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圖片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4月9日電(記者毛雷、通訊員胡坤坤)海口一女子因停放電動車與他人發生爭執,隨後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體,最終致其陰囊致劇烈疼痛引起神經源性休剋死亡。4月8日,
案發現場(圖片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4月9日電(記者毛雷、通訊員胡坤坤)海口一女子因停放電動車與他人發生爭執,隨後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體,最終致其陰囊致劇烈疼痛引起神經源性休剋死亡。4月8日,該案在海口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鄧某,女,1971年出生,農民;被告人鄧某國,男,1977年出生,個體戶。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鄧某與丈夫方某到九村小學接孩子放學時,將電動車停放在海口市美蘭區美祥路上賢村李某家經營的店鋪門前。因李某的姐姐認為方某停放的電動車影響生意,雙方隨後發生口角。店裡的李某見狀走出來幫忙,雙方相互推搡並扭打在一起。
在推搡過程中,鄧某持一張木凳亂打,打中了李某的前額。此時,被告人鄧某的弟弟鄧某國路過此地,見狀後也衝上前持一張木凳及用拳頭幫鄧某毆打李某,雙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鄧某倒在地,雙手緊緊抓住李某的睪丸不放達數分鐘,並喊著:「捏死你,讓你以後不能生小孩」,直至李某疼痛休克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被害人李某系外力作用於陰囊致劇烈疼痛引起神經源性休剋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鄧某無視國法與其弟被告人鄧某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責任。
海口中院將擇日宣判。
名詞解釋: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