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崢崢:駐英使館與晚清外交轉型

2020-12-02 澎湃新聞
2020年10月24日,美國斯基德莫爾學院(Skidmore College)歷史系皇甫崢崢副教授以「駐英使館與晚清外交轉型」為題,在復旦大學歷史學系進行線上講座,介紹了其新近整理史料《晚清駐英使館照會檔案》。本次講座由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戴海斌教授主持。講座邀請到復旦大學法學院賴駿楠副教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張曉川副教授、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李文杰副教授、四川師範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李峻傑講師參與評議。本講座是復旦大學歷史系青年學者讀書班的系列活動之一。本文系講座整理稿,發表文字均經發言者審定。

主持人戴海斌教授引言:

皇甫崢崢(Jenny Huangfu Day),美國華盛頓大學國際研究學院學士,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歷史學博士,現任紐約州斯基德莫爾學院歷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近代中外關係史、外交史、國際法學史。2018年出版專書

Qing Travelers to the Far West: Diplomacy and the Information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走入泰西的旅者:晚清外交與信息秩序》),該書獲美國圖書館協會2019年度傑出學術出版物獎。今年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整理史料《晚清駐英使館照會檔案》(後文簡稱《照會檔案》),這宗史料是復旦大學中外現代化進程研究中心主編的《近代中外交涉史料叢刊》第一輯之一種。通過今日討論,我們也想將這套書推薦給更多讀者。

《近代中外交涉史料叢刊》第一輯 10種14冊

《照會檔案》主要收錄英國國家檔案館藏晚清駐英公使館(Chinese Legation)照會,涵蓋了使館自1876年底創建至1905年的數千封由使館發出的中英文信件。

雖然中外關係史一直以來都是中國近代史研究的重點,但近年來西方學界在這一領域的推進及新的研究,國內學界了解並不多,而皇甫教授的研究在史料利用與研究視野方面都作出了很好的推進。另外,國內對晚清駐外使館的了解很依賴鍾書河先生主編《走向世界叢書》中的各類出使日記,但此類文獻有其制度因素與寫作特色,因此會局限研究者的問題意識與討論範圍。而《照會檔案》是反映使館情況的一手文獻,對於近代外交的討論,對於清政府運用國際法及我們重新檢討具體交涉案件都有非常大的價值。

皇甫崢崢整理《晚清駐英使館照會檔案》

皇甫崢崢主講:

今天的報告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紹我對晚清外交史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介紹《照會檔案》,對其性質、內容及利用價值作拓展性討論;第三部分通過個案探討該檔案價值;最後我想提出幾點尚未解決的問題和照會檔案整理的一些遺憾。

一、我的外交史研究思路及出版專著

大家對駐英使館應該並不陌生,在此發生的最著名案件是孫中山被綁架案。使館座落倫敦的Portland place大街49號,距英外交部僅兩英裡距離。在介紹《照會檔案》前,我想先談談自己對晚清外交史研究的思路與想法,也順便介紹我在2018年出版的專著《走入泰西的旅者:晚清外交與信息秩序》,給解讀使館照會作鋪墊。

Qing Travelers to the Far Wes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此書探討晚清六位駐英使臣記錄西方模式的演變,以此探索甲午戰前三十年中國對西方的信息秩序如何形成。我提出晚清官員對西方信息採集的模式呈現多元化樣態,並常常充滿矛盾、衝突與糾結。每位使者對信息的採集方式與自身的文化、思想、社會關係及官僚背景有很深聯繫。

本書的一個特點是將外交史與文化史、傳媒史相結合。傳媒史的理論雖以現代傳媒為主體,但半世紀以來仍對歷史學界產生了影響。特別是Harrold Innis 與James Carey的研究對我很有啟發性,他們認為信息傳播具有偏向性。於歷史學而言,各種媒介對於傳播知識、政府政令的效率各有區別。順著這一思路,也可以對晚清駐外官員採集信息的方式進行簡單排序。以「傳播速度」與「散布性」為橫縱坐標,我們可以看到有的傳播媒介傳播效率比較高、包含信息量大、對敏感信息的保密性高。不同的媒介都有其偏向性,如電報的傳播速度最快,但其散布性最低,相反詩集或文集的傳播速度慢,但擴散性高。

