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虎嗅網
題圖來自視覺中國,作者:陽淼
閱文集團的合同風波,到今天即將兩周了。
坦率地說,全程旁觀了這場衝突的我,感覺是有些痛心的——既痛心於反閱文一方過於衝動的交流方式,也反思閱文是如何從網絡文學的開創者,落到很多反對者口中「萬惡的資本」這個形象。可以說,雙方在有效溝通上面,至少就前一周來說,都沒有做得太好。
隨著閱文合同原文的流出,和雙方線下懇談會的召開,更多可核實的信息都釋出了,可以說這件事的全貌,到上周末才算比較清晰地呈現。
開篇說了不太客氣的話,是出於對網絡作家和閱文雙方的認可與尊重,有些怒其不爭的意思。既然有了這個感受,那我就想接著給雙方都提一些建議。我們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每一次反對和衝突,都最好能帶來對未來的改進和建設。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讓一些網絡作家理性一些。同樣也希望,閱文方面看了這些建議,能「感性」一些。
舊合同緣何引發新問題
脫胎於騰訊文學、又被騰訊控股的閱文,在商業上有很深的騰訊印記,就是以數據為運營準繩、以產品為價值載體,並重視規則的建立與維護。這在商業上當然是很優良的作風,數據帶來確定,產品帶來穩定,規則能讓自己和合作夥伴都有清晰的預期和行動指南。
在這次事件中,早期閱文明顯缺失的,恰恰就是感性的一面。閱文旗下810萬網絡作家,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也就1000人(根據紅星新聞的報導),金字塔頂端的「白金」「大神」作家也就428位。
這些人可以說具備了基本的商業意識和習慣,主要交流方式可以放在談判桌上。但是剩下的那800多萬呢,他們絕大多數都沒到寫作能夠維生的階段,基本上靠著夢想支撐、用愛發電,對環境的感受力和承受力依然處於脆弱敏感階段。想要用一份十幾頁的合同就確立跟他們的合作關係、讓他們心甘情願拿出夢想,數據再多、規則再嚴,也是做不到的。
所以這是這次風波的大背景。雖然這一版合同早在去年9月就已經推出,並不是什麼新合同,新管理層接了個鍋過來,但情緒的爆發需要契機;權力交接,正是人心最易浮動時。再加上一些有意無意的誤導,一些情緒的宣洩,最終造成了微博熱搜、知乎熱榜持續幾天的話題。
早期流傳於網絡的「合同概括」。很多已被證明不實或曲解。
我自己也做過出版、籤過不少合同,看了閱文這版合同後,雖然感覺有不妥當的地方,但說實在的,離吸血條款、霸王合同這些,真的還差得遠(這部分會在後面給網絡作家的建議部分詳述)。但站在那數百萬每個月寫字收入不到1000的作家角度,他們有那麼豐富的經驗去分辨每個條款的意圖麼?他們有那麼清晰的商業意識去規劃跟平臺的關係麼?可能最影響他們態度的,還是付出與獲得,還是弱小與強大。
新管理層宜儘快掃除舊弊
雖然說合同不算「吸血合同」,但有些部分的確還需要思考和打磨。例如規定作家寫完一本書後,一年內開新書,閱文也有優先合作權;哪怕作家一年沒寫書,一年後再寫,閱文還是有優先權(10.1款)。我們出版界的老鳥知道,這個條款並非牢不可破,用價格、權益的優勢都可以繞過去,但一個一本書還沒寫完、每天被讀者催更催得焦頭爛額的作家來看這一條,他的感受會是什麼呢?會感覺到閱文試圖「鎖定終身」。
除此之外,對作品衍生權益的開發,如果閱文授權給了第三方,收益就會與作家平分;但如果閱文自己開發了,那就「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這一條在以前還勉強說得通,因為哪怕是授權給同門兄弟騰訊影業、騰訊視頻,但因為閱文是獨立上市主體,也一樣按第三方算,作家有錢拿。但在閱文2018年收購新麗之後,已經具備了自己開發作品衍生的能力了,這時候還不改2019年合同的條款,也實在太佛了吧。
與這些相比,著作權中人身權的不可剝奪、免費收費渠道分開,這些倒是比較容易說清楚的問題。但合同條款中反應出來的過於機械、只加不減,是需要經常考慮作家感受的。
所以新管理層上任後,最好以這些過時的合同條款為契機,深入一線、尋找積弊,積極清理這些落伍的甚至有危害的潛藏隱患,增強作家們的安全感。
用「自創宇宙」吸納創作力
