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查重是如今每個大學生在畢業答辯前的必經步驟,根據各個學校不同的標準,論文的重複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認定為抄襲,無法參加畢業答辯。近日有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的教師向中國之聲反映,院長雷裕春的九篇論文和一篇專著,經知網檢測,重複率有的在30%,有的甚至高達94%,而該校學術委員會認定所有論文都「不涉及抄襲」。論文9成內容與其他文章重複,為何不涉及抄襲?
廣西財經學院目前擁有在校生兩萬三千多人,教師1070人,其中正高級職稱教師77人。擁有正高職稱的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院長雷裕春,被學院多名老師舉報,稱他的正高職稱論文,全都是抄襲而來。法學院李老師將雷裕春的《無效合同之損失賠償研究》等九篇在2004-2008年發表的論文通過中國最大的論文資料庫知網進行檢測,發現每篇重複率都在30%以上。李老師表示,「檢了九篇文章,最高重複率94.8%,還有94.2%,87%,這麼高的重複率可以說幾乎整篇都是抄的,檢測論文發表之前的重複率與發表後別人引用他的無關。」
通過李老師提供的知網檢測數據,記者發現通過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全資料庫、港澳臺學術文獻庫等11個資料庫對比得出,雷裕春的九篇論文,去除引用文獻複製比最低的為29.6%,最高為94.8%。九篇論文在不同程度上被知網檢測系統判定為「剽竊文字表述」、「剽竊觀點」。
廣西財經學院紀委副書記張文安告訴記者,接到老師反映後,已經責成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2016年初學術委員會請五位法學專家進行評判,第一次,認定雷裕春確係抄襲。在雷裕春不服,提出二次鑑定後,學術委員會又請來三位專家做出二次鑑定,這一次他們剔除論文中與此前公開發表文章重複的部分以及一些法律條文、術語,得出部分文章只有30%重複,在專家提交結果後,學術委員會認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襲情況,「後面查重,前面四篇文章,一篇重複率30.8%,另外一篇大概31.18%。最後一篇19%,不構成抄襲。做重複率多少來進行判斷,沒有下結論是否構成抄襲,把這個問題提交給學術委員會,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完採取不記名投票,認為不構成抄襲。」
對於這樣的結果,李老師並不認同,他認為廣西財經學院對自己的本科生都要求重複率不得超過25%,否則不能參加答辯,為什麼法學院的院長,在剔除各項內容後,重複率依舊30%,卻不算抄襲?
知網認定94%的內容與其他論文重複,專家組和學術委員會是如何認定成不涉及抄襲的?專家是如何將重複率94%的文章,變成30%重複的?剔除的部分究竟是什麼?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鄧文勇說,國家沒有對抄襲有強制認定的標準,至於其他的,他沒法解釋,因為自己「只是一個傳話的」。「後面經過專家扣除完九篇文章一本專著,學術委員會據此投票,認定是否抄襲。國內確實沒有標準說多少複製比是抄襲。」3
雷裕春,廣西財經學院法律系主任、書記,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廣西經濟法學會副會長,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西財經學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帶頭人、重點課程《經濟法》的負責人,校級優秀教師和先進教育工作者。
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近20年,公開出版《中央銀行法研究》、《中國金融法新論》、《經濟法學》、《中國市場經濟法新論》、《國際商法》等著作10部,公開發表法學類的學術論文近40篇。主持和參與國家級、省級、廳級課題10項。科研成果獲廣西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廣西高校優秀教材三等獎1項。
儘管中國學界沒有明文規定重複率多少是抄襲,但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則是,重複率達到30%的就會認定是抄襲。而且,根據各個學校不同的標準,論文的重複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認定為抄襲,無法參加畢業答辯。廣西財經學院對自己的本科生的論文也是嚴格要求,重複率不得超過25%,否則不能參加答辯。
既然本科生的論文重複率達25%就會認定為抄襲,不得答辯,為何老師的論文高達94%還不被認定為抄襲。儘管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給出的一個解釋是,剔除了雷院長論文中與此前公開發表文章重複的部分以及一些法律條文、術語,部分文章只有30%重複,學術委員會認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襲情況。
即便如此,這也比對學生的要求(25%重複率)要寬鬆了很多。對這樣的結果,不免讓人心生疑慮。其一,該校是嚴於責求學生,寬於要求教師,真正提倡實踐了「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的古訓和追求。
其二,此舉還隱含一種官本位的結果。院長大小是個官,也因此在論文是否抄襲的認定上難免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要麼是該校的學術委員會護短,要麼是與抄襲者同一鼻孔出氣,或者有苦難言。不過,對此問題的最大說辭和藉口是,國家沒有對抄襲有強制認定的標準,而且經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採取不記名投票,認為不構成抄襲。
一個學校的學術委員會當然有權力和資格認定自己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是否涉及學術不端,但是,這樣的認定是否經得起更為嚴格的學術評判和認定?
