同時,消費者還可以向平臺提出索賠的要求。」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