換角度來說,我們也可以用英國傳媒學家Stuart Hall的編碼與解碼理論來理解這一過程,他認為信息意義的形成可視為編碼的過程,此過程會受到知識結構等因素影響,信息的解讀是解碼過程,編碼與解碼受到知識結構、生產關係或科技條件的影響。從這一角度看,每一個使臣對西方的敘述(即編碼過程)不同,他們傳播有關西方故事在各個閱讀集團中的傳播與演變也常受到市場、官場、政治目的等因素影響。

我在《走入泰西的旅者》一書中主要描繪的是使臣書寫的身份與文書形式的演變,及這些演變對信息秩序的影響。每種載體傳播信息的閱讀群體不同,它們的主旨與信息結構也不盡相同。郭嵩燾之前的使臣,他們的信息載體主要是書寫的文字,如詩文、出使日記、報告等。最快也需一個月從英國寄回中國。而曾紀澤以後最主要的信息載體已是電報,僅需兩三天可送達中國,有一定機密性。這時駐外公使與國內能夠有及時的信息傳遞渠道,這是很大的轉變之一。

另一大轉變是到了薛福成任下,他在回國前後很快將其出使公牘、日記與筆記出版,且出版物發行量大。一定程度上,晚清出版業對信息秩序也有顛覆性影響。因此可言信息秩序的變化與晚清外交轉型有很大關係。

二、《照會檔案》的性質、內容及利用價值

而照會檔案屬另一種文書體裁。現有外交史研究從外交活動與制度史角度積累較多,但從信息史與文書互動角度還有待挖掘。駐外使館與國內士大夫的文書互動、與各國外交部的互動都是很值得研究的課題。2016年,我去英國國家檔案館發現駐英使館與英外交部文書交流非常豐富,但因文獻分散,還有很多錯位現象,因此需耗時整理。

《照會檔案》包含七位駐英使臣的近千封照會,大多中英兼備。部分以通訊對象分類,部分以交涉事件分類。以總理衙門為中心,總署與國內衙門聯繫固然以中文書寫,但總署與英外交部的溝通最終仍需以英文達致倫敦。這兩種語言的檔案性質不大一樣,我們常以翻譯來形容兩種檔案的聯繫,這也許並不恰當。總署與英政府的交往,並非僅是翻譯過程,而是不同語言環境下文本的再生成過程。同一事件以不同語言處理,結果可能很不一樣,例如將總署原信逐句譯為英文與將總署擬表達含義直接用英文撰寫,最終效果可能區別很大。而使館照會的重要性在於其皆為直接用英文撰寫,而非機械照漢文翻譯。

進一步將區別用圖像表達,我們會看到總署與英外交部的溝通有兩種跨語際通信渠道(Translingual communication paths),渠道一是由英使館將總署的信函、談話轉錄為英文,渠道二是由清駐英使館在英人馬格裡的密切配合下,將清朝的要求直接以英文書寫,再翻譯成中文。通訊渠道產生的效果截然不同,原因在於在語言形式國際法實踐中的作用。近年以Martti Koskenniemi,Antony Anghie等為代表的批判法理學家指出國際法及條約體系更應該被視為政治的產物,擁有話語權的決策者可利用專業知識對談判結果造成結構性與文化上的偏見。Antony Anghie指出構建國際法的過程即將第三世界國家排除於文明標準與主體世界之外的過程。

通過渠道一傳遞到英外交部的文件往往在英使館的翻譯下,為突出其外交群體的作用,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將中國形容為國際法不適用的國家。而渠道二則一定程度上擺脫了西方外交官的偏見,擺脫了將中國排除於文明世界之外的表述,將清朝呈現為與西方平等的主權國家,擁有國際法賦予的地位。

舉一例示之:使館發出的所有照會,英文與中文的首尾都不同。英文照會的開頭與結尾都是當時的國際法話語,公使稱外相為「my lord」,會以「I have the honor to be, with the highest consideration, My Lord, Your Lordship’s most obedient, humble servant.」作結。這並不意味中方使臣自視英外相的僕人,而代表雙方都是主權國家的行使者,在此意義上他們的身份是等同的。

從馬格裡的傳記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將中國視為主權國家也是他輔佐公使的目的之一。在馬格裡輔佐下,使館比較積極地運用國際法。他將條約賦予中國的權力充分利用起來,在商定條約條款、設定領館、保護華人、引渡逃犯等事務上都採取了將中國視為與西方平等的主權國家的立場,對條約字斟句酌,對中國在國際法上應有的權力寸步不讓。

