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
Venture Capital五個階段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無不涉及到較高的風險,具體表現有項目的篩選、盡職調查、後期監控、智慧財產權、選擇技術、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對稱、道德品質、管理團隊、商業夥伴、財務監管、環境、稅收、政治、溝通平臺等。在西方國家,據不完全統計,Venture Capitalists(風險投資家)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3個是成功的,而7個是失敗的。正是因為這樣,在風險投資界才會奉行「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分散組合投資原則。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控股,無論成功與否,退出是風險投資的必然選擇。引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購和清算。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公司進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H股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境內設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境內公司境內A股借殼間接上市;另外一種間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內公司A股借殼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
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併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等。
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臺後,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弘毅投資,申濱投資等;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 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PE與VC兩者的聯繫和區別
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
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券型投資方式,不過以上只佔很少部分,私募股權投資仍可按上述定義。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capital)、併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 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round)、 Pre-IPO資本(如 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 pru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即PIPE)、不良債權 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 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部分也有重合的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併購基金和夾層資金在資金規模上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PE與VC都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後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區分VC與PE的簡單方式是,V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後期。當然,前後期的劃分使得VC與PE在投資理念、規模上都不盡相同。PE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
在中國,VC是個舶來品,剛開始被中國媒體翻譯為「風險投資」且一直沿用到20世紀末期,後來一些人根據百科全書解釋將其翻譯為「創業投資」。於是,原來的一些文獻、政府文件所使用的「風險投資」概念漸漸演變為「venture capital」各自表述,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部委文件中相繼出現了「創業投資」這個譯法。而這兩種表述後來竟然演變成了水火不相容甚至由此考慮的政策著眼點都大相逕庭,「風險投資」論者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衝動,「創業投資」論者強調被投資對象的創業特性。
由於爭執雙方都有行政、立法話語權,所以由人大和國務院出臺的文件常常是「風險投資」,而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等部委發布的文件則多是「風險投資」,如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後來經過多方查考,兩種理解其實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進行表述,然而又不能完全概括。
因此,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配套政策中,第一次把「venture」的兩種含義都寫入了政府文件。為此,由科技部、商務部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推出的大型調查報告也從2006年更名為《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至此,官方的解釋和表述口徑才漸漸走向統一。
關於PE的概念在國內,也有不少同仁將其翻譯為「私人股權」、「私人權益」、「私人股權投資」、「私人權益資本」等等,與其直接關聯的重要概念有:
(1)PE Investment,私募股權投資;
(2)PE Fund,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股權(PE)是一種金融工具(FINANCE INSTRUMENT),也是一種投融資後的權益表現形式。
私募股權(PE)與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貸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質性。但其本質特徵(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私募股權(PE)不是一種負債式的金融工具,這與股票(stock)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貸款(loan)等有本質區別;
第二,私募股權(PE)在融資模式(financing mode)方面屬於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這與貸款(loan)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質區別;
第三,私募股權(PE)主要是投資於尚未IPO(首次公開募股)的企業而產生的權益;
第四,私募股權(PE)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自由地交易;
第五,其他從略。
從法律的角度講,私募股權(PE)體現的不是債權債務關係。它與債(debt)有本質的區別。
總之,私募股權(PE)是Equity(股權或權益)之一種,既能發揮融資功能,又能代表投資權益。
在國內的一般機構調研報告中,一般都將這兩個概念統一為風險投資的通用表述。簡稱則為PE/VC。如果非要發掘他們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1) 投資階段,一般認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為擬上市公司,而VC的投資階段相對較早,但是並不排除中後期的投資。
(2) 投資規模,PE由於投資對象的特點,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VC則視項目需求和投資機構而定。
(3) 投資理念,VC強調高風險高收益,既可長期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資尋找機會將股權進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協助投資對象完成上市然後套現退出。
