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修改《關於地面水氨氮
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暫定)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蘇環規〔2017〕5號)
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廳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17〕216號)、《省法制辦關於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蘇府法函〔2017〕134號)、《環境保護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57號)的要求,經廳務會審議同意,決定對《關於地面水氨氮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暫定)的通知》等276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或修改,具體文件見目錄。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2月15日
省環保廳決定予以廢止或修改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範性文件
1.關於地面水氨氮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暫定)的通知(蘇環規〔1980〕30號)
2.轉發《關於排水和汙水處理現狀調查的通知》的通知(蘇環規〔1980〕32號)
3.關於協助做好淮河流域水質調查評價工作的函(蘇環科〔1980〕41號)
4.轉發國環辦《關於試行從海洋汙染調查暫行規定》的通知(蘇環科〔1980〕47號)
5.關於上報清安河汙染治理的情況的函(蘇環規〔1981〕5號)
6.催報關於排水和汙水處理現狀調查情況的函(蘇環規〔1981〕7號)
7.關於補報淮河流域水質汙染源資料的通知(蘇環科監〔1981〕7號)
8.關於進行清安河水汙染及其治理規劃研究工作的通知(蘇環科監〔1981〕13號)
9.關於徵求對《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意見通知(蘇環科監〔1981〕20號)
10.關於做好水系、河流汙染源控制治理規劃工作通知(蘇環規〔1982〕25號)
11.關於落實南水北調東線第一工程水位保護調查的函(蘇環規〔1983〕25號)
12.關於擬定《江蘇省海洋管理條例》事宜的函(蘇環管〔1983〕8號)
13.關於劃分大氣環境質量類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類區、海水水質類區的通知(蘇環管〔1983〕10號)
14.關於控制船舶油類等汙染物對水汙染的通知(蘇環管〔1983〕11號)
15.轉發《關於調查「海洋環保法」實施情況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管〔1983〕12號)
16.關於第24、25號「治理清安河汙染的議案」辦理情況的函(蘇環辦〔1984〕1號)
17.關於轉發《城鄉規劃條例》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等三個標準的通知(蘇環管〔1984〕1號)
18.關於轉發「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宣傳活動」的通知(蘇環研〔1984〕7號)
19.關於劃分地下水環境質量等級的通知(蘇環研〔1984〕8號)
20.關於做好沿海地區汙染源調查的通知(蘇環監〔1984〕5號)
21.關於轉發「關於開展全國沿海地區汙染源調查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監〔1984〕11號)
22.關於組織制訂《江蘇省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的通知(蘇環監〔1985〕3號)
23.關於加強京杭運河徐州-宿遷和駱馬湖水質監測的通知(蘇環監〔1985〕4號)
24.關於做好《蘇南大運河汙染治理戰略計劃及可行性研究項目》籌備工作的通知(蘇環辦〔1987〕2號)
25.關於批准《南京市玄武湖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蘇環研〔1987〕20號)
26.關於批准《南通市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等二項標準的通知(蘇環研〔1988〕1號)
27.關於批准《蘇州市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蘇環研〔1988〕2號)
28.關於轉發國務院發布《防止拆船汙染環境管理條例》的通知(蘇環研〔1988〕8號)
29.關於批准從淮陰市裡下河、清安河水汙染排放標準》的通知(蘇環研〔1988〕16號)
30.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函(蘇環函〔1988〕16號)
31.關於對連雲港等地水域逐步實行排汙總量的函(蘇環函〔1988〕17號)
32.關於《江蘇省<漁業法>實施辦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復函(蘇環函〔1988〕19號)
33.關於對《南京市內秦淮河管理條例》修改意見的復函(蘇環函〔1988〕20號)
34.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通知(蘇環委〔1988〕5號)
35.關於徵求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報表》(徵求意見表的格式、內容意見的通知)(蘇環管〔1989〕56號)
36.轉發「關於頒發《飲用水資源保護的汙染防治管理規定》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管〔1989〕49號)
37.關於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的通知(蘇環管〔1990〕7號)
38.印發《關於加強水汙染防治工作的決定》的通知(蘇環管〔1990〕8號)
39.關於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汙染物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通知(蘇環管〔1990〕36號)
40.關於加強預防苯酚對飲用水源的汙染的通知(蘇環管〔1990〕49號)
41.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優秀項目評選活動的通知》(蘇環管〔1990〕55號)
42.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檢查總結《飲用水水流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實施情況的通知」(蘇環管〔1990〕63號)
43.關於地表水域功能類別劃分的通知(蘇環研〔1990〕16號)
44.關於組織蘇北灌溉總渠水質聯合監測的通知(蘇環監〔1990〕7號)
45.關於國家海洋局和海事局海東管〔1990〕043號函的復函(蘇環然〔1990〕7號)
46.關於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開展全國近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1990〕9號)