抄襲是學術不端行為的一種,儘管各國對學術不端有各種定義,但都認定抄襲是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我國教育部2009年3月19日發出《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明確了7種學術不端行為:一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是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是偽造注釋;五是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國內外對學術不端的定義都包括抄襲,包括抄襲他人的思想、方法、成果或言語,但是,在認定抄襲的標準時的確沒有比較固定和明確的標準,於是,在中國學界形成了一個「不成文法」,有30%的重複就是抄襲,並且在科研和教學活動中沿用已久。如今,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要推翻這個不成文法,首先是得看全國學界是否同意,主管單位,如教育部是否認同。
這實際上也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如何認定學術不端,例如抄襲。而廣西財經學院出現的問題則具體到,一個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是否對自己的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學術不端有認定權和終審權。因為,這至少牽涉到一個公正問題,即迴避制度。這一制度原本指司法中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因血親、姻親或者任職等原因,對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應當實行任職迴避的一種法律制度。
除了自行迴避和當事人的申請迴避外,一些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也要異地審判。現在,延伸到對學術不端的調查和認定上,當大大超過25%的重複率也被一個學校的學術委員會認定為不是抄襲時,是否應當按照迴避的原則,讓其他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或由教育部指定成立多方機構的第三方聯合學術委員會,來判斷一名院長或其他有明顯抄襲嫌疑的論文和著作是否為抄襲呢?(張田勘)
以下為科學網博客專欄作者姜文來(科研工作者)相關評論:
來源:科學網
作者:姜文來
近日有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的教師向中國之聲反映,院長雷##的九篇論文和一篇專著,經知網檢測,重複率有的在30%,有的甚至高達94%,而該校學術委員會認定所有論文都「不涉及抄襲」。(1月23日中國新聞網)
我讀了此新聞,感到震驚!重複率高達94%的學術論文都不算抄襲,究竟重複率多高才算抄襲,難道重複率要達到100%才能認定是抄襲?要知道,100%重複率在理論上是做不到,抄襲者畢竟要換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按重複率高達94%的學術論文都不算抄襲的邏輯進行推算,只要改動幾個標點符號,或者將個別語句刪除,或者多少改變一下語言表述的順序,都不算抄襲,那天下沒有抄襲的文章了。高達94%的論文重複率不算抄襲,也算是天下奇聞,是學術界最寬鬆的抄襲標準,如果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定會金榜題名。
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作出如此出格的認定,可見院學術委員會整體學術水平的高低。面對校長學術論文是否抄襲的評判,大部分學術委員低下了高傲的學術的頭,學術良知讓位於權位,學術被權位打趴在地,並且打得粉碎,真是學術的悲哀。在廣西財經學學院發展史上可以說是一個 「醜聞」,也是中國高校學術界的一個「醜聞」。此事件提示我們,面對權位的學術評斷,究竟應該由誰來公正的評判,讓自己的命運掌握在校長手中的學術委員去評判校長的學術論文,無疑是 「貓鼠一家」,還能指望貓能捉住老鼠?
我深深地為該校莘莘學子未來擔憂。一個好的學術環境,才能培養出優秀的畢業生,相反一個不好的學術環境,培養出的畢業生質量令人質疑,正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學院出了這麼個學術「醜聞」,社會對學院會有一種負面評價,直接或間接影響畢業生的就業就學。期待廣西財經學院慎重處理此學術事件,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學術負責、對學子負責、對學院負責和對自己負責的精神,自我糾正「重複率高達94%的學術論文都不算抄襲」可笑結論,公正公開地處理實踐。相關部門也要高度重視,不能採取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維護學術評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消除不良影響。
學術和權位的聯姻,是學術公正的大忌。學術公正,學術公正評判,是學術的靈魂,也是學者獨立人格的表現,是學者立命的根本。學位論文重複率高達94%不算抄襲,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期待此次事件圓滿的解決!
(原標題:論文重複率高達94%算不算抄襲?)
網易科學綜合科學網和北京青年報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