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1·8」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結果表明,內江中醫院無過錯;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張厚明有生命體徵的過錯
「內江『1·8』交通事故」後續
事隔20多天後,內江「1·8」交通事故引發醫療糾紛事件有了新的進展。記者昨日從內江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經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的司法鑑定,內江「1·8」交通事故中出現的「第二次死亡」系誤診。司法鑑定由四川求實司法鑑定所執行。在其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司法鑑定結論:張厚明在嚴重車禍後快速死亡,內江中醫院對張厚明的醫療行為無過錯;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張厚明有生命體徵的過錯,是引起此次醫療糾紛的起因。
內江「1·8」交通事故調查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中,內江也將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調查結果,並根據結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A鑑定
四方共同委託司法鑑定查出事件真相
1月15日,受內江交警一大隊、張厚明妻兒和內江市中醫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四方共同委託,四川求實司法鑑定所開始對張厚明的死因進行鑑定。16日,專家開始對張厚明進行屍體解剖檢驗。
根據對張厚明屍體解剖檢驗所見和病理組織學會診意見,以及張厚明的左、右心血檢驗結果,結合內江市中醫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對張厚明診治的相關病歷資料、內江交警一大隊提供的案情調查材料,聽取醫患三方的陳述意見,經綜合分析,作出《屍體檢驗鑑定意見書》和《法醫學鑑定意見書》。其結論是:張厚明因車禍造成第2頸椎骨折伴後脫位、頸髓損傷和嚴重顱腦損傷及心臟破裂等複合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四種方法判斷車禍後張厚明快速死亡
方法一:法醫學鑑定中,根據屍體胃容物的消化程度,可推測死者最後一次進食到死亡的大概時間。
屍檢發現,死者張厚明胃內有較多食物,胃內容物有成形、尚可辨認的完整飯粒、肉類等,有部分食物變軟;胃內容物磨耗程度輕。事發當日中午,張厚明在13時前吃完午飯,吃的是葷菜。結合其胃內消化和排空情況分析,應屬在飯後2至3小時以內死亡,即當天15至16時死亡。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急診醫生宣布張的臨床死亡時間是20時14分,分別為午飯後6小時37分和7小時14分。這與屍檢張厚明胃內容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情況的分析結果不符。
方法二:從車禍傷後損傷的生活反應判斷:凡是人體組織損傷後,只要血液循環存在,無論損傷程度輕重,血液就會不斷地流出,滲透到肌肉、器官組織間隙或流入腔隙內,形成局部出血、血腫、瘀血或腔隙內積血。隨著時間的推移,出血量會逐步增加、擴散。
屍檢發現,張厚明左、右胸第1-4肋骨骨折和左髖臼骨折伴髖關節脫位、多發性肋骨骨折及右鎖骨完全性骨折處僅有少量局部出血,右肺裂傷致胸膜腔內僅有30毫升血性液體。上述反應較輕,說明張厚明在車禍傷後心臟迅即停止搏動。
方法三:從心臟破裂致心包腔積血情況判斷:心臟破裂出血相當兇猛,快速大量出血可致失血性休剋死亡,或者心包內填塞大量血液致心臟停搏死亡,是心臟創傷致急速死亡的原因。當急性心包積血達150毫升即可限制回心血量和心臟跳動,引起急性循環衰竭進而導致心跳驟停死亡。
屍檢發現,張厚明心包未見破裂,心包內也只有30毫升血液及血凝塊,並未見大量積血致心包填塞,說明張厚明在車禍傷後快速死亡。
方法四:從頸髓損傷判斷:屍檢證實,張厚明下頜骨左側完全性骨折,左顳頂骨骨折,顱中窩、顱後窩多發性粉碎性骨折,第2頸椎骨折伴後脫位,說明車禍瞬間,張厚明頭部遭受巨大暴力撞擊,致第2頸椎骨折伴後脫位,引起頸脊髓損傷。
張厚明第2頸椎骨折伴後脫位,致高位頸髓損傷,傷後會立即發生呼吸停止、心跳會相繼停搏而死亡。張厚明1月8日15時10分左右發生車禍後,由於傷勢嚴重,在複合損傷的作用下,快速出現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B責任
首份死亡診斷書正確中醫院無過錯