47.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印發<全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綱要>的通知》(蘇環然〔1990〕24號)
48.關於《江蘇省海岸帶管理條例》的修改意見(蘇環然〔1990〕27號)
49.轉發國務院環委會《關於檢查<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關於防治水汙染技術政策的規定>執行情況的通知》(蘇環委〔1991〕4號)
50.關於徵求對調整後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報表》意見的通知(蘇環委〔1991〕15號)
51.轉發《關於落實「八五」沿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和示範工程狀況的通知》(蘇環管〔1991〕38號)
5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草案)》徵求意見函的復函(蘇環研〔1991〕10號)
53.關於徵求制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條例》立法意見的通知(蘇環研〔1991〕15號)
54.對關於徵求《江蘇省城市衛生管理條例》意見的函的復函(蘇環函〔1991〕23號)
55.關於開展海島環境質量調查工作的通知(蘇環然〔1991〕3號)
56.關於轉發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綱要的通知(蘇環管〔1992〕25號)
57.關於對滆湖有關水體和汙染源進行監測的通知(蘇環管〔1992〕46號)
58.關於淮河再次發生重大汙染事故情況的函(蘇環函〔1992〕27號)
59.關於徵集淮河流域骨幹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意見的函(蘇環函〔1992〕29號)
60.關於開展全省造紙工業汙染調查的通知(蘇環法〔1992〕1號)
61.關於在全省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通知(蘇環法〔1992〕7號)
62.關於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補充通知(蘇環法〔1992〕11號)
63.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局關於為加快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見(試行)》的通知(蘇環法〔1992〕14號)
64.對「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送審稿)」的修改意見(蘇環法〔1992〕15號)
65.對「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蘇環法〔1992〕16號)
66.關於開展《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起草調研的通知(蘇環法〔1992〕20號)
67.關於轉發環保局《關於檢查國家環保局關於加強水汙染物防治工作的決定》實施情況的通知(蘇環管〔1993〕25號)
68.關於開展沿海城市汙水海洋(河口)處置情況調查規劃的通知(蘇環然〔1993〕12號)
69.關於做好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收尾工作的通知(蘇環然〔1993〕15號)
70.關於防止汛期發生水汙染事故的緊急通知(蘇環然〔1993〕17號)
71.關於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城市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的通知(蘇環委〔1993〕3號)
72.關於頒發《江蘇省縣級市城區煙塵控制區建成驗收辦法》的通知(蘇環委〔93〕5號)
73.關於採取切實措施保護水資源、確保飲用水質安全的緊急通知(蘇環委〔1994〕16號)
74.關於了解拆船行業汙染防治情況的通知(蘇環宣〔1994〕19號)
75.關於填報淮河流域汙廢水排放情況及治理計劃的通知(蘇環宣〔1994〕33號)
76.關於做好溧陽-宜興邊境地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的函(蘇環函〔1994〕29號)
7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貫徹意見(蘇環宣〔1994〕36號)
78.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通知》的通知(蘇環宣〔1994〕37號)
79.關於填報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情況報表的通知(蘇環法〔1994〕7號)
80.關於實施局系統起草地方性環保規範性文件工作程序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環法〔1995〕1號)
81.關於印發環境行政賠償辦法的通知(蘇環法〔1995〕6號)
82.關於印發環境行政複議辦法的通知(蘇環法〔1995〕7號)
83.關於防止淮河重大水汙染事故的建議(蘇環然〔1995〕8號)
84.關於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開展太湖流域汙染源調查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1995〕36號)
85.關於徵求對《水環境質量控制目標和水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蘇環委函〔1995〕2號)
86.關於對《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代擬稿)》的修改意見(蘇環函〔1995〕29號)
87.關於解決汙染嚴重地區飲用水問題的有關情況(蘇環函〔1995〕105號)
88.關於儘快解決蘇北灌溉總渠水汙染有關問題的函(蘇環函〔1995〕107號)
89.關於催報淮河流域排汙總量的函(蘇淮水傳〔1995〕2號)
90.關於淮河幹流汙水下洩的緊急通知(蘇淮水傳〔1995〕3號)
91.轉發國家環保局、水利部進行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檢查的通知(蘇淮水〔1995〕1號)
92.關於加強淮河用水水質管理的緊急通知(蘇淮水〔1995〕3號)
93.關於防範淮河汙染事故減少水產損失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5〕8號)
94.關於認真做好淮河防汙準備工作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5〕2號)
95.關於頒發《江蘇省地表水水域功能類別劃分》的通知(蘇環管〔1996〕118號)
96.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加強淮河流域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監理〔1996〕5號)
97.關於修訂《海洋環保法》的意見(蘇環函〔1996〕15號)
98.關於開展太湖水汙染防治規劃調研工作的函(蘇環函〔1996〕30號)
99.關於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汙染防治條例》立法調研的通知(蘇環函〔1996〕38號)