(4) 投資特點,而在現在的中國資本市場上,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
個人感覺,實際上PE也是在投風險高的項目,只是他們要保證很高的成功率,才能獲得高收益。關鍵就在於項目成功與否和PE的選擇,以及PE是否介入有很大關係。PE和VC只是投資行為細化的結果。只是從投資階段、金額來區分PE、VC可能還不夠,我理解PE一般都對track record(比如盈利)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可以理解成是財務投資者;而vc則沒啥要求,往往是一項還在實驗室的技術或者一個新鮮的idea就可以投資,所以vc的工作更像是一個企業家,要參與很多企業管理、運營方面的事情。
事實上,從財務技術的角度考慮,現在大家都在談的vc PE化大多是從投資規模來說的,中國真正的VC沒多少,至少做法不像美國那樣。美國有個基金叫TA,原來它是VC,後來是PE,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做點research~~
風險投資(VC)的特點:
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Equity),而不是借貸資本(Debt)。風險投資為風險企業企業投入的權益資本一般佔該企業資本總額的30%以上。對 於高科技創新企業來說,風險投資是一種昂貴的資金來源,但是它也許是唯一可行的資金來源。銀行貸款雖然說相對比較便宜,但是銀行貸款迴避風險,安全性第 一,高科技創新企業無法得到它。
風險投資機制與銀行貸款完全不同,其差別在於:首先,銀行貸款講安全性,迴避風險;而風險投資卻偏好高風險項目,追逐高風險後隱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 風險,駕駑風險。其次,銀行貸款以流動性為本;而風險投資卻以不流動性為特點,在相對不流動中尋求增長。第三,銀行貸款關注企業的現狀、企業目前的資金周 轉和償還能力;而風險投資放眼未來的收益和高成長性。第四,銀行貸款考核的是實物指標;而風險投資考核的是被投資企業的管理隊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創業精 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來市場。最後,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擔保,它一般投向成長和成熟階段的企業,而風險投資不要抵押,不要擔保,它投資到新興的、有高速 成長性的企業和項目。
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的(平均投資期為5-7年)流動性差的權益資本。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家不會將風險資本一次全部投入風險企業,而是隨著企業的成長不斷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資金。
風險投資家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與銀行家不同,他們不僅是金融家,而且是企業家,他們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在向風險企業投資後,便加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也就是說,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特長和管理經驗。
風險投資家在風險企業持有約30%的股份,他們的利益與風險企業的利益緊密相連。風險投資家不僅參與企業的長期或短期的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目標的測 定、企業營銷方案的建立,還要參與企業的資本運營過程,為企業追加投資或創造資金渠道,甚至參與企業重要人員的僱用、解聘。
風險投資最終將退出風險企業。風險投資雖然投入的是權益資本,但他們的目的不是獲得企業所有權,而是盈利,是得到豐厚利潤和顯赫功績從風險企業退出
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退出有三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業兼併收購或股本回購;破產清算。顯然,能使風險企業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發行是風險投資家的奮鬥目標。破產清算則意味著風險投 資可能一部分或全部損失。
以何種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風險投資成功與否的標誌。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風險投資家就制定了具體的退出策略。退出決策就是利潤分配決策,以什麼方式和什麼時間退出可以使風險投資收益最大化為最佳退出決策。
在歐洲,私募股本(PE)的目的是要使現有的企業進行資本結構調整,使企業重振雄風。風險投資(VC)則不一樣,它是在一些新興高科技企業當中進行投資。歐洲風險投資過去五年大幅度地增加,到2005年的時候已經達到了超常的發展規模,其中大部分資金都用來對中小企業進行注資,其比例已經佔到50%。在過去的這一段時間,風險投資在歐洲已經成為一種主要的融資形式。
風險投資VC(venture capital)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 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 技術成果儘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從運作方式來看,是指由專業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 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係,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方式。
風險投資的特徵:
1,投資對象對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佔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併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私募股權投資(PE)的特點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翻譯的中文有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資本投資、產業投資基金、股權私募融資、直接股權投資等形式,這些翻譯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權投資的以下特點:
1、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所以投資者會要求高於公開市場的回報
2、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係、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3、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槓桿收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4、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購併、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對引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如果投資者是大型知名企業或著名金融機構,他們的名望和資源在企業未來上市時還有利於提高上市的股價、改善二級市場的表現。其次,相對于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融資來源。第三,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對競爭者保密,因為信息披露僅限於投資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樣公之於眾,這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可以選擇金融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進行合作,但企業應該了解金融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特點和利弊,以及他們對投資對象的不同要求,並結合自身的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 - 是引資企業的相同或相關行業的企業。如果引資企業希望在降低財務風險的同時,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的支持,通常會選擇戰略投資者。這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信度和行業地位,同時可以獲得技術、產品、上下遊業務或其他方面的互補,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長能力。而且,企業未來有進一步的資金需求時,戰略投資者有能力進一步提供資金。