給閱文的最後一點建議,在照顧到作家的情緒之外,也要考慮他們的獲得感。剛才上面說到,閱文的810萬作家裡,單靠寫作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大概得有800萬左右。這當然不是閱文的問題,大部分行業最終都是金字塔分布。但作為行業的開創者和引領者,去提升網絡文學行業的收入中位數(即主要人群的個體收入),也是企業的一份社會責任。
大量網絡作家收入難以提高,根本原因是國民閱讀時間的天花板已經接近了,一年總共就能讀那麼長時間的書。千軍萬馬都集中在寫小說這條路上,出頭機會註定只能屬於少數人。閱文既然要做新文創,並且在IP開發上有了豐富的實踐,就應該考慮能否跟龐大的作家群體結合起來,畢竟這麼豐富的創作人力資源,人口快趕上瑞士了。
舉個例子。我的一位朋友做了一家公司,拿到了「三體宇宙」的開發權。她告訴我,一個「宇宙」的開發,基本功就是世界觀的設定,而這需要大量的創作力投入。例如電影《流浪地球》中,吳孟達有個日記本,趙今麥是拿著日記本去找父母遺體的。這個日記本只有一個鏡頭,但道具師認認真真寫了五本日記,用吳孟達的角度記載了半輩子。這部電影爆火的背後,其實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世界的厚重與真實。
閱文一年有160部作品要改編為影視遊戲,裡面有大量的世界設定、角色交互和周邊描寫,這些工作既需要創作能力、又容易產品化輸出,還可以讓基層作家們獲得更豐富的創作體驗,甚至獲得跟大神作家近距離學習的機會。《權力的遊戲》原著作者馬丁大叔,他的一個徒弟和一個助理近距離跟他學習之後,去創作了另一部電視劇,也一劇封神,就是著名的《蒼穹浩瀚》,讓世界首富貝索斯自掏腰包拍續集的。
甚至,閱文將來要做中國漫威,不可能總是滿足於把各種現成作品影視化,而是要著手構建幾個版權完全由自己掌控的「宇宙」,制定好世界觀和設定之後,開放給作家們自由創作。星球大戰宇宙、龍與地下城,乃至中國自己的「九州」,都是類似的做法。這種文學宇宙的構架,規則上就確定了權益的歸屬,影視化時也具有巨大的勢能(好萊塢風險較小的項目就是拍續集)。這類宇宙的構架,同樣能夠吸收大量作家的創作力。
這只是一個例子,閱文可以怎樣多樣化作家們的能力與收入,可以寫一整本書去討論。
好,我給閱文的建議就簡單寫到這裡,總結起來應該是適度感性、清理積弊和提升作家獲得感。下面我想給作家們提些建議。
希望作家理解「作品也是商品」
標題這句話可能有些作家不愛聽了。畢竟閱文這件事到今天,其他詞的熱度都下降了,唯獨「夢想」這個詞的熱度反而上升了。很多作家在閱文寫書,其實也就是為了一個文學夢。
我不是建議大家純粹為了錢寫作。但既然你們寫了,獲得收入了,還希望能獲得肯定,那這件事就跟商業有很多相似之處。我做過一段時間出版,對「文化商業」恰好有些心得,分享給大家。
我的第一個建議是:不要讓情緒主導對商業夥伴的評價。商業的核心是利益,但商業的基礎是信任。而商業上的信任,很多時候要基於理性來建立。情緒,大多數時候是幫倒忙。
所以,脫去感情用事的因素,你可以自問一下:你是否還信任閱文這個平臺?
同樣用商業的標準判斷一下。閱文會主動去收割作家、獲得短期利益嗎?作為一家公司,閱文的收入有兩大塊,版權運營和閱讀收費(在線收入)。這兩塊收入要穩定,都必須有龐大的作家群體跟他合作。單獨靠400多個大神,是不可能支撐一家上市公司幾十億的收入規模的,也缺乏穩定性。
所以程武一上任就在公開信裡說「繼續穩固和深化付費閱讀粉絲生態將會是我們發展進化的基礎」,並且這是在風波爆發之前說的,可以說這反映了閱文的基本利益。
所以,閱文的這份合同裡是有不合理的條款,但從商業理性出發分析,這些條款的出現不是因為「壞」,這是個價值判斷;充其量是因為「笨」,這是個技術判斷。能用技術判斷時,我們儘量少用情緒。
更進一步的,大家可以看看,這次事件中,那些活躍發言的ID,哪些是在調動情緒甚至歪曲事實?哪些是給出了有用信息、實操建議?商業的事,最終大家求的是一個共同利益,沒有那麼多你死我活。如果出現一些以搞死對方為目的的言行,那就需要警惕了。
在首先確定用商業的態度面對這個問題後,我的第二個建議,是大家還要有一些商業意識。
比如,首先就是規模意識,以及基於規模的可操作性。我看到一些作家要求,閱文的合同要人性化,要考慮每個作家的具體情況,要如何如何。但是我們看看規模:810萬作家。
如果閱文真做到無可厚非的人性化,就算他跟每個作家談合同談20分鐘吧(肯定遠遠不夠),那也需要談270萬小時;閱文的2000個員工,24小時啥也不幹光談合同,也得談56年才能完。
