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曲婉婷又在個人社交平臺歌頌母親,沒想到時至今日,她還不忘「雲孝順」。在自己37歲之際,再次為母親送上「輓歌」,因為之前她英雄般的母親貪汙3.5億還拒不認罪,檢方曾建議判其死刑。有些人還活著,但她已經死了,所以女兒時不時告慰,好像也是人之常情。內容如下:
一個太陽一個月亮,再比一顆心。曲婉婷式「雲孝順」又添一例,值得玩味的是日月這兩個字放在一起就是「明」。而母親張明傑當初非法侵吞國有資產3.5億,後面《人民的名義》的「高小琴」仿的就是曲媽那招。2009年,當曲媽還大權在握時,她把廠子6000多萬低價賣給自家親弟,也就是曲婉婷她舅,真的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而曲婉婷他舅也真敢接,當時這塊地的使用權就值23億,真的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心都是一樣的貪。
人們最生氣的不僅僅是她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而是她明明已經輕輕鬆鬆到手三個多億了,還捨不得出566位職工的下崗安置費用。1100多萬對她來說可能是九牛一毛,但卻是工人們的救命錢。作為一方百姓父母官,不為人民謀福利,還搜刮老百姓血汗錢,這算哪門子「明」?
但曲媽確實照亮了曲婉婷的前程。在90年代,人均月薪不到千元的時候,她就彈著上萬元一架的鋼琴,在母親正式收入不過萬元時,她就可以去加拿大留學,光是學費就要20萬每年,而她讀了九年。期間她還逃課、喝酒、開跑車、住別墅、辦party極盡奢靡。為了自己熱愛的音樂,她可以組建私人樂隊,用零花錢給隊員發工資,沒天賦又怎樣?可以砸錢請國際樂隊為自己搞創作。
不知道她有沒有想過,自己在一個單親家庭,就算媽媽有鐵飯碗但這也太有錢了。不過她看起來還是無所顧忌,不管母親用了什麼方式,反正她享受了媽媽給她的好生活。作為既得利益者,反而不斷喊冤。
養不教,父之過,跟著媽媽長大的曲婉婷會有這樣的觀點就是媽媽的錯。女兒是非不分、顛倒黑白,而曲媽自己她也不覺得自己錯。在被當年職工聯名舉報,白紙黑字字字泣血時,她只輕飄飄地說了一句:「廠子裡每年都死人的」。多稀疏平常,她的心就像哈爾濱的冬天一樣冷涼。
而哈爾濱的冬天到底有多冷呢?室外溫度接近零下二十四,哈氣結冰。在曲婉婷在加拿大潛水、衝浪、爬山、旅行享受日月光輝時,566位工人沒錢買蜂窩煤,那麼冷的天,去外面撿碎煤渣求生。雙手都是凍瘡,生病了也不敢去醫院,因為曲媽為了女兒紙醉金迷的生活,硬是沒有給職工買社保,人心何其貪。她在給女兒光明的同時,也把職工逼到黑暗最深處。
後來曲媽被關押,明明鐵證如山,曲婉婷這六年來也總是挑各種「良辰吉日」花式喊冤。公然挑釁公檢法。可能她在外國從沒回來看她媽一眼不太清楚,每次曲媽開庭都會備著救護車,就怕她媽上演「苦肉計」博取同情。但曲媽也是為了錢喪盡良知,就隨便你怎麼說,反正我什麼都不承認。
今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發布了一則文章《觀察丨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裡面點名批評了曲婉婷。從曲媽一開始從海外轉移財產,讓女兒曲婉婷過人上人的生活,然後曲婉婷一聽到這邊有風吹草動就逃之夭夭不敢回國。其次分析了「裸官」更容易無所畏懼貪財,犧牲自己保全家人「錦衣玉食」的生活,就像曲媽「死鴨子嘴硬」,曲婉婷明知退贓款可以減刑也從不現身。但最後提到了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也會加強公職人員對境外匯款行為的監督,讓境內贓款「轉不出」,境外贓款「追得回」。這也算是曲婉婷為國效力,積極推動相關措施完善。如今她這番挑釁,定會讓大家注意到她這個「漏網之魚」。
2020年繼續被列為「追贓工作年」,就像《沉默的真相》裡所說,長夜難明,但總有人一心向陽,我們用力守護的微小,也終將匯聚為盛大的光芒,這才是真正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