馬格裡在使館的外交上可以起到決定性作用,馬格裡與公使的親疏關係、配合程度也對外交有決定性作用。郭嵩燾、曾紀澤與薛福成三人與馬格裡合作較為緊密,成就顯著,但在劉瑞芬、龔照瑗、羅豐祿任期內,使館業績平庸。

照會中體現的公使行使的外交職責基本符合19世紀西方的外交慣例,如管轄、保護本國人民;採集信息;與英外部商議公事;調和國家之間衝突;事關數國大局者,共同商議。

使館受理的外交任務大概有以下來源,第一,可根據上諭、總署、通商大臣、各省督撫來接受任務;第二,可根據對外交事務的理解相機行事;第三,可接受華民、華商的申訴,並當即照會外務部;第四,可向總署傳達英外部的信息,並可代表總署提出詢問與請求。從範圍來看,涵蓋了當時駐外使臣被賦予的所有職責。

以前學者認為晚清外交官「重於觀察,少於談判,」在外交上碌碌無為,但我認為這不準確,後人之所以有這樣印象,可能受到西方對清朝描述的影響,更主要的因素可能是使館的地理位置與其自身的官職屬性,它與總署、督撫平行的關係,信息網絡獨立,沒有定期抄送總署存檔的慣例,報送總署的內容有揀選。因此他們的作用往往在幕後。

三、使館的外交作用:案例分析

(一)廣東十三人犯引渡案

第一個案例是歷經五年的廣東歸善十三人犯引渡案件。

楊白毛金等十三人在廣東殺斃楊家三口之後,隱匿香港。按照中英《天津條約》第21條,英方本應將逃犯引渡回境,雖香港法官也認可罪犯應引渡回國,但在英駐華領事官與英外交部阻撓下,事陷僵局。朝廷命曾紀澤在倫敦向英外部直接提出抗議。但因逃犯加入香港天主教,得到了教主雷孟第的保護。因天主教勢力的加入,迫使香港總督不得不以提審期限已過為由,最終將人犯全部釋放。

曾紀澤與馬格裡在一系列長文中,對香港總督拒交逃犯進行了深入辯駁, 辯論中引用的法律依據,不僅是中英《天津條約》和香港法例,也包括英國1870年和1873年與各國籤署的《交犯條約》。然最終英國檢察總長認為《交犯條約》只用於「文明國家」間,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的引渡,拒絕了中方要求。此決定反映的是19世紀西方國家對非西方國家文化和政治體制的普遍偏見與歧視,其結果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本地的秩序。曾紀澤認為英國政府的做法無疑違背了法律的公正性。

最終案子的結果令人恨不滿意,十三人犯逍遙法外。但曾紀澤的辯駁促使中英雙方在最高層重新達成了根據《天津條約》引渡的共識,駁斥了廣州領事對於天朝無誠信的看法,在此以後,清政府出具的引渡犯不用凌遲的擔保,仍舊有效。廣東十三人犯案件只是使館參與引渡的許多重大案件之一,我們這套《照會檔案》裡收錄了許多使館直接或間接參與維護中國主權的照會,值得關注。

(二)孫中山蒙難事件

在上一案件基礎上,我們再來審視使館在1896年拘留孫中山的事件。孫中山在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之後,被清政府通緝,逃亡國外,在倫敦被清使館拘留。在他的老師康德黎運作下,孫中山最終被釋放並立即出版《倫敦蒙難記》,將事件做了大量的渲染,公布於眾。

《倫敦蒙難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

史學界往往根據這一史料認為使館迫害革命者。但若從當時通行的引渡法及西方國家對域外綁架心照不宣的共識角度看,此事會有另一種解釋。這一時期當西方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引渡方式不能將逃犯繩之於法時,他們也常用強制手段,以欺詐、誘騙、綁架的形式遣返逃犯。這個現象也是最近五年較新的法律史著作研究的重點之一。但這些操作都是低級別執法官員執行或僱傭私家偵探施行,綁架回國以後,若造成外交摩擦,高級別官員會道歉來和解。從這一角度看,倫敦使館的作法的確違反了當時通行慣例,高級別外交官員親自做綁架,這讓英外交部很難堪。

