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語學院大四女學生與學長戀愛,後來二人發生性關係並拍有一些私密照片,因為分後手被前男友威脅曝光裸照,福州外語學院的這名大四女學生在學校的酒店內,吞下了大量的安眠藥,等到送到福建醫科大學第一醫院救治,但是為時已晚。
目前該女學生仍然住在ICU病室,但醫院已經被診斷該女學生為腦死亡,也就是說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都無法救治過來,目前診療結算也只能通過ICU病房維持呼吸,拔了管就會死亡。
因為受到前男友要曝光裸照的威脅,痛苦煎熬後吞藥自殺,值得嗎?
以曝光裸照相威脅,致使前女友自殺,這名男子需要承擔責任嗎?曝光他人裸照是否構成侮辱罪?
真是令人痛惜!如花似玉的年紀,正是在大學知識的海洋裡求索人生和世界知識的階段,就因為受到曝光裸照的威脅,就以放棄生命為代價!
福州外語學院這名吞藥死亡的大四女學生輕易這麼放棄了生命,真是又可惜又太無知!
而事件的另一方,作為以曝光裸照相威脅的前男友也具有不能推卸的責任,畢竟相互愛過,就應當對愛情、對彼此、對生命、對自己有起碼的敬畏和尊重!
福州外語學院大四這名吞藥自殺的女學生,還是家裡唯一的獨女,作為女孩的媽媽早在七年前就與丈夫離婚,離婚後多處打工,目前為了救治女兒,已經花費了20多萬元。
想想母親的不易,也不應當這麼輕易地放棄生命,而是應當及時的報警、報告學校,奮起採用各種正當的手段進行不懈的抗爭啊。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侮辱罪屬於自訴罪,告訴的才處理!
這位失獨生女的單親母親悲憤地控訴:威脅女兒的男子應承擔責任,同時校方因為監管不力也應承擔責任。
女生不敢報警,是害怕男方家長公職人員身份?
公職人員庇護自己犯罪的親屬,應該處罰嗎?
吞藥自殺的女生的媽媽認為自己的女兒沒有報警,是因為女兒前男友的父爸爸是一名警察,並且女兒的前男友還發出威脅要調查女兒的父母,並威脅要將女兒裸照發給學校還不斷向女兒發送騷擾簡訊。
但事件另一方,也就是吞藥自殺女孩的前男友的父親表示,自己的兒子與吞藥自殺的女孩交往大約一年,後來提出了分手,自己的兒子已經認錯,並刪了存留的裸照。同時表示如果自己的兒子犯罪,絕不姑息。
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窩藏、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孩因受到前男友曝光裸照威脅,在學校酒店內吞藥自殺,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女方家屬表示,自己的女兒受到曝光裸照並在學校酒店的客房裡,服下了過量的藥物導致腦死亡,校方屬於監管不力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校方在10月28號晚上9點查寢時發現她女兒不在,直到當晚10點多,才將此事告知女孩的媽媽。女孩的媽媽認為女兒不愛去陌生地方,此前和女兒住過校內酒店,建議校方去校內酒店尋找。校方11點半才在校內酒店找到了吞藥的女兒。如果校方在發現女兒不見後能第一時間告知家長,也許就不會錯過儘早搶救的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求學或者生活期間,學校應當承擔監護、看管的責任,但是對於成年人住校求學或者生活並沒有法律規定學校應當承擔監護責任,除非學校對於成年人的死亡或者收傷害具有過錯。吞藥女孩畢竟已經屬於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僅僅根據救治時間不及時為由要求校方承擔責任,略顯牽強。
生命的價值是無限的,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尊重自己,更應當尊重他人,從內心敬畏生命。愛情的力量是偉大的,但是不愛並不代表要互相傷害,懂得愛才會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