100.關於申請《太湖水汙染防治管理地理信息系統》項目的函(蘇環函〔1996〕57號)
101.關於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中城市汙水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蘇環函〔1996〕93號)
102.關於調整無錫市地面水域考核監測斷面及考核標準的復函(蘇環函〔1997〕13號)
103.關於申請立項制定《江蘇省太湖水汙染排放標準》的函(蘇環函〔1997〕14號)
104.關於努力完成任期內各市市區水環境質量控制目標和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通知(蘇環控〔1997〕28號)
105.關於下達編制《江蘇省太湖水汙染排放標準》任務通知(蘇環科〔1997〕41號)
106.關於制定我省淮河流域限制和淘汰汙染嚴重產業和生產工藝名錄的通知(蘇環科〔1997〕43號)
107.關於編制直湖港武進港水流域水汙染防治計劃的通知(蘇環然〔1997〕41號)
108.關於調整無錫市及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汙染防治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的通知(蘇環委〔1997〕18號)
109.關於擬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跟蹤檢查句容河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1997〕24號)
110.關於抓緊制定各部門各地區太湖水汙染防治規劃的計劃的通知(蘇太水〔1997〕1號)
111.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蘇環法〔1997〕3號)
112.關於對貫徹執行蘇發〔1997〕4號文件的情況進行檢查的預備通知(蘇環法〔1997〕12號)
113.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通知(蘇環法〔1997〕14號)
114.關於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過程中加強環保工作的通知(蘇環法〔1997〕17號)
115.關於繼續做好貫徹執行蘇發〔1997〕4號文件督查工作的通知(蘇環法〔1997〕19號)
116.關於《印發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工作程序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蘇環法〔1997〕22號)
117.關於對部分地區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環保執法檢查的通知(蘇環法〔1997〕23號)
118.關於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報送太湖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情況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1998〕12號)
119.關於檢查淮河流域受客水汙染地區打井工作的預通知(蘇環然〔1998〕55號)
120.關於印發《江蘇省排放水汙染物總量控制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的通知(蘇環函〔1998〕18號)
121.關於加快蘇北地區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進度的函(蘇環函〔1998〕21號)
122.關於徵求《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蘇環函〔1998〕45號)
123.關於報送《江蘇省太湖流域總氮、總磷排放標準》(審定稿)的函(蘇環函〔1998〕57號)
124.關於上報備案《江蘇省太湖流域總氮總磷排放標準》(DB32/191-1998)的函(蘇環函〔1998〕83號)
125.關於徵求對《江蘇省近岸海域功能區劃方案》(討論稿)的意見的函(蘇環函〔1998〕87號)
126.關於徵求對《江蘇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蘇環函〔1998〕118號)
127.關於印發《查湖港武進港小流域汙染防治計劃》的通知(蘇環委〔1998〕5號)
128.關於加強太湖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太水〔1998〕1號)
129.關於借鑑常州市做法加強太湖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太水〔1998〕4號)
130.關於確保翻水水質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8〕1號)
131.關於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防治春節期間淮河水質惡化的通知》的函(蘇環傳〔1998〕3號)
132.關於加強環境監測認真保護好飲用水源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8〕11號)
133.關於對我省淮河流域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和城市汙水處理加強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蘇淮水傳〔1998〕1號)
134.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總氮總磷排放標準》的通知(蘇環科〔1998〕42號)
135.關於轉發《關於開展環境汙染防治設施運營資質認可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科〔1998〕53號)
136.關於印發《江蘇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質控制目標斷面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監〔1998〕7號)
137.關於印發《江蘇省城市環境噪聲達標區複查辦法》的通知(蘇環控〔1998〕83號)
138.關於做好全省電力系統電磁輻射設備排汙調查申報登記工作的通知(蘇環控〔1998〕30號)
139.關於做好全省廣播電視電磁輻射設施排汙調查申報登記工作的通知(蘇環控〔1998〕31號)
140.關於做好全省通報發射電磁輻射設備排汙申報登記工作的通知(蘇環控〔1998〕55號)
141.關於徵求第三輪市長環保目標責任狀初稿意見的通知(蘇環法〔1998〕3號)
142.關於抓緊制定奎河水質達標方案的通知(蘇環然〔1999〕6號)
143.關於開展沿海地區陸源汙染海域專項調查的通知(蘇環然〔1999〕22號)
144.關於轉發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淮河幹流水質惡化情況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1999〕25號)
145.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汙控司「關於加強太湖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1999〕26號)
146.關於開展保護母親河聚焦長江行動的通知(蘇環然〔1999〕32號)