但清政府其實也曾通過1894年與英國籤訂的《緬甸條款》附約來讓英方協助逮捕跨境逃犯,英方也曾利用此條款讓雲南府協助辦案,但英政府拒絕了中方要求。引渡法的不對等性,也是迫使使館使用法外手段拘留孫中山的原因之一。

從這一視角可見,使館二十年來很重視中國在國際引渡法上不受同等待遇的問題。《照會檔案》裡有許多這方面案例,大家可參閱。另外英國檔案館還藏有此事件的許多原稿和筆跡,包括孫中山的親筆信,大家有機會去不妨調出來看看。

(三)清政府在義和團事件中的表述與被表述

使館在義和團期間的照會也體現了使臣在中國外交危難時期起到的通信作用。使館在義和團運動前後,一直與英外部保持著多項事件的交涉和禮儀上的友善往來,並與反對拳亂的地方督撫有緊密配合。他們外交文書中所代表的「中國」與保守派所掌控的清廷有著相當的反差,展現了中國政府理性的一面。

庚子年間的使館文書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駐英公使在以往例行的照會模式上稍作變通,從1900年6月起開始直接翻譯從地方大員處接收的電報,送達英外部,而不如以往傳遞總理衙門諮文那樣,用公使的語氣寫成照會。原因之一是地方督撫與英外部不在同一個外交級別上,但這些電報被公使直接作為友善的情報送達英外務部則不違背外交慣例。因此庚辛年間來自地方督撫的電報,收件人表面上是駐英公使,實際上是給英國政府看的。這種特別的通信方式一直持續到《辛丑條約》籤訂之後。

第二,駐英使館在翻譯國內文件時,會對英文加以修辭潤色,加重對拳亂的譴責,強調對各國損失的歉意,以助其立即停戰的請求。

第三,使館在遞送詔令、電報時有極大決定權,他可以偏向地方開明派所代表的中國政府,而對強硬派的言語,一致不予發送,甚至連宣戰詔書也隻字未提。

由此可見,在庚子事變期間,使館照會中的「中國國家」,對應的不再是滿清皇朝,而是地方掌管經濟、軍事力量的督撫及其屬下以漢人為主的官僚體系。「中國國家」與「清朝」概念上的分離,在此次外交危機中凸顯出來。

四、尚待解決問題與《照會檔案》整理遺憾

從使館的角度來研究晚清外交,還有如下比較有潛力的課題。

(一)晚清外交的理論框架值得進一步討論

研究中若只看到使臣的日記和給總理衙門的諮文,卻沒有同時看到使館如何在國際上發揮作用,得到的結論將不完整。使館在清朝官僚體系中的地位與使館和英國政府之間形成的通信網絡相輔相成。而《照會檔案》之所以完整展現中、英照會,很大程度上是因兩者內容常不統一,理論著重點不同,詞語概念不同。因此閱讀《照會檔案》時,大家可將中英文對照體會,對於翻譯和跨語境書寫在外交上的作用,也許會有所得。

(二)使館的通信史

使館的通信史也是一個尚待重視的研究角度。使館如何建立其信息網絡,如何整合來自不同角度的情報等問題都可繼續研究。

從下圖中我們可以看到,使館與英國外交部是直接談判的關係。同時,總理衙門與英國駐京公使也是直接談判的關係。這兩套談判之間互相聯繫。使館與英國外交部都各自有不同的信息網絡,他們與總理衙門——英國駐京公使這一套信息網絡之間有著競爭與合作關係。

同時,使館、總理衙門、地方督撫、海關監督與列強駐華使臣之間的博弈,以及使館的電報通信對過往外交模式的衝擊,也值得進一步研究。

(三)不同語境下使館代表的「中國」含義

使館代表的「中國」在不同語境下具體含義有何不同,這些含義如何演變?使館照會中,常用「清廷」、「中國」、「華廷」、「中國國家」、「China」、「The Imperial Government」等各種中英詞彙來表達中國政體。根據交涉事件的不同,含義也時有不同,它們有時對應具體的國內中央與地方勢力,但更多指中國作為與西方平等之國的抽象法律概念。換言之,使館的設立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不論中國國內運行何種政體,在國際法上對應中國的概念與其對應的權利與義務,並不需要隨之改變。自此而言,「中國」這一概念如何在國土之外的法律空間被賦予意義,也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四)《照會檔案》整理的遺憾

