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發生來自高空的危機-高空拋物
今天周五,用廣東話講那就是醒醒目目又到周六,是的明天就是周末了,想去玩那肯定得關注天氣情況,今天第十號颱風「海神」晉升成風王了,你想行動泡湯,還是想成為落湯雞呢,建議還是要呆在家裡來個」葛優躺「「看看電影,聽聽音樂,樂一樂,不然外出還可能承受來自高空的危險;
城市是繁華熱鬧,但也是一個高樓林立的地方,高壓之下必有反抗,換句話說那就是高空之下必有拋物、;颱風常可預計,但高空拋物就得看心情:
傷害及法律責任案例:
【案例一】
圖方便,一桿擲掉二十四萬
市民張先生喬遷新居,搬場時因窗簾杆較長,嫌走樓道往下拿麻煩,就隨手將窗簾杆從窗口扔了下去。沒想到這一扔闖了大禍,鐵製的窗簾杆沒有按蔡先生的預想落到地上,而是穩穩地搭在兩根高壓電線上形成短路,導致周邊十幾個新村數百戶居民的家用電器被損壞。
事故發生後,供電公司及時修復了電路,並先行賠償受損居民家電維修費24萬餘元。之後,供電公司將不願承擔責任的張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供電公司依據供電合同向受損居民賠償後,有權向造成供電事故的責任方追償。據此,判決被告張先生賠償供電公司24萬餘元。
案例 二:"高空拋物"青島第一案 男子從八樓往下扔酒瓶獲刑3年
2019年11月20日20時40分許,單某某因婚姻與事業不順,在位於即墨區溫泉街道辦事處某公寓八樓的家中飲酒消愁,過程中單某某越發憤懣,開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車等物品,並持啤酒瓶將窗戶玻璃砸碎,後通過砸碎的窗戶玻璃向窗外扔啤酒瓶,窗外為人行道,並有來往車輛。公寓保安聽到啤酒瓶破碎聲遂到單某某家中查看,單某某不聽勸阻執意為之,保安人員無奈在樓下維持秩序,提醒路過的群眾繞道而行。後公寓工作人員報案,單某某被抓獲。
即墨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單某某酒後從公寓八樓向窗外拋擲啤酒瓶,樓下為人行道並有來往車輛,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員並非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願認罪認罰,經判前社會調查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三、2020年高空拋物損害賠償的更多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該條一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責任,避免了類似案件中物業企業不作為;二是明確規定發生建築物拋擲物品致人損害案件,需要有關機關介入調查以確定具體侵權人,調用國家機關權力全方位規制此類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民法典的出臺對明確對物業與個人的相關責任,詩詞說得好《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高空物不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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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的殺傷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