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論文查重與學術無關
今年中國科學院正式進入學位論文查重時代,有必要銘記這個偉大的舉措。
高校系統實行論文查重已經多年,中科院遲遲沒有進入,原因在於研究所的抵制,這是我親歷的。幾年前,我所在的研究所學位委員會召集全體博導開會,討論中科院研究生院(那時還未成立國科大)下達的關於論文查重的意見徵集稿。經過有關人員介紹,大家得知,查重軟體開發商和某文獻資料庫綁定,我們可以免費使用查重軟體,代價是所有學位論文的版權轉讓給那個文獻資料庫。大家議論紛紛,得出一個結論:我們把版權交出去,獲得一個基本上沒用的軟體使用權,而資料庫公司卻可以拿我們的學位論文賺錢,這很不划算。我們都認為,中科院的導師對學生基本上負責任,因為我們沒那麼多研究生,招來的都是寶貝,不會讓研究生乾沒有創新的工作,更不會重複別人的工作,因此絕大多數導師可以保證學生論文不會抄襲,所以查重沒必要,於是導師們都不同意進入查重體系。估計其他研究所也是類似的情況,因為一晃幾年過去了,我們已經忘記了查重這回事。今年被告知要查重和盲審,才知道這件事還是免不了。
論文查重的邏輯基點是:學生都是「小偷」,導師都不負責任,這類似於法律上的有罪推定。難道導師和學生有原罪嗎?即使存在抄襲現象,其根源是什麼?除真正的惡意抄襲外,還不是盲目擴招和過分誇大科研所導致?不去追本溯源,解決不了學生和導師的問題,就搞個第三方監督,這樣大家更不去認真對待學術規範了。這是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監急。導師會想,反正有查重,論文我就不必細看了。學生會想,反正有查重,為了躲避重複,語句通順與否就不管了。管理部門就更加對論文質量不過問了,一切都有查重呢。其實對於導師而言,根本不怕查重,因為我們對每一篇學位論文的內容都了如指掌,就是學生寫作要更規範,這是好事。
從查重的技術手段上來看,對理工科基本無效。對於真正抄襲了別人的圖表等核心內容的論文,只要作者規避了「連續17個字不得重複」這條規則,就查不出來,這個規則實際上在否定語言的語法,因為對於同一個意思,大多數人會選擇類似甚至同樣的說法和寫法。另外,對於抄襲外文的情況也查不出來。這種查重實際上只對文科的中文論文起作用。既然如此,對於理工科論文查重沒什麼意義。還有,中科院的博士生論文裡往往包含技術細節和有潛在經濟價值的內容,一旦交給資料庫公司去賣錢,就是被迫公開這些內容,這是否是強人所難呢?
查重的目的應該是懲戒行為不當的學生和責任心不強的導師,如果不進行適當懲罰,查重的目的就是查重本身,那就很容易淪為生意。
論文查重這個事情現在已經成為一門生意,這不奇怪,我們的教育體系催生了多少生意?中小學的輔導班、興趣班,大學裡代人上課、寫作業、寫論文。不知道資料庫公司和查重軟體所有者從中獲利多少。如果把所有學位論文的版權交給資料庫,讀者必須付費閱讀的情況下,那是一大筆生意。不過,這部分收入是否應該給原始作者或作者單位分一部分呢?因為學位論文和期刊文章不一樣,學位論文不存在出版的問題。
論文查重實行這麼多年,效果如何?教育部應該統計一下,如果已經起到很好的作用,是不是應該擇時退出?不能把學生永遠當賊看,也要肯定導師的責任心。對於不願意加入查重體系的單位,是否不應該強制呢?如果教育部實在不放心,可以抽查,一旦抽查顯示重複率超過某個值,則必須執行查重政策。中科院現在進入查重體系,要麼是問題比以前嚴重了,要麼被逼無奈。不管咋說,查重與學術的關係不大。 (徐耀)
(作者系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