這套《照會檔案》裡收錄的檔案並不完整,只能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

首先,《照會檔案》只含有使館發出的照會,而無使館接收的照會等文件。所以大家可以用它作為索引找原檔,並閱讀英國外交部部長或副部長答覆使館時寫的草稿或便條等文件。因為每封檔案都有檔案號,大家可以根據這個檔號在英國國家檔案館裡下載相關的檔案包並閱讀,現在FO17下大部分檔案都可以下載。

其次還有部分照會遺漏,因為種種原因,這裡遺漏的照會可能達到總數的百分之二三十或者更多。

另外,1905年以後的照會檔案以不同的原則索引,因此很難找到集中的以使館為通信對象的檔案號,這也是這套檔案集只收錄到1905年的原因。

戴海斌:

謝謝皇甫老師,報告很精彩,我個人也受益很多。新史學的一個重要觀念是史料都是平等的,但在實際研究中史料從來不平等。史料有其產生語境、文書體裁及語言、跨語境問題,所以史料的偏向性也造成了「信息秩序」。這一秩序決定了我們接受信息的效率,因此在研究中需對史料進行鑑別,將不同種類史料綜合利用。皇甫老師從晚清外交文獻方面作了很好的示範。

皇甫老師整理的這批檔案也關注到庚子事變時期公使向英國政府轉述與表達。當然在公使轉述與表達時也顯示出公使的作用,如公使對文書的翻譯與修飾等,若能將這部分檔案與國內督撫與駐外公使間往還電報結合,對於我們檢討此時期駐外公使的位置非常有價值。

此外,駐外公使與國內督撫的聯繫、他們的政治背景與人際網絡、在事變中有著優秀表現的駐外公使回國後的政治升降沉浮等問題,也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賴駿楠(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皇甫老師的演講有兩點令人印象深刻,第一是皇甫老師在美國接受完整學術訓練,在各種社會科學理論的掌握方面,比如演講中提到的信息傳播方面理論上,具有優勢;第二是對FO檔案的充分運用。這兩點是我們國內學者較為缺乏的。

19世紀西方主流的國際法學,從文明視野上將世界國家分成三個等級,中國處於第二等級,是「半文明」地位,也有法學家將中國作為第一等級的候選人,也就是「文明」國家候選人。但無論如何劃分,中國都不具有與西方國家平等的地位。皇甫老師的研究揭示了在這樣不利的背景下,中國外交官努力適應、學習這套文明話語並,並在對外交涉中積極使用這套話語,為中國在國際舞臺上爭取話語權。通過皇甫老師的研究,19世紀外交世界中的中國形象,就有了積極的一面。

此外我也有兩個細節問題。第一,馬格裡努力想讓中國成為「文明」國家,因此他在中國駐英公使館為中方在對外交涉中提供了不少「幫助」。那麼他為什麼如此積極主動「幫」中國,他的個人性動機是什麼?第二,從法律史來看,領事裁判權的存在與撤廢在19世紀中外關係史上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照會檔案》裡中英交涉材料,有無提及這一問題?

張曉川(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副教授):

無論從中英外交在晚清史上的影響,還是從照會史料對於外交史研究的意義來說,這一套《照會檔案》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個人以為其大致可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首先,我們對近代駐外公使的認識和印象往往是由史料多寡決定的。駐外公使中我們最熟悉的是曾紀澤、郭嵩燾與薛福成,因為他們存留的史料多,而劉瑞芬、龔照瑗與羅豐祿留下的史料較少,因此他們的形象也相對比較模糊。《照會檔案》展現了劉、龔、羅的外交實踐,有補全之功。

第二,從史料類別上來說,出使日記與《照會檔案》有互補互參的作用。總的來說,日記偏觀察考察,檔案偏外交事件的記錄,以往出使日記得到比較多的使用,現在兩者可綜合閱讀利用。

第三,《照會檔案》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所謂「日常外交」,當日使館處理的很多事務在今天看起來或許比較平常,但即便後來所認為的重要事件,是和這些日常事務有前後牽連的。皇甫老師的前言和剛剛的演講中都提示了以往被忽略的一點,即孫中山「蒙難」事件不能孤立看待,而是應當置於近代以來,中西方在引渡等問題的長期外交交涉乃至博弈的整個脈絡下來審視。這一脈絡自然是通過一件件「日常事務」組成的。

另外在閱讀了四大冊《照會檔案》之後,個人還有一些體會,在此與各位分享:

第一個體會仍然是關於某一種史料的局限性和代表性的問題。照會類史料往往是官方正式的文件,大抵經歷了深思熟慮的過程而形成,這一形成的過程並不能在照會中得以體現。例如郭嵩燾在關於阿古柏的問題上,之前是警惕性相對不足的,但此後形成的抗議照會則顯然比較強硬,並不能看出前後的變化。同樣,龔照瑗關於馬格裡外交身份的照會中,熟練地使用判例,恐怕也不能作為龔本人深諳此道的證據,這些文字大概率出自於馬格裡本人手筆。

另一個體會是由閱讀《照會檔案》中,某一交涉事件處理會因公使的替換發生較大變化,乃至於不少事件無疾而終、不了了之這一現象引發的。晚清駐外公使相對來說是一個自由度比較大的崗位。一方面,中外交涉處於摸索階段,清政府也無一定的外交方針,可以算是一種有事方應付的「應付外交」態度。另一方面,從體制上來說,外交改革以前,公使及整個使團都是「差使」性質的。無類似「同堂為官」的制約,使團基本由公使本人奏調,地域上更是「山高皇帝遠」之態,相對約束較小。公使本人的能力和態度就會對使團的具體實踐和整體動向起決定性作用。

所以說,晚清駐外使團或者使館本質上來說是一個官場,且是一個特殊的官場。這裡又涉及到剛剛提及的近代外交轉型這個大問題,可能需要從變與不變,變與不變的西方因素與傳統政治因素等多方面進一步討論。

最後的一點感慨,照會雖然是正式文書,但我們仍能從中看到一些外交官員的私人生活與個人命運,能感受到他們酸甜苦辣,少數外交官甚至會客死他鄉,令人唏噓。

李文杰(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皇甫老師對FO17檔案的梳理非常詳細,《照會檔案》分量非常重,有100萬字以上,還有大量英文史料,做過史料整理的學者都有體會,這麼大規模的資料整理、校對,除要求紮實的基本功,還會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包括眼力,很讓人欽佩。一般印象,好像認為美國博士講理論較多,但從皇甫老師的報告中,能看到他們在訓練過程中對原始檔案的看重,在檔案上所下的功夫。

美國的中國學研究,從大概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在近代外交領域的成果並不多,這與「中國中心觀」等轉向研究中國內在的取向有關。這樣的取向或許能在社會經濟史、思想史等領域落實,但是在外交史領域卻很難實踐,因為直至今天,我們遵循的國際秩序都是西方搭建起來的,研究中重點關注的談判、條約、常駐使節、主權平等這些概念,到今天也無法推完全翻掉去另起爐灶,因此外交史領域尚無法解構西方中心觀。

與《照會檔案》對應,我也想談談FO682中收藏的英駐華使館收發照會與信函。英國的駐華公使,是北京東交民巷英國駐華使館的負責人,從第一任的額爾金至清帝退位時的朱爾典,共有十多位,FO682中,有一類是英國駐華使館收發文書,主要是使館與總理衙門/外務部的往來照會、書信。這批文書中,收的部分都是中文的,來自中方,這部分很好理解;發給總理衙門/外務部的部分,也全都是中文的,用工整小楷來書寫,格式上、語言上完全中國化,我推測應該是中國人撰寫的,可能是由懂中文的英國官員口述給他們,然後由他們潤色成中文。這批人在英國使館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批往來照會,記載的是英國駐華使館與清朝方面的交涉內容,從這些文書可以看出,當時在北京,中英交涉的內容包括:發放護照,以便英國人在內地使用;涉及英國方面的民事與刑事案件交涉;英國政府授權使館進行的條約談判,涉及英國人在中國權益的其他案件。

從這些英國人發給總理衙門和外務部的文書中,可看出和皇甫老師不一樣的結論:英國人在儘量適應中國特色,例如文書格式、稱呼、規範等都是中國式文書;中英兩國關係總體是友好的,兩國處理衝突的方式是文明的,雙方基本上是講道理的;衝突時,英方往往是受害者。

但這些特點也讓我反思照會史料本身的缺陷:如果僅看中英往來照會,我們得出的結論與史實有多大的出入?例如,在庚子年清朝對外宣戰前,總理衙門給英國駐華使館發的最後一份照會,仍然是以友好的語氣,勸使館人員離開。但實際上,當時雙方已經兵戎相見,完全決裂了。在今天我們研究與評價中英關係時,是否能以這些照會作為重構雙方關係的主體史料?或者我們在面對這些記錄時,應該怎樣解讀,才能更加靠近歷史真實?