147.關於印發「保護母親河 聚焦長江」行動現場檢查方案的通知(蘇環然〔1999〕34號)
148.關於編制太湖環湖河流水質達標方案的通知(蘇環然〔1999〕40號)
149.關於檢查太湖流域農業面源汙染控制情況的通知(蘇環然〔1999〕41號)
150.關於認真落實國家環保總局提出的要求切實做好長蕩湖生態保護工作的通知(蘇環然〔1999〕62號)
151.關於加強沿海陸源汙染海域專項調查工作的通知(蘇環然〔1999〕67號)
152.關於建立太湖主要出入河流水質狀況通報制度的通知(蘇太水〔1999〕5號)
153.關於報送《水質合格率測評實施細則》的函(蘇環函〔1999〕19號)
154.關於蘇北水環境綜合防治研究課題有關情況的說明(蘇環函〔1999〕41號)
155.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枯水期環境監督管理防止汙染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監理〔1999〕62號)
156.關於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汙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蘇環控〔1999〕54號)
157.關於調整地面水水域功能類別劃分的原則意見(蘇環控〔1999〕130號)
158.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頒布<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科〔1999〕22號)
159.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科技司《關於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科〔1999〕34號)
160.關於認真做好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科〔1999〕55號)
161.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蘇環法〔1999〕6號)
162.關於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通知(蘇環法〔1999〕4號)
163.關於可以委託鄉鎮的環保管理機構對違反規定焚燒秸稈行為進行處罰的通知(蘇環法〔1999〕8號)
164.關於要求對長江流域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企業進行處理的通知(蘇環法〔1999〕9號)
165.關於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進行執法檢查和考核的通知(蘇環法〔1999〕11號)
166.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發布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格式的通知》的通知(蘇環法〔1999〕14號)
167.關於報送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的通知(蘇環法〔1999〕20號)
168.關於報送環保「十五」立法和政策制定建議項目的通知(蘇環法〔1999〕22號)
169.關於調整太湖網圍養殖規模的通知(蘇環然〔2000〕3號)
170.關於編制太湖流域水質達標方案的通知(蘇環然〔2000〕18號)
171.關於進一步加強太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半月報工作的通知(蘇環然〔2000〕41號)
172.關於建立淮河流域「水變清」工作半月報制度的通知(蘇淮水〔2000〕1號)
173.關於印發淮河流域「水變清」工作半月報表的通知(蘇淮水〔2000〕2號)
174.關於印發淮河流域「水變清」工作半月報表的通知(蘇淮水〔2000〕3號)
175.關於轉發《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2000年規劃目標完成情況核查辦法》的通知(蘇淮水〔2000〕4號)
176.關於編制太湖地區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方案的通知(蘇太水〔2000〕3號)
177.關於檢查太湖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太水〔2000〕8號)
178.關於徵求太湖水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表意見的函(蘇太水〔2000〕11號)
179.關於借鑑常州市做法切實落實太湖水汙染防治措施的通知(蘇太水〔2000〕12號)
180.關於建立太湖水環境綜合整治進度半月報制度的通知(蘇太水〔2000〕14號)
181.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太湖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太水〔2000〕15號)
182.關於暫不調整無錫市「城考」地面水監測斷面的復函(蘇環函〔2000〕6號)
183.關於暫不調整常州市武進港入湖監測斷面的復函(蘇環函〔2000〕95號)
184.關於對工業汙染源治理情況和太湖、淮河水環境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蘇環委〔2000〕28號)
185.關於要求徐州市進一步加強工業汙染源治理及奎河水質達標工作的意見(蘇環委〔2000〕31號)
186.關於試行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制度的通知(蘇環法〔2000〕16號)
187.關於印發《江蘇省關於對舉報違反環保法行為獎勵的措施規定》及《實施有獎舉報制度聯合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法〔2000〕26號)
188.關於建立太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月報制度的通知(蘇太水〔2001〕1號)
189.關於印發《太湖流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汙染治理考核辦法》的通知(蘇太水〔2001〕9號)
190.關於編制《太湖水汙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有關建議的意見(蘇環函〔2001〕36號)
191.關於對《吳江盛澤地區水環境容量及結構調整研究》工作計劃的意見(蘇環函〔2001〕56號)
192.關於開展「江蘇省環境系統水系代碼」編碼工作的通知(蘇環函〔2001〕96號)
193.關於做好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1〕38號)
194.關於認真填報入海汙染物直排口情況調查表和汙水海洋處理量工程情況調查表的通知(蘇環控〔2001〕47號)
195.關於進一步加大實施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力度的通知(蘇環法〔2001〕6號)
196.關於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預通知(蘇環法〔2001〕7號)
197.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認真總結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環法〔2001〕32號)
