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監督被告人戴某義務巡山情況(資料圖) 鮑歡 攝
中新網十堰7月2日電 (金勤 肖大明 鮑歡)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1日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案,沒有當庭宣判。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被告人戴某被罰義務勞動,巡山護林,此前已執行完畢。
「我很後悔,不該以一己之欲破壞野生鳥類資源,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後,我會多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保護鳥類的重要性,用實際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審判中,戴某懺悔道。
審判現場 鮑歡 攝
2019年8月,戴某在十堰張灣區白馬山用自製粘網捕鳥時被村民發現。接報後,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畫眉鳥7隻,黑臉噪鶥鳥1隻,收藏灰胸竹雞、白腹鷂死體標本各1隻。
經鑑定,戴某捕捉的活鳥和收藏的鳥類標本均為野生動物,其中畫眉鳥、黑臉噪鶥鳥、灰胸竹雞為「三有」野生動物,且畫眉鳥和灰胸竹雞為湖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鷂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今年4月28日,張灣區檢察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法院提起公訴。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戴某被罰義務勞動,巡山護林20天,6月30日執行完畢。
「我們把經濟處罰變為義務勞動,讓戴某作為義務護林員,身體力行的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以及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環境的必要性。」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該院在辦理生態環境犯罪類案件中,引入生態修復性司法機制,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引導被告人積極修復因其犯罪行為而受損的生態環境,通過責令被告人義務護鳥護林、放養魚苗等方式,鼓勵其加入愛鳥護鳥志願者行列或參與增殖放流魚苗,改變以往環境資源類案件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模式,用「綠色司法」為野生動物撐起「保護傘」。(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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