戰略投資者通常比金融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更長,因為戰略投資者進行的任何股權投資必須符合其整體發展戰略,是出於對生產、成本、市場等方面的綜合考慮,而不僅僅著眼於短期的財務回報。例如,眾多跨國公司近年在中國進行的產業投資是因為他們看中了中國的市場、研究資源和廉價勞動力成本。因此,戰略投資者對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會比例上的要求會更多,會較多的介入管理,這可能增加合作雙方在管理和企業文化上磨合的難度。
引資企業要注意的一個風險是戰略投資者可能成為潛在競爭者。如果一家跨國公司在中國參股數家企業,又出於總部的整體考慮來安排產品和市場或自建獨資企業,就可能與引資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或目標相左。此外,戰略投資者還可能在投資條款中設置公司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即投資方有權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原股東擬轉讓的股權)和其他條款來保護其投資利益。因此,引資企業需要了解投資方的真實意圖,並運用談判技巧來爭取長期發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投資者 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業專家,而且有些投資基金有行業傾向和豐富的行業經驗與資源。金融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要求:
1、對公司的控制權
2、投資回報的重要性(相對於市場份額等其他長期戰略的考慮)
3、退出的要求(時間長短、方式)
多數金融投資者僅僅出資,除了在董事會層面上參與企業的重大戰略決策外,一般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也不太可能成為潛在的競爭者。一旦投資,金融投資者對自己的投資就很難控制,因此挑選出管理好、成長性高和擁有值得信賴的管理團隊的投資對象就十分關鍵。在中國,很多外國投資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選派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以保障自己對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了解。
金融投資者關注投資的中期(通常3-5年)回報,以上市為主要退出機制。唯有如此,他們管理的資金才有流動性。所以在選擇投資對象時,他們就會考查企業3至5年後的業績能否達到上市要求,其股權結構適合在哪個市場上市,而他們在金融方面的經驗和網絡也有利於公司未來的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種類 - 在中國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四種: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擁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投資基金。這兩種基金具有信託性質,他們的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大學和機構、富有的個人、保險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國投資者偏好第一種獨立投資基金,認為他們的投資決策更獨立,而第二種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幹擾;而歐洲投資者更喜歡第二種基金,認為這類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譽和充足資本而更安全。三是關於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今年出臺後,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這種基金的投資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資金來源於集團內部。
資金來源的不同會影響投資基金的結構和管理風格,這是因為不同的資金要求不同的投資目的和戰略,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投資運作流程:
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1、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 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投資者關心盈利的「增長」。高增長才有高回報,因此對企業的發展計劃特別關心。
3、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多數私募股權投資者不會投資房地產等高風險的行業和他們不了解的行業。
4、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麼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而且期望對中國等新興市場的投資有「中國風險溢價」。要求25-30%的投資回報率是很常見的。
5、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籤署法律文件 -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由於國內股票市場規模較小、上市周期長、難度大,很多外資基金都會在海外註冊一家公司來控股合資公司,以便將來以海外註冊的公司作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監管 - 統計顯示,只有20%的私募股權投資項目能帶給投資者豐厚的回報,其餘的要麼虧損、要麼持平。所以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絡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併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在國外,金融投資者大多以優先股(或可轉債)入股,通過事先約定的固定分紅來保障最低的投資回報,並且在企業清算時有優先於普通股的分配權 (中國的《公司法》尚未明確優先股的地位,投資者無法以優先股入資)。另外,國外私募股權融資的常見條款還包括賣出選擇權和轉股條款等。賣出選擇權要求引資企業如果未在約定的時間上市,必須以約定價格回購引資形成的那部分股權,否則投資者有權出售公司,這將迫使經營者為上市而努力。轉股條款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上市時將優先股按一定比率轉換成普市的成果。
PE的主要特點如下: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槓桿併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弊端。
9、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併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組織形式】
目前我國陽光私募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有限合夥、信託、和公司三種形式:
1、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等一批有限合夥股權投資企業陸續組建,
2、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也是陽關私募股權投資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徵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註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達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註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註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PE的主要特點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槓桿併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併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