198.關於深入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蘇環法〔2001〕35號)
199.關於對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情況進行互查的通知(蘇環法〔2001〕36號)
200.關於對環保行政執法責任制試點工作進行考核驗收的通知(蘇環法〔2001〕37號)
201.關於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處罰行為的通知(蘇環法〔2001〕38號)
202.關於實行《」十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實施細則》有關的通知(蘇環控〔2001〕69號)
203.關於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飲用水源地水質的通知(蘇環控〔2002〕15號)
204.關於開展危險汙水處理及排放情況調查的通知(蘇環控〔2002〕20號)
205.關於加緊開展全省水環境功能區劃匯總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2〕30號)
206.關於認真做好下半年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淮水〔2002〕1號)
207.關於印發《望虞河兩岸水汙染控制計劃》的通知(蘇太辦〔2002〕8號)
208.關於國家環保總局調研我省太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情況的函(蘇太辦〔2002〕9號)
209.關於開展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登記工作的通知(蘇環科〔2002〕1號)
210.關於開展江蘇省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申報和覆審工作的通知(蘇環科〔2002〕31號)
211.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的通知(蘇環法〔2002〕13號)
212.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蘇環法〔2002〕16號)
213.關於抓緊落實今年太湖、淮河流域湖(河)濱防護帶建設的緊急通知(蘇太辦〔2003〕1號)
214.關於填報《太湖水汙染防治「十五」計劃》審計調查表的函(蘇環函〔2004〕96號)
215.關於做好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複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4〕58號)
216.關於開展地表水環境容量和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蘇環委〔2004〕4號)
217.關於徵求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治理目標責任書意見的函(蘇淮水〔2004〕2號)
218.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監督管理的通知(蘇環科〔2004〕13號)
219.關於清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的通知(蘇環法〔2004〕8號)
220.關於在全省開展鄉鎮(街道)政府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法〔2004〕30號)
221.關於接管工業汙水處理廠的印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決定有關問題的答覆(蘇環法〔2004〕38號)
222.關於開展《江蘇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草案)》立法調研的通知(蘇環法〔2004〕40號)
223.關於加強徐州市重點河流水汙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蘇環函〔2005〕134號)
224.關於進一步加強江浙邊界水汙染防治工作的函(蘇環函〔2005〕135號)
225.關於報送我省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函(蘇環函〔2005〕219號)
226.關於認真分析環保模範城市指標動態變化切實做好迎接複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5〕14號)
227.關於加快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汙染源治理的通知(蘇環控〔2005〕49號)
228.關於開展太湖流域地區化工行業汙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5〕50號)
229.關於轉發《關於印髮長江中下遊水汙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技術大綱》的通知(蘇環控〔2005〕69號)
230.關於加強引江濟太應急調水期間望虞河沿線汙染控制工作的緊急通知(蘇環傳〔2005〕3號)
231.關於對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蘇環傳〔2005〕5號)
232.關於增設長江流域入江支流控制斷面的通知(蘇環監〔2005〕30號)
233.關於認真執行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的通知(蘇環科〔2005〕2號)
234.關於轉發《關於貫徹落實<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通知》的通知(蘇環然〔2005〕15號)
235.關於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緊急通知(蘇環法〔2005〕9號)
236.關於對崑山市落實當前水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建議的函(蘇環函〔2006〕49號)
237.關於督促新沂市加強汙水治理防止汙染下遊河道水質的函(蘇環函〔2006〕55號)
238.關於報送國務院專報信息<水利部反映淮河治汙形勢依然嚴峻>領導批示的情況的函(蘇環函〔2006〕115號)
239.關於報送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防治項目的函(蘇環函〔2006〕154號)
240.關於開展群英河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函(蘇環函〔2006〕167號)
241.關於解釋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中相關問題的函(蘇環函〔2006〕196號)
242.關於轉發《關於徵求<太湖、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的函(蘇環函〔2006〕197號)
243.關於核查南六塘漣、灌交界斷面水質下降原因及相關排汙企業狀況的函(蘇環函〔2006〕198號)
244.關於對《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滆湖水環境整治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建議的函(蘇環函〔2006〕246號)
