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按照《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及相關法規,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技術規程(試行)》,用於指導和規範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工作。
本規程對領海基點保護選劃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選劃原則、選劃工作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適用於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工作。
其中,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利於領海基點地形地貌保護,即維護領海基點安全,防止領海基點及其周邊區域地形、地貌受到破壞,合理劃定領海基點保護範圍;二是突出自然屬性,兼顧社會屬性,即根據領海基點所在區域的自然環境條件,在有利於保護領海基點的前提下,兼顧領海基點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開發活動,綜合確定保護範圍;三是方法適用、便於管理,即選擇適宜的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辦法,合理劃定領海基點保護範圍,保護範圍及保護範圍標誌應便於日常管理和維護。
該規程將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工作程序分為選劃工作方案、資料收集、現場調查、保護範圍選劃、公眾參與5個部分。
資料收集部分對資料收集的內容和有效性作了明確規定,除長期歷史統計數據外,領海基點周邊區域的地形地貌與衝淤現狀、海洋水文等資料應採用近5年的資料;領海基點周邊區域資源、生態和環境現狀等應採用近3年的資料;領海基點周邊區域的開發利用現狀資料、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應採用近2年的資料;遙感影像資料應採用近2年的資料。
現場調查部分對調查範圍、調查內容作了明確規定。領海基點周邊區域調查範圍規定,以領海基點坐標為中心,調查範圍半徑一般不小於2公裡;領海基點標誌所在海島(區域)調查範圍規定,以領海基點標誌為中心,調查範圍半徑一般不小於50米。公眾參與部分規定,要求了解公眾對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關心、重視和支持程度,以及保護範圍選劃對海洋經濟開發的影響程度,分析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和建立的公眾基礎。
規程還對選劃報告編寫總體要求、報告編制及圖件編繪,以及選划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報告、圖件和資料等的歸檔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
據悉,目前沿海各相關省(區、市)正根據《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的要求,編制《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實施方案》,報各省(區、市)政府批准後,按照《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技術規程(試行)》的要求,進行具體的選劃與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