李峻傑(四川師範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講師):

《照會檔案》的序言非常好,有通貫而多識斷。我們能從中了解到晚清駐英使館的日常外交事務,甚至可由此略為了解其他使館的運作情況。在通貫之外,對我更有啟發的是序言中的「識斷」,提出了很多具有啟發性、結論性的論點。在這些「識斷」的刺激下,我大致聯想到了以下五點內容。

1.駐外使館與中外信息溝通的轉型

早期駐外公使主要靠出使日記、信函、奏摺向國內匯報,這些由傳統郵寄等方式傳遞紙質載體信息的速度非常慢,而到以電報為主的電牘、電奏出現後,信息傳遞速度加快,這對外交的影響非常大。緊急情況下駐外使臣的電奏、電信就是發揮了突出作用。重要外交信息通過電報(電奏)形式傳遞到國內,這一轉變源於曾紀澤的中俄伊犁交涉。在緊急關頭中他被允許可通過電報將重要情報上奏清廷,由總署代遞。這可能是吸取了崇厚所謂「擅籤」條約所帶來的教訓,即通過傳統形式奏報中俄伊犁談判結果(籤訂「崇約」)的遲滯造成了國內所普遍認為的「擅籤」。崇厚獲罪後便訴冤,在與俄談判時他並未擅籤條約,有通過電報或信函向總理衙門匯報談判進展和俄方的要求,並且向清廷專折封寄了中俄談判最後結果與籤約內容後才離開俄國,因傳統奏摺傳遞緩慢,從聖彼得堡到北京頗耗時日,造成國內並未及時收到他的信息。雖然崇厚也曾重視電報,甚至此前還為張德彝《電報新法》著有序言,但他並未能突破奏摺制度約束改用電奏的方式與清廷及時溝通,進而造成了國內認為崇厚擅籤條約而被「清流」批評的情況,對此恭親王等人也對他的遭遇表示同情。

此時自聖彼得堡至上海通電報,而上海到天津仍為傳統驛遞或通過海輪郵寄。按李鴻章當時所言,電報由俄國到上海只要一日,而上海至京城則要一周甚至更久,後者傳播信息需時是前者數倍。在俄國武力恫嚇下,戰爭一觸即發,國內及時獲取信息非常重要。因此李鴻章藉機上奏加緊建設津滬線。此後很多使臣都注意到了電報之於外交的重要性。如一位御史叫陳其璋就曾參劾近來的駐外公使基本不上交出使日記。時任駐英公使龔照瑗議復時便明確說,「交涉日繁,一切緊要關鍵改用電報傳遞,以期迅速」,「其電報所不能詳盡者,仍藉文函申論」,並稱電報、文牘俱在,不必為之諱飾。而出使日記並非信息溝通的唯一渠道,希望該御史了解使館的運作。

2.技術進步與使臣外交能動性的關係

我認為出使日記此後越來越少的原因可能在於這種信息傳遞方式滯後於電報。由此,結合皇甫老師序言中所談到的外交官自主性的問題,我們或可進一步探討信息傳播技術的進步與外交使臣外交權的關係。一方面在信息及時溝通下,使臣或可據此獲得更多信息而做出更加有利的外交決策;但另一方面,從外交官個體而言,因信息可以及時溝通,來自國內的政策可以及時影響到他們,因而能動性和靈活的空間可能受限。

3.駐外公使的個人選擇與駐外體制

由皇甫老師序言中幾任駐英公使的對比結論,想到了晚清駐外公使個人選擇的問題。當時駐外使館的事務非僅外交,其職能與總署類似,所辦之事「固不獨繁於六部,而實兼綜乎六部」。因為駐外事務繁雜,而公使的精力有限,三年一任後便要回國,加上各自的追求、關懷和重心不一,他們辦事總要做選擇和取捨。序言中提到劉瑞芬等後任駐英公使與曾紀澤相比,在外交上不積極作為,業績平庸。這或許是因為劉瑞芬認為此時從英國購買軍械和培養軍事人才更為重要,這與他跟李鴻章的關係以及籌建北洋海軍相關。