245.關於抓緊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水汙染防治執法審議意見的函(蘇環委〔2006〕14號)
246.關於開展我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蘇環控〔2006〕36號)
247.關於開展太湖上遊地區重點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通知(蘇太水〔2006〕2號)
248.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評估辦法(試行)》等通知的通知(蘇淮水〔2006〕1號)
249.關於執行《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關問題的請示(蘇環管〔2006〕2號)
250.關於開展企業環境行為綠色報告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法〔2006〕3號)
251.關於對環境立法項目建議的意見(蘇環法〔2006〕12號)
252.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五五普法」規劃》的通知(蘇環法〔2006〕14號)
253.關於加強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科〔2007〕20號)
254.關於徵求立法建議項目的通知(蘇環法〔2007〕21號)
255.關於做好全省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蘇環法〔2008〕5號)
256.關於做好水汙染防治法法律法規實施工作的通知(蘇環法〔2008〕6號)
257.關於轉發南通市企業環境信用修復辦法的通知(蘇環法〔2008〕14號)
258.關於加強鄉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09〕142號)
259.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後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09〕316號)
260.省環保廳轉發國家監控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蘇環辦〔2009〕411號)
261.省環保廳轉發環保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0〕340號)
262.關於加快推進機動車國Ⅳ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大氣辦〔2011〕7號)
263.關於進一步規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中公眾參與聽證制度的通知(蘇環辦〔2011〕173號)
264.關於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意見(蘇環規〔2012〕4號)
265.關於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環辦〔2012〕372號)
266.關於印發廳系統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蘇環辦〔2013〕26號)
267.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固體廢物內容編制的通知(蘇環辦〔2013〕283號)
268.關於進一步規範涉及重點重金屬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蘇環規〔2015〕1號)
269.關於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相關工作的通知(蘇環規〔2015〕3號)
270.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57號)
271.關於印發2015年全省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蘇環辦〔2015〕63號)
272.關於加強2015年度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5〕80號)
273.關於開展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5〕163號)
274.關於組織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蘇環辦〔2016〕165號)
二、決定修改的規範性文件
275.關於進一步嚴格產生危險廢物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蘇環辦﹝2014﹞294號)
修改內容:刪除「二、根據《省政府關於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取消下放轉移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4﹞98號)文件要求,醫療和危險廢棄物處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權限下放至縣(市)級環保部門。為統籌把好區域內該類項目審批及驗收技術關,縣(市)級環保部門在項目審批和驗收前,應書面徵求省轄市環保部門意見,獲得正式同意後方可實施。」
276.關於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蘇環規〔2012〕2號)
修改內容:
(1) 將「九、完善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中「制訂固體廢物……同時將產廢項目審批文件及時抄送同級固廢管理部門。」修改為「建設項目涉及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編制。」
刪除「對涉及省級及以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項目的新建項目,應向省環保廳備案。……應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2) 將「十一、規範危廢轉移管理」中「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電子化,實現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審批和信息化管理。適時探索建立省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交易平臺。對省轄市內相應利用處置能力充足的,引導和鼓勵轄區內產生的危險廢物就近轉移利用處置,確保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對於省轄市內相應利用處置能力缺乏的,可在確保環境風險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跨行政區域轉移,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資源共享。」修改為「嚴格執行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的規定,危險廢物省內轉移不再進行審批,全面實行聯單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