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暉/繪)
涉及晉江、南安及溫州多起搶劫輪姦案
無意中透露還有另案,遭同監舍的人舉報
昨日重審,兩惡徒分別被判死刑、死緩
丁某和袁某英涉多起搶劫強姦案,2008年被依法判死刑。正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期間,他們被檢舉還犯下一起罪大惡極的搶劫分屍案。最高法槍下留人,發回泉州重審,2007年晉江無頭女屍案因此真相大白。昨日,「多活」幾年的丁某和袁某英一審分別被判死刑、死緩。
東南早報記者 黃墩良
無頭女屍案
成了「無頭」案
2007年2月25日,春寒料峭。晉江青陽街道陽光內溝河漂浮著一隻紅色的旅行箱。
「誰會把這麼漂亮的旅行箱丟在河裡呢?看起來還好好的,撈起來還可以用。」一老一少的兩名男子見狀,將旅行箱打撈起來。
「怪沉的,不知道裝什麼東西。」兩男子好奇地打開旅行箱。一股惡臭撲鼻而來,依稀可辨是高度腐敗的人體屍塊!兩男子嚇得魂飛魄散。附近群眾立刻報警。
晉江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調查,很快證實旅行箱裝的就是人體組織,主要有四肢和軀幹,但現場卻找不到受害者的頭顱。
隨後警方調查到,受害者徐某,出生於1983年,寧德屏南人,在石獅市一酒店打工。拋屍地點並非作案第一現場,第一現場是石獅市鳳裡街道一處租房內。
警方斷定這是一起搶劫分屍拋屍案。由於找不到徐某的頭顱和其他有效的破案線索,致使案件成了「無頭」案,一晃就是幾年。
租房當做誘餌 強姦多名女子
2008年3月底,三名少女向南安警方報案,她們到柳城街道租房時,被聲稱要出租房屋的男子強姦搶劫了。
當年3月28日12時許,小雨(化名)和小雪(化名)在南安市區看到一租房廣告後,撥通聯繫電話表示要看房。一名中年男子領著她們來到位於柳城辦事處成功街的一套房裡。
小雨和小雪走進房間,看到屋內還有一名男子。沒等她們明白過來,兩男子拿出刀叫她們別動,並用繩子將她們捆住,搶走小雨現金150餘元、小雪現金300餘元。
事後,受害者才得知,這兩名歹徒分別叫丁某和袁某英。丁某強姦了小雪,袁某英強暴了小雨。得逞後,丁袁二人還將她們控制在租房內。幾小時後,丁某又將小燕(化名)騙到該租房,同樣對她進行搶劫強姦。爾後他們逼小燕匯2萬元到銀行卡上。次日,小燕的朋友匯10000元到小燕銀行卡內,他們從卡上取走9900元,後逃離現場。在逃離之前,他們又用手機拍下小燕裸照,威脅她要將剩下的錢匯到銀行卡內。
3月31日,懾於淫威,小燕再次匯入2100元,讓丁某和袁某英取走。
逃離魔窟後,受害者報警。南安警方一路追蹤到莆田,歹徒突然人間蒸發了。南安警方獲悉,在溫州曾發生過類似案件。2008年4月10日凌晨,南安警方在溫州一租房內將兩名歹徒抓獲歸案。
警方進一步查明,丁某和袁某英罪行累累:2007年1月15日下午6時許,他們以檢查房間電路為由,進入石獅八七路小雯(化名)的租房,持刀威脅捆綁她,搶走198元現金、銀行卡等物,接著喪心病狂地輪姦了小雯,隨後拍下裸照,威脅她不要報警;2007年10月27日晚9時許,他們在溫州一茶行搶劫價值數萬元的財物;2008年3月9日下午5時左右,他們將兩名女孩騙進溫州市鹿城區某大樓套房,搶走她們身上財物並實施輪姦。
被檢舉搶劫分屍 最高法槍下留人
2008年11月份,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丁某和袁某英死刑。
兩人不服判決,上訴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8月份,省高院終審維持死刑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期間,丁某和袁某英被關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2010年4月份,死刑覆核還沒下達,丁某很是得意,無意中透露出自己還曾在2007年搶劫分屍一女孩。同監舍的人聞知,立刻檢舉了他。
案情重大!晉江警方聞訊趕到南安,再次提審丁袁二人,並將案情層層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
