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幫助企業解決鱷魚產品上市流通受阻問題,經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請示,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就鱷魚管理有關問題作出答覆,明確暹羅鱷、尼羅鱷、灣鱷三種鱷魚的人工繁育種群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可以依法養殖和上市流通。」
暹羅鱷、尼羅鱷、灣鱷可以依法養殖和上市流通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在答覆意見中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後,我部與國家林草局加強溝通協調,先後發文明確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等名錄的物種,按照水生動物管理。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三種鱷魚已經列入上述名錄,應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其屠宰加工、檢驗檢疫均按照水生動物相關要求執行。
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三種鱷魚為CITES附錄物種,在我國沒有自然分布。復函明確表示,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這三種鱷魚僅野生種群被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種群未被核准,可以依法養殖和上市流通。
據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員企業反映,初步測算,因不能正常交易,涉及相關企業目前合法養殖的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產品幾十萬尾,市場價值近百億元。許多企業經營已難以為繼,出現場地租金、工人工資無法支付的情況。所以我會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了相關情況,並很快得到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