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2021年1月8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於2573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號)。通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餅乾、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豆製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製品、食用農產品、蔬菜製品、水產製品、水果製品、速凍食品等23類食品257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559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市豐都縣暨龍鎮鳳來村14組林秀梅銷售的、標稱龍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梳打餅,經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龍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二)銅梁區小哥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高唐縣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孟口婆蛋糕(九蔬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銅梁區助運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湖南省長連食品有限公司平江縣長衝廠生產的雞汁魔片,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要求。湖南省長連食品有限公司平江縣長衝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四)奉節縣億華百貨店銷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五)忠縣三匯鎮聯佳副食門市銷售的、標稱石家莊香得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泡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江津區天億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江津區國金花生廠生產的烘炒瓜子(白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七)沙坪垻區百味香副食店銷售的粉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梁平縣祥順副食超市和梁平區小馮炒貨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調和油,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九)重慶市武隆區棧鑫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草魚,經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武隆區棧鑫百貨超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十)江津區釧哥哥幹副食批發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邛崍市勇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榨純正黃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合川區合陽辦洛陽門街62號向華銷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吉之匯三磊國際農貿物流城A區8棟龔明亮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雲陽縣超前生活用品購物中心二店銷售的豬大腸,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