當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槍下留人:鑑於案情出現重大變化,丁袁二人存在漏罪情況,遂下達裁定,不核准丁袁二人的死刑,並撤銷福建省高院和泉州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挖出白骨化頭顱 無頭女屍案告破
此時晉江無頭女屍案已查明:在丁袁二人的帶領下,警方從晉江市體育公園山上挖出一個白骨化頭顱。經鑑定,這個頭顱就是徐某的。
原來,2007年2月初,丁袁二人流竄到石獅市鳳裡街道,租下一套房,對面就是徐某的租房。他們知道徐某在酒店上班,比較有錢,遂萌生了搶劫的念頭,並準備了匕首、繩子等作案工具。
7日晚上8時許,徐某回到租房,準備開門時,被丁袁二人拖進他們的租房。他們將徐某捆綁住,搶走她身上一部手機。接著,袁某英從徐某的租房搜走一張銀行卡和身份證返回房間,逼徐某說出密碼後,袁某英到銀行取錢。丁某負責看守徐某。徐某掙扎喊叫,丁某惱羞成怒,遂用匕首將她捅死。袁某英取錢未果回到租房,看到徐某已死,即與丁某商量分屍。
他們買來鋸條、編織袋、兩個紅色旅行箱等物。在租房內,兩名兇殘的歹徒用菜刀、鋸條將徐某的頭和四肢鋸下,把軀幹和四肢分別裝入旅行箱,把頭顱單獨放進一個塑膠袋。處理完後,他們清理了現場。次日凌晨,他們帶著屍塊乘坐一輛計程車來到晉江市青陽街道某酒店附近的內溝河,將兩個紅色旅行箱拋下。兩人隨後又乘摩的來到晉江市體育公園,把頭顱埋在一處山坡上。
被檢舉搶劫分屍 最高法槍下留人
2008年11月份,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丁某和袁某英死刑。
兩人不服判決,上訴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8月份,省高院終審維持死刑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期間,丁某和袁某英被關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2010年4月份,死刑覆核還沒下達,丁某很是得意,無意中透露出自己還曾在2007年搶劫分屍一女孩。同監舍的人聞知,立刻檢舉了他。
案情重大!晉江警方聞訊趕到南安,再次提審丁袁二人,並將案情層層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
當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槍下留人:鑑於案情出現重大變化,丁袁二人存在漏罪情況,遂下達裁定,不核准丁袁二人的死刑,並撤銷福建省高院和泉州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挖出白骨化頭顱 無頭女屍案告破
此時晉江無頭女屍案已查明:在丁袁二人的帶領下,警方從晉江市體育公園山上挖出一個白骨化頭顱。經鑑定,這個頭顱就是徐某的。
原來,2007年2月初,丁袁二人流竄到石獅市鳳裡街道,租下一套房,對面就是徐某的租房。他們知道徐某在酒店上班,比較有錢,遂萌生了搶劫的念頭,並準備了匕首、繩子等作案工具。
7日晚上8時許,徐某回到租房,準備開門時,被丁袁二人拖進他們的租房。他們將徐某捆綁住,搶走她身上一部手機。接著,袁某英從徐某的租房搜走一張銀行卡和身份證返回房間,逼徐某說出密碼後,袁某英到銀行取錢。丁某負責看守徐某。徐某掙扎喊叫,丁某惱羞成怒,遂用匕首將她捅死。袁某英取錢未果回到租房,看到徐某已死,即與丁某商量分屍。
他們買來鋸條、編織袋、兩個紅色旅行箱等物。在租房內,兩名兇殘的歹徒用菜刀、鋸條將徐某的頭和四肢鋸下,把軀幹和四肢分別裝入旅行箱,把頭顱單獨放進一個塑膠袋。處理完後,他們清理了現場。次日凌晨,他們帶著屍塊乘坐一輛計程車來到晉江市青陽街道某酒店附近的內溝河,將兩個紅色旅行箱拋下。兩人隨後又乘摩的來到晉江市體育公園,把頭顱埋在一處山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