所以閱文不可能照顧每個人的每個需求,他們必須最大化地集約,找出最基本、最共同的雙方訴求,形成法律文書。這跟壟斷霸權沒什麼關係。
再來說很多人在意的「奇葩條款」。我上面列了幾條,有些人可能要說,還有更多過分的呢,你都沒有列,你是不是來洗地的。我要告訴你,有些「過分」的條款,也是因為規模。因為810萬人啊,810萬個心思,有些你覺得不會出現的奇葩情況,還真就可能出現。
比如很多人不滿的焦點,如果作家未按事先提交的大綱寫作並持續拒不修改的,閱文有權中止發布,甚至找人代寫(合同9.2款)。這實際上針對的是歷史上發生過的真實案例。某個作家的書火了,別的網站來挖、別的公司來要求買劇本,限於跟閱文(起點)的合同,作家沒法分身,那他就把手頭這本書匆匆結束,然後跳槽。別覺得這種事奇葩,放到810萬這個基數上,比這奇葩得多的都有。
所以閱文針對性地出了兩個條款,一個是必須提前交大綱、按大綱寫作,這可以視為對產品質量的約定和約束;另一個就是完本後一年內新作品有優先權。
公司要給一本書推薦位、要持續把一本書運營為神作、要準備影視動漫遊戲的開發,乃至要打造作家個人品牌,有個前提是,這些投入能獲得穩定的回報。書推火了、電影要開拍了,作家卻跑到競爭對手那邊,去給新書新電影做宣傳了,這種事多了,你覺得誰會放手進行作家扶持和IP開發工作嗎?穩定,是商業上很正常的需求。
有句笑話說得好,「每一個發財的方法,都寫在了刑法裡」。法律條文很少有閉門空想出來,或者刻意要迫害、剝削哪個階層生造出來。大部分時候,既然進了條文,就說明發生過類似情況、吃過相近的虧。還是那句話,沒見過甚至沒聽過的情況,放到幾百萬的基數上,都很有可能發生。
這不是替閱文合同裡這些條款辯護,而是說從商業的邏輯上,它有出現的理由。作家不滿意,很正常,發聲去改就行了。但最好不要上升到道德和情緒的層面。
第三點,我還要給作家們的建議,就是不要用成本衡量價格。我看到有些作家說,我們吭哧吭哧寫,閱文什麼也不幹,就分走五成收入,地主老財吸血鬼@#¥%^&*……
首先閱文也是做了很多的;其次,決定價格的不是成本,而是需求和風險。閱文提供了龐大的流量、完善的變現機制、系統的安全保障(打擊盜版)和專業化的寫作服務。
要知道,在傳統紙質書時代,一個作家平均只能拿到銷售額的一成作為報酬。並且他還要經過出版社反覆的篩選、考察,才有可能出書。而在網文時代,不光寫書沒門檻,收入上都有全勤獎保底。率先實現這種巨大轉變的閱文獲得的紅利最多,這就是創新和風險的溢價。
這個思路同樣可以擴展出去看很多事,比如閱文要求拿到作品著作權中的所有財產權,顯得很貪財。但這是他們敢於在IP開發上進行大投入的前提。如果一部書的電影火了,玩具和漫畫卻被授權給了另外一家,那閱文一開始怎麼衡量該投入多少去做這種開發呢?又怎麼分配成功和失敗的概率呢。為了抹平風險代價,就必須提前規避開風險因素。
最後一個給作家們的建議,就是一句已經很俗的大白話,「擁抱變化」。中國是一艘飛速前進的大船,所以很少有什麼可以穩定下來的歲月靜好。
客觀來說,網絡作家們是上一個時代變化的受益者,分成比例高,進入門檻低,發展路線明確,寫作的廣度和便利度也遠遠超過前人。但我們未必總是受益那一批,我們也可能被時代發展所挑戰。我相信這個規律在父輩、朋友那裡已經有過很多驗證了。
現在的挑戰就是,國民看書的時間上升得有限,各種多樣的消耗時間的服務都是閱讀的競爭者;而創作題材的限制也清晰可見,很多情況的嚴峻化,並不應該由閱文來負責,甚至應該是作家和平臺一起面對——不一定是閱文一個平臺,可以多方選擇和比較。
囉囉嗦嗦說了這麼多,簡單歸納一下吧,我站在作家們的角度上給了閱文一些批評和建議,又站在理解閱文的角度上給作家們一些分析。這並不代表我就一定認可雙方的一些做法,只是想展示給大家看一下,對方的角度可能是怎樣的。
畢竟,今後你們還要合作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憤怒、沮喪乃至辱罵等等做法無助於改善現狀。歡迎閱文來找我分享更多網絡文學界的知識,也歡迎作家們在文章後面留言,把你們仍然想不通、或者需要帶話的內容寫上。只要保持溝通,我相信沒有深仇大恨的各方,最後還是能一起前行。
陽淼將在個人公眾號「如是淼聞」(ID:RUSHIMIAOWEN)上持續更新個人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