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記者 康重華
「我看出他不是要買貨的人,但是沒想到是個小偷。」26日,市民門女士說,她是一名手機店店員,前些天在賣貨的時候,她放在櫃檯上的蘋果手機被人偷走了。
進來買貨不專心
門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合肥路附近一家手機店工作,平時就負責售賣手機以及與手機有關的一些零配件。16日她在店裡上班,店內來了一位男顧客說要買一根手機數據線。
當時男顧客沒有說清楚要什麼型號的數據線,門女士就對他進行詢問,隨後男顧客說他要一個安卓系統的數據線。「他看了看數據線,並沒有過多選擇就直接掏出20元。」門女士說,因為數據線15元,隨後她找了男顧客5元錢。從這位男顧客的反應上她能看出,這名買貨的男顧客並不專心,第一,因為這個男顧客沒有和正常顧客一樣詢問關於數據線的使用詳情,第二,男顧客並未注意數據線的錢數,似乎心中有事。
隨後男顧客繼續表示要買貨,他讓門女士幫他挑個車載充電器。「我看到他開了車,車就停在我們店的門口。」門女士說,因為前面的櫃檯貨品不全,她就讓這名男顧客稍等片刻,她進入店後面去給男顧客找車載充電器。
回手就把手機偷
「當時店內有還有一名店員,但是也在整理東西,看不到我賣貨的方向。」門女士說,隨後她拿出找來的車載充電器給男顧客看,男顧客讓她試試車載充電器。
在門女士提供的店內視頻中,記者看到,趁著門女士給男顧客試車載充電器,男顧客竟偷走了兩根放在櫃檯上的充電線。門女士說,她將車載充電器試好了給男顧客時,男顧客顯得不太滿意,她以為男顧客嫌車載充電器貴,就背對著男顧客走到櫃檯盡頭為他尋找便宜些的車載充電器,不想就在這個時候,男顧客突然拿起了門女士放在櫃檯上正在充電的手機走了。「從監控看,第一次他想拿手機,看我回來了就沒拿,第二次看我進去找貨,前後不超過5分鐘就拿走了我的手機。」門女士說,她感覺男子拿手機的動作沒有絲毫遲疑,看起來像是有備而來。記者看到門女士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到男顧客拿走手機的全過程,男顧客是背對著櫃檯將門女士的手機裝在了褲子後兜內,拿走手機的時候男顧客特意戴上了衛衣上的帽子。
希望他回頭是岸
「手機比較貴,我也是剛買的手機,一共花了5995元。」門女士說,她的手機型號為64G內存的蘋果8Plus手機。記者從監控視頻看到,男子拿到門女士手機後,立馬出門開車離開了。為了維權,門女士在浦東路派出所報了警,據了解,目前此事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了。
門女士說,她現在就想跟那位男顧客說,如果遇到了難事可以說,但是偷竊屬於犯罪行為,希望男顧客回頭是岸,儘快將手機還回來,她可以不追究責任。「我想通過媒體,對他說幾句話,如果他是一時糊塗,認識到自己錯了,希望他儘快物歸原主。」門女士說,她可以考慮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也希望知道男子信息的人可以跟她聯繫。記者在門女士提供的視頻中看到,這名男顧客身穿黑色馬甲淺色衛衣和深色的褲子,身高在170釐米左右,頭髮比較短,屬於中等身材,視頻中男顧客的樣子很清楚。
或可被判一年半
對此,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楊啟浩律師表示,這種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盜竊犯罪的量刑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門女士手中的監控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希望犯罪嫌疑人回頭是岸。」楊律師說,按照我國《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盜竊犯罪的量刑規定,男顧客如果不能交還手機,或可被判刑一年半。您認識這麼男子嗎,如果您認識這名男子或者知道此事詳情,可以聯繫我們,我們的電話是8986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