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8月7日報導 德媒稱,兩名巡邏警察5日上午向柏林中心區同事發出警報:他們看到兩名遊客在德國國會大廈前用智慧型手機拍照時擺出了行納粹禮的姿勢。這兩名年齡分別為36歲和49歲的中國男性遊客隨後被拘捕。
據德國《明鏡》周刊網站8月5日報導,他們受到審問,在法官判決每人繳納500歐元(1歐元約合7.98元人民幣——本網注)保釋金後被釋放。這兩名遊客因為使用違憲組織標誌而被提起刑事訴訟。
向希特勒致敬的納粹禮——舉高伸展開的手臂——二戰後在德國和奧地利都被禁止。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和第130條(煽動人民罪),行納粹禮將受到處罰。使用違憲標誌可被判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
另據德國之聲電臺網站8月5日報導,5日上午,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兩名中國遊客被警方拘捕。柏林警方發布消息稱,這兩人互相行納粹禮,並用手機為對方拍照。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這座建築在德國歷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
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可用於復闢納粹組織的宣傳品也禁止持有與傳播,違者也可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於該法條的管制範疇。
報導稱,在德國,刑法中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有衝突,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喬納森·梅塞因為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了納粹禮被送上法庭,引起人們的熱議。梅塞後來被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出,梅塞「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
但在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岡特·旺格林則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旺格林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約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了一幅印著默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看板。他也辯稱這是藝術創作自由,但不被法庭採納,被判繳納3000歐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