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導 面對涉嫌受賄80多萬元的指控,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原工作人員徐某某稱,那些送錢人在給他送錢時大多是背著他放在他包裡或煙、酒、茶葉的袋子裡,當時他不知道,回家後發現想退還但最終沒有退。因犯受賄罪,徐某某近日在包河區人民法院獲刑。
招標文件電子版提前送人
徐某某是合肥市長豐縣人,原來是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下稱重點局)聘用人員。
檢方指控,徐某某在合肥市重點局水環境處工作,並在負責合肥市部分河道治理和排水管網、汙水處理等工程建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單位人員財物。
2010年上半年,安徽某建設公司合肥分公司負責人周某,提前從徐某某處獲得合肥市十五裡河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招標文件電子版,後該公司順利中標。周某為感謝徐某某對其中標的幫助,在項目部辦公室送給徐某某5萬元現金。
合肥市望塘汙水處理廠二期配套管網工程、二十埠河上遊河道整治工程二標段的工程,均由潘某某負責現場施工,潘某某為感謝徐某某對其的關照,分別在兩個工程項目部,送給徐某某6萬和2萬元現金。
補一個籤字受賄二十萬元
板橋河上遊東西支河道綜合治理工程二標段、九裡溝積撈點治理工程上,負責人王某某為工程變更及感謝徐某某的關照,送給徐某某總計29萬元現金。
2015年3月,徐某某負責的二十埠河東支段河道綜合治理工程進入綠化階段,某公司經招投標成為合肥市重點局採購綠化種植土的定點單位,某公司為綠化工程供應泥炭土。某公司將泥炭土送至施工現場後,由供貨、監理、施工三方清點數量並在進場籤收表上簽字,要經徐某某籤字認可後,方能與合肥重點局結算貨款。
同年7月,徐某某自合肥市重點局水環境處調至濱湖建設處,此前某公司送貨至施工現場的進場籤收表徐某某均未籤字確認。為了順利讓徐某某補籤,某公司副經理隨後在濱湖春天小區南門送給徐某某20萬元。
嫌犯辯稱收錢當時不知情
公訴機關認為,徐某某受合肥市重點局的委託,從事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合計83.5萬元人民幣,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徐某某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和定性不持異議,徐某某提出,對方給錢時大多是背著自己放在其包裡或煙、酒、茶葉的袋子裡,當時不知道,回家後發現想退還但沒有退。
包河區法院審理認為,徐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中標、工程施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83.5萬元,構成受賄罪。其中10萬元屬於向他人索賄。據此判決,徐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