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事項
學歷/學位/義務教育證書/高中畢業證公證(學歷/學位/義務教育證書/高中畢業證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者所持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受理條件
辦理學歷/學位/義務教育證書/高中畢業證公證應向戶籍所在地地或者證書籤發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材料
學歷、學位證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非深戶的增加提供居住證明);
(2)戶口簿;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畢業證書驗證證明(本處可代為對一般的畢業證書進行核查,需收取核查費,無法核查的,申請人應自行提供查驗證明);
(5)學位驗證證明(本處可代為對一般的學位證書進行核查,需收取核查費,無法核查的,申請人應自行提供查驗證明);
(6)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義務教育證書、高中畢業證書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非深戶的還須提供居住證明);
(2)戶口簿;
(3)義務教育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
(4)其他證明資料:如學生證、就讀證明、學生手冊、成績單等;
(5)申辦學歷公證的證明(證明表格見下載專區);
(6)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出證時間
公證法規定15個工作日;我處提供便民服務,國內經濟3個工作日(其中委託1個工作日),涉外民事5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備註
(1)此公證事項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籤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2)所需提交的資料如無特別註明均為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委託代辦,請微信公眾號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掃一掃二維碼