內江中醫院1月8日15時10分接到「120」指令出診,因路上堵車,該院醫護人員16時22分到達車禍現場。救護車到達現場後,見有兩名車禍傷員,張厚明側臥在馬路邊,流血已凝固,對於呼叫沒有反應。而馬路中間的傷員張海波對醫生呼叫有答應,醫生便協同其他人員對其進行包紮、輸液等搶救。之後,醫生返回張厚明身邊再次檢查,張厚明大動脈搏動不能捫及,脈搏、呼吸、心跳均為0,心電圖呈等位線,醫生作出「呼吸、心跳停止」的現場死亡診斷,有客觀科學依據,「臨床死亡」的診斷成立。
中醫院醫生到達車禍現場,對傷員張厚明的觀察、檢查、診斷符合醫療規範。由於張海波仍處於生命危急之中,若及時搶救尚有生存希望。如果急診醫生將張厚明作為重點搶救對象,很可能導致二人均喪失生命。結合對張厚明的屍體解剖檢驗,
中醫院急診醫生現場宣布張厚明「死亡」的判定是正確的,該院的行為不存在過錯,張厚明之死與該院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六醫院誤診引起醫療糾紛
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對張厚明的《院前搶救記錄》表明:19時18分心跳率74次/分,19分測血壓124/82毫米汞柱,脈搏74次/分,19時20分已經行左手背靜脈穿刺輸液。19時25分,所測血壓為108/77毫米汞柱,脈搏62次/分,表明生命體徵仍然存在。
在屍表檢查時,見死者左手背和左小腿內祼上方皮膚大隱靜脈走行方向,分別見一可疑針孔痕,經梭形切下這兩處皮膚、皮下軟組織、靜脈血管,均未見出血或瘀血等生活反應。據病理科專家在顯微鏡下檢驗後,張厚明左手背和左小腿可疑針孔痕的皮膚及其組織血管未見出血,說明內江第六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在到達呼救現場接診張厚明時,張已不存在生命體徵。
從左、右心血藥物檢驗判斷:內江第六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在19時18分確定張厚明存在生命體徵後,立即對張輸液搶救等治療;19分鐘後測血壓、脈搏均為0;據病歷記載,搶救醫生立即給張厚明靜脈輸入腎上腺素、阿託品、利多卡因、可拉明等急救藥物,同時持續胸外心臟按壓,未向家屬宣布臨床死亡;對屍體上左心室和右心室分別提取的心血選用藥物含量較高可拉明、利多卡因,先後採用氣象色譜和高效液相色譜法兩種子選手方法進行檢測,結果均未檢出可拉明和利多卡因。由於上述藥物未經血液循環進入張厚明心臟,說明第六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在為張厚明注射急救藥物時,張已死亡一段時間,血液循環已經停止,即使作心肺復甦,藥物不可能再到達心臟。
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張厚明有生命體徵的過錯,該過錯與張厚明的死亡無因果關係,但該過錯是引起此次醫療糾紛的起因。
關於張厚明車禍傷後4小時尚有體溫問題:人體的正常體溫一般在攝氏37度左右,人死後由於新陳代謝停止,屍溫逐漸降低、變冷,屍體冷卻速度的快慢,常常要受到屍體的各種因素及外界因素影響。普通成年人的屍體,在通常室溫環境中死後的10小時內,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1攝氏度,經過24小時左右,屍溫降至與環境溫度基本接近。
從屍體解剖檢驗所見,證實張厚明在車禍後快速死亡,第六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對張厚明卻查出生命體徵,與屍體解剖檢驗的客觀事實不符合,也與急診時檢查所見不相符。在接診現場,明知張厚明因車禍傷後已經死亡4個多小時,仍然草率作出張厚明生命體徵正常的錯誤判斷,說明急診醫生欠沉著冷靜,受家屬情緒的影響,未認真進行分析判斷,違反搶救危重患者需要心電監測的診療程序。 文/圖記者楊元祿
對話當事人
首診醫生石凌:可以鬆口氣了
由於對車禍傷者張厚明作出「現場死亡」首診結論,畢業於成都中醫藥大學的內江市中醫院急診科女醫生石凌,事發後一直身處醫療糾紛的旋渦。昨日下午,獲悉真相的她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長長嘆了一口氣:「這下,我終於可以鬆口氣了。」
據石凌介紹,由於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4個多小時後作出截然相反的診斷結論,將她推入整個醫療糾紛事件的旋渦核心,打亂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直至昨日未公布司法鑑定結果前,石凌一直在家休息,未到醫院上班。「事發當晚,我便作為重點對象,被調查組找去談話。時到今日,調查組起碼不下10次找我談話,根本無法靜下心來上班。」
石凌說,事發至今20多天來,她幾乎夜夜失眠,晚晚做夢,成天關在家中不敢上街。石凌坦言:「好在家人、朋友和單位領導、同事都十分關心、理解我,支持我,相信我,減輕了我的壓力。」華西都市報 記者楊元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