郭嵩燾曾言辦洋務有三種選擇,這種看法同樣適用於駐外公使:一是求制勝之術,此為最積極者;二是了事,將事情辦完即可;三是敷衍,為之後的升遷作準備。後任的駐英公使薛福成點評使臣,便說劉瑞芬「頗服黃老」,信奉無為而治,或許這是他的價值追求。而我以前探討過的駐德、俄公使洪鈞,是狀元出身,他就比較重視「立言」,他出使時就說「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他關注當時國內興起的西北史地學,出使期間就請人翻譯西方史籍中的元史和與邊疆相關的界圖,最後完成了《元史譯文證補》,實現了他這位翰林儒士的「立言」追求。因此時外交體制尚未定型,故駐外使臣的能動性和選擇空間也就很大。

因有充分自主空間,使臣對西方見聞敘述的文體也就有了不斷創新的空間。由張德彝較為全面詳細的日記體《航海述奇》系列,到劉瑞芬出使日記的摘選本《西軺紀略》,到圍繞某件事的日記體如餘思詒的《樓船日記》,再到吳宗濂分記程、記事、記聞與記遊的筆記體《隨軺筆記》等等,出使日記體裁也在不斷發生變化。

4.駐外使館中關鍵性「小人物」

駐外使館中有些關鍵性「小人物」也很值得關注,如受公使依賴的翻譯、隨員、供事等。這些人在向公使提供信息時選擇了什麼,排除了什麼,突出了什麼,他們的看法也會影響到公使的判斷與決策。如皇甫老師提到的馬格裡,再如曾紀澤出使時的參贊陳遠濟、劉麒祥,他們在中英交往和中俄伊犁交涉中起到什麼作用。這些人物形象和歷史位置現在仍很模糊,就類似戴海斌老師提出的「中等人物」,值得進一步研究。

5.《照會檔案》提供的很多個案也非常有價值

如本書第一冊第113-119頁的英屬臺灣輪船入福州口岸漏報洋藥案。海關本準備處罰船主,而船主英籍,漏報洋藥是否應受罰?因此事涉及中英《天津條約》第37款的解釋問題。曾紀澤此時連續照會英方,他認為罰不罰船主漏報無足輕重,最緊要的是《天津條約》第37款的文義,對於漏報貨物應如何對待,務使兩國見解相同。由此可見曾紀澤辦理外交有「規久遠」的抱負。因此本書對於探討條約史、翻譯史的研究大有裨益。

李峻傑整理《金軺籌筆》

皇甫崢崢回應:

賴老師問馬格裡為何主動幫助中國。我認為這牽涉到人性問題,需用傳記方式來呈現馬格裡的性格特徵。現雖有馬格裡傳記,但該傳記有強烈的為馬格裡辯護色彩,尚無較中立的傳記。不過現無馬格裡相關手稿,這一問題也很難探究。馬格裡在倫敦有豪宅、有清政府給他的高薪,他在使館的工作僅是兼職。以馬格裡的社會地位,他之所以能夠處於倫敦的社會中心,在外交上有如此影響力,與他和清朝的關係密切相關。

與領事裁判權相關照會在《照會檔案》中沒有很多,我認為這種涉及原則性的問題一般是總理衙門與駐華公使間探討,駐英公使一般探討的問題比較小,比較具體。但從小問題中可以看到大的面相。

張老師問外交轉型的變化到底有多大。我同意張老師的見解,體制發揮了主要作用。我們往往以外交達到的實際效果評價使館作用,但從信息傳播走向及流轉來看,使館作為信息溝通的媒介往往會造成不一樣的效果。因此我探討駐英使館,並未強調他們達到了怎樣的外交效果,而是認為這是一個轉型的基點。

李文杰老師提到F.O.682的中文信函非常有趣,我認為這裡面值得探討的問題非常多。英國駐華公使致總署函件是中文,致英外務部是英文,兩者的聯繫在於他們給總署的中文信件經逐字逐句翻譯成英文後再提交英外務部。我也同意單看照會有各種缺陷,如兩國外交官員互相拜訪時口頭上的承諾都不會體現在照會中。另外FO17中還有不少稿件,稿件中體現的改動痕跡也非常重要,能體現照會形成過程中外交官員思路的變化。因此我認為若真正要研究駐英使館的外交活動,應以《照會檔案》為索引,回到原始檔案中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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