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經信(經商)局、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麗水經濟開發區經發局,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我委代擬起草了《麗水市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和要素差別化管理實施意見》,現發給你們徵求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並請於2月21日(星期五)之前反饋,逾期無反饋視同無意見。
聯繫人:巫靈芳,電話(傳真):2263736。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和
要素差別化管理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戰略指導思想,建立完善「綠色環保、高效低耗、高端低碳」的生態工業發展機制,進一步激發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工業企業推行以單位用地、用電、產出效益核算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和要素差別化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主要依靠外延式、要素趨動型產業發展模式尚未根本轉變。產業發展粗放,與現代產業培育和生態工業發展要求差距較大,能源、環境、空間、市場倒逼壓力越來越大。開展企業效益綜合評價,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各級政府切實把推動工業經濟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倒逼機制,激發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有利於將發展的動力從依賴資源要素拉動轉到創新驅動上來。
二、總體要求
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戰略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生態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部署。通過扶優扶強、退低進高各項措施,推動企業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動意識、加快發展的危機意識、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意識,引導企業轉變發展理念、發展模式和投資方式,樹立依靠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全新價值追求。形成「畝產論英雄」、「單位能耗產出論英雄」、「單位排放產出論英雄」的發展導向,努力實現單位資源產出最大化,構建生態工業的科學發展體系和模式。
三、評價原則
(一)因地制宜、屬地開展原則。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實施全市統一部署,各縣(市、區)和麗水開發區因地制宜分別制定區域內的企業績效綜合評價辦法,並開展評價工作。鼓勵評價制度創新,審慎推進,並逐步完善。
(二)配套政策、整體推進原則。建立綜合評價差別化的獎勵扶持政策、嚴格的限制和淘汰制度,通過綜合評價、統籌施策、政策集成、差別化執行、反向管理等手段,確保評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三)差別化管理原則。建立事前(項目落地)、事中(企業的績效綜合評價)、事後(低效退出)全過程的差別化管理措施,確保對經評價的重點企業進行扶持,對落後企業進行淘汰,從源頭上提高項目質量。
(四)與行業整治相掛鈎原則。企業績效綜合評價結果要與各地重點行業、企業整治相掛鈎,結合產業定位和產業轉型升級目標,明確並分步淘汰落後產能和企業。綜合財政、國土、環保、金融、電力等部門力量,實施淘汰類企業在用水、用電、排汙、財稅、信貸等要素配置中的嚴苛制度,形成合力。
四、評價方法
對全市範圍內除電力熱力和水生產供應業以外的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用地面積在3畝(含)以上或年用電量1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工業企業,按近三年畝均產值、單位電耗工業增加值、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排放每噸COD工業增加值5項指標進行評價排序,按照A——優先發展類、B——鼓勵提升類、C——重點整治類,三檔進行分類,實行差異化政策。(具體評價辦法見附件)
五、工作流程
(一)摸底調查。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企業佔地面積、用電量、排汙量、產值、實際入庫稅收、增加值的摸底調查工作,並根據調查情況進行企業績效排序和後續工作。
(二)制定辦法。各地要按照市級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實施意見,充分評估社會影響,因地制宜制定本區域內企業效益綜合評價實施辦法。
(三)實施評價。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工作按年度開展,原則上每年一季度完成企業評價分類。
(四)操作規範。
1.抄告公示制度。各地經測算和部門審核的評價分類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抄告被評價的企業,告知有關的政策措施,並給予一定時間的爭議處置期限。經審核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在主要媒體上對外發布,同時抄送有關職能部門。
2.爭議處理制度。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社會公眾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監督舉報;企業對分檔有異議的,要嚴格實施爭議處理程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緩衝一年制度。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對首次企業績效綜合評價結果實行緩衝期一年的執行政策。
4.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綜合評價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有關事項。
