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園遛禁養「德牧」「阿拉斯加」被沒收
    
    被沒收的拉阿斯加犬。
    
    被沒收的德國牧羊犬。
    針對周末有個別犬主存在違規遛犬行為,甚至是趁休息日攜帶禁養犬只到公園、小區周邊遛犬,存在治安隱患,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組織警力對群力新區居民住宅小區、群力音樂廣場、江堤沿線、濱洲鐵路橋、防洪紀念塔、中央大街等地進行全面檢查,僅11日早上在一個小時的檢查中,就依法沒收了一隻德國牧羊犬和一隻阿拉斯加犬等禁養犬。
    11日7時許,在群力新區麗江路某小區附近,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一對中年男女在居民小區路邊遛著一隻狼狗,雖然拴著犬繩,但該犬只體型較大,過往行人見到後心生膽怯不得不繞著走路。民警立即上前進行取締,經查,該犬只屬於德國牧羊犬,為禁養犬只。聽說因為是禁養犬要依法沒收,養犬人起初稍有牴觸情緒,稱該犬剛從外地拿回,經過民警耐心勸導,最終養犬人願意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民警當場依法將犬只沒收。
    隨後,民警深入麗江路沿線的部分小區院內開展檢查,在某小區內先後發現兩例養犬人遛犬時不給愛犬拴繩的情況。經查,這兩隻犬分別為泰迪和混血串,辦理了犬證。民警在現場對養犬人進行了警告,指出在小區內遛準養犬只時必須拴繩,養犬人也當場認識到錯誤,及時為愛犬拴上了犬繩。
    7時40分許,犬類管理大隊在道外區濱洲鐵路橋及沿江一帶巡查中,發現有一名年輕男子在江畔公園內遛一隻阿拉斯加犬,該犬只體型健碩,同樣也屬于禁養犬只,民警立即上前取締,並對養犬人進行處罰,依據《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當場對這隻禁養犬予以沒收。
    據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大隊長尤龍介紹,防洪紀念塔、中央大街、史達林公園、沿江一帶為公共區域,且屬人員密集的旅遊景點,禁養犬、大型犬只進入這些區域容易驚嚇到遊客及行人,易造成傷人治安案件,警方將持續加大對這些區域的巡控,嚴查違規遛犬行為。市民如果發現在禁止遛犬的區域發現有人遛犬,或者有人飼養禁養犬只等情況,可以向轄區派出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10」反映。(蔣軼聞 記者 王鐵軍 文/攝)
    哈爾濱市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區域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區;
    (二)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
    (三)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四)賓館、飯店、商店;
    (五)候車(船、機)廳等公共場所,但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閒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
    哈爾濱市39種禁養犬種
    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頭梗犬、鬥牛犬、紐波利頓犬、卡斯羅犬、大型麥町犬、高加索犬、中亞犬、羅威納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加納利犬、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時牧羊犬、大白熊犬、尋血獵犬、雪達犬、靈緹犬、蒙古細犬、秋田犬、紐芬蘭犬、比利時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沙皮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英國古老牧羊犬、拳師犬、威瑪犬、比特犬、馬犬、惡霸犬、中華田園犬(笨狗)。
    警方提醒
    養犬應按照《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並為犬只辦理《養犬登記證》,給它一個合法的身份;依法文明飼養犬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出門時給愛犬戴上犬繩,不僅可以避免犬只走失、被盜、打鬥、中毒、車禍等種種悲劇,對怕犬的路人也是一種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