(五)相關工作。各地要確定重點整治行業和企業。對每年確定的淘汰落後產能項目(企業)、重點實施差別電價等企業不經評價直接列入C類企業名單。
六、分類施策
(一)A類企業
1.每年在A類企業中設立「畝均產出獎」、「單位能耗產出獎」、「單位排放產出獎」,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市級每年評選表彰各10家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2.享受各級財政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政策,補助標準就高執行。優先申報名牌、著名商標、高新技術企業和市長質量獎等。
3.優先保障項目建設資源和要素。優先保障用地、用電、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一般缺口下不限制用電(當B類所有企業參與錯避峰,電力負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時,再參與錯避峰);優先保障項目新增排汙總量指標。
4.重點保障企業信貸需求,在企業信用評級、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適當增設A類企業在信用評級中的加分參考因素。
5.各地、各部門在總體優先的原則下可增設優惠政策措施。
(二)B類企業
1.支持企業開展技術設備更新、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享受本級財政技術改造類專項補助資金政策,不得申報國家和省級扶持資金。
2.在優先保障A類企業各項優惠政策尚有餘地的情況下予以相關資源和要素支持。
3.不得參加年度各類先進評比;從嚴控制信用評級和貸款投放。
4.實施有序用電管理時,當C類企業執行錯避峰方案,電力負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時,參與錯避峰。
5.各地、各部門在鼓勵提升發展的原則下可增設相關政策措施。
(三)C類企業
1.不得享受各級財政專項扶持資金。不得享受A、B類企業的優惠政策。
2.不予安排新增項目建設用地。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信貸支持。
3.實施有序用電管理時,作為首類限電對象,參與錯避峰方案安排,同時列入機動負荷應對突發性供電缺口。
4.鼓勵C類企業與A類企業兼併重組或主動關停退出。對於主動退出的企業,參照閒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後產能的有關政策執行。
5.公安、財政(地稅)、環保、人力社保、安監、工商、質監、國稅、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和頻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依法嚴格查處。
6.各地、各部門在重點開展企業整治的原則下可增設相關政策措施。
七、差別化要素保障機制
對綜合評價A、B、C類企業,在政策享受、用地、用電、排汙、信貸等資源要素配置上實施差別化措施,具體實施下列管理辦法:
(一)政策扶持名單管理。全面推行工業企業在政策扶持中的名單制管理,著力推進扶持政策從「普惠制」向有差別、有目標、有重點的扶持方向轉變。對經評價認定、公示的企業分類名單,實行A類優先享受、B類部分享受、C類取消享受的扶持政策,並作為制定各項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據。分類名單由經信部門向有關職能部門提供。
(二)金融綠色信貸管理。嚴格落實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管理政策規定,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企業績效綜合評價結果,列入人民銀行「綠色信貸」徵信系統分檔參考,實行A類企業優先信貸、B類企業謹慎信貸、C類企業原則上不予信貸等政策。嚴控金融、環境和社會風險,並以此優化信貸結構,提高服務水平,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操作辦法由金融辦、人民銀行會同銀監局制定)
(三)稅收質量評價管理。以企業績效綜合評價為依據,樹立單位資源產出論英雄理念,把「以收入量評價收入」轉變為「以收入質量評價收入」的稅源管理評價方法。全面分析資源佔用與稅收貢獻之間的關係,科學衡量納稅人稅收「貢獻度」,尋找稅收徵管漏洞,促進稅源精細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定稅負與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著力提高企業的「徵收度」。(操作辦法由國稅、地稅部門制定)
(四)用地嚴控履約管理。通過畝均產出考核,按照優先發展產業、重點扶持企業優先供應土地,重點提升企業嚴控用地和挖潛增效,整治淘汰企業限制用地和騰籠換鳥的原則,促進企業發展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在嚴格項目準入的基礎上,要通過「畝產論英雄」的「倒逼」機制,綜合經濟、法律、行政、技術等手段,嚴格項目履約管理,積極研究推行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分階段評估驗收、協議回收、低效用地市場化退出等制度,著力改變由「用了算」向「算了用」的集約用地管理模式轉變。(操作辦法由各園區會同國土部門制定)
(五)用能區別保障管理。根據企業效益綜合評價結果,按照A類企業優先保障用電、B類企業參與錯避峰、C類企業嚴控用電,和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最後拉閘的原則科學編制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加強用能預算化管理,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費總量預算指標,實行用能量登記制度,按照「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確保區域能源消費總量動態平衡。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操作辦法由經信部門、電力部門制定)
(六)環境重點倒逼管理。全面實施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優先保障A類企業項目新增排汙總量指標,B類企業嚴格控制同類項目排汙指標,C類企業限制排汙指標,加強對排汙單位排汙權使用行為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超過排汙權指標排放汙染物的行為。同時,要深入開展化工、造紙、製革等重汙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重點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廢水、廢氣汙染專項治理。(操作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
八、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企業效益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為副組長,各涉工部門、財政金融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等為成員,由經信部門負責統一協調。各縣(市、區)和麗水開發區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配強工作力量,確保評價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部門職責。評價指標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數據審核上報工作機制。根據企業績效綜合評價指標內容,國土局負責提供企業用地數據;環保局負責提供企業排汙數據;市統計局負責提供企業行業分類、企業產值、增加值等數據;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負責提供企業實際入庫稅收數據;電力部門負責提供企業用電數據;經信部門負責匯總數據、計算、分類。同時,經信、財稅、國土資源、環保、金融、電力、安監等部門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電、用水、排汙、信貸等資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別化措施,把評價排序作為要素供給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監管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基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與評價體系相關的企業基礎數據臺帳,做到實時更新、實時調取。重點建立用電、用地、排汙、稅收、產值、增加值六本臺帳。有關部門要把建好臺帳作為履行職能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落實相應職能處室具體抓。
(四)強化督促考核。2014年起將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工作納入對各地和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綜合考核內容。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五)加強宣傳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有關評價指標、政策措施的解讀說明,進一步營造強大的獎優罰劣、進高退低的濃厚氛圍,爭取社會輿論的支持。積極推廣企業畝產英雄、單位節電英雄等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為全市樹立爭先榜樣。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各地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附件:麗水市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計分辦法
附件:
麗水市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計分辦法
一、評價範圍
全市範圍內除電力、熱力和水生產供應業以外的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用地面積在3畝(含)以上或年用電量1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各地可根據摸底情況適時調整)
二、評價指標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產值、單位電耗工業增加值、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排放每噸COD工業增加值。
(二)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
三、計算方法
(一)權重設置(百分制)。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產值、單位電耗工業增加值分別佔15%;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分別佔25%;排放每噸COD工業增加值佔20%。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各佔50%。
(二)指標基準值。
對企業評價的各項數據均取近三年平均數,以企業所屬行業的平均值為基準。
(三)計算公式
每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權數的1.5倍,最低為零分。企業某項指標分子項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零,分母項無法核實的得基本分。各項指標得分之和即為總得分。
四、評價分類
根據企業前三年各項考核指標數據計算得分,分別按規模以上、規模以下分別進行排序,分為A、B、C三類,實施分類施策:
(一)A類為優先發展類。即符合區域主導產業發展導向,資源環境效益相對突出,需要重點扶持的企業。
1.經過綜合評價得分區域排名在前50%的企業;
2.上年度實際入庫稅收1000萬元以上(含)企業自然進入A類(綜合得分後10%除外);
3.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和上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事故的企業不予列入A類。
(二)B類為鼓勵提升類。指綜合效益一般,發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業,綜合得分排名51%-90%的企業。
(三)C類為重點整治類。指綜合效益差,經營情況亟待改善的企業,明確需要淘汰的企業。
1.綜合評價得分區域排名後10%的企業;
2.行業整治專項行動中明確需關停淘汰的企業,或實際已關停的企業。
3.超過合同約定投產時限1年以上的未投產企業。
4.符合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不予列入C類,上調